致河北省高院院長高勇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勇院長:
律師,以法律為信仰,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社會的和諧穩定發揮了我們應有的作用。法院是我們履行職責的主要場所,法院理應對律師敞開大門,尊重并支持我們的工作,這是我國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文明國家律師制度施行的基石。然而,現實情況卻遠非如此,律師去法院辦案進安檢門卻遭遇到野蠻侮辱,已經到了令人無法容忍的程度。
在邯鄲,律師進入法院,都要經過嚴格的安全檢查,不僅要檢查律師證件,還要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更有甚者,在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法院,安檢法警竟然對律師進行搜身!2012年2月15日,我所4名律師到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法院辦案,不僅出示律師證并登記,再把證拿給法警對照,然后經過他們的安檢通道,掏出身上所有物件放到法警跟前的鐵盤里,還要搜身,還用探測儀從頭到腳反復探測,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同去的女律師竟也被如此檢查。這位文質彬彬的剛從名牌大學法學院畢業的研究生,剛走上社會就碰到法院這樣無恥的野蠻的羞辱的檢查,回到律所淚水濕襟,感慨不已。法院如此對待律師進門,不僅侵犯了律師的人身權利,更是對律師人格的侮辱!搜身?諸位努力想一下,在什么情況下才需要搜身?日本占領中國時,才設立關卡對過往者進行搜身!土匪搶劫時,才對受害者進行搜身!這是因為雙方之間存在不能調和的尖銳對立矛盾,是敵對方。難道說人民法院和律師之間也有敵我之分嗎?人民法院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審判機關,律師是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我們之間并不存在對立關系。在法治進程不斷完善的今天,即使警察搜查犯罪嫌疑人,都需要出示搜查證并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為什么法警可以如此囂張地置法律于不顧,公然侵犯律師的人身權利?律師在維護當事人的權利之前,自己的權利就已經遭到野蠻地侵犯,律師執業的神圣感也被這樣恣意妄為的所謂安檢踐踏地遍體鱗傷。
是誰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是誰縱容他們這樣的行為?《中華人民呢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規定,“司法警察執行安全檢查時:對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應進行有效證件查驗和登記”。也就是說,律師進入法院,其地位和公訴人一樣,僅僅需要查驗證件和登記,不需要接受安全檢查,更不需要接受被搜身的野蠻對待。法警素質低誰都知道,但復興區法院已如此檢查一年多了,院領導能不知道嗎?反映情況的律師還少嗎?為什么都無動于衷?
法院,本是主持和伸張正義的地方,如果法院也扮演了侵犯人權的角色,那么公民的權利將如何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又該如何實現?律師是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的標志,律師制度的成敗關乎著國家的興亡。律師制度的完善需要法院為律師提供正常的執業環境,給予律師充分的尊重。否則,中國的律師制度將為此大步倒退,中國法制也將為此倒退。至此,我們希望尊敬的高勇院長能夠高度關注此事,盡早解除類似邯鄲市復興區法院法警對律師到法院辦案的非法檢查,避免“律師被搜身”這種與法治社會完全相悖的一幕再次上演。
此致
敬禮!
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主任 王貴強
河北萬強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 杜延廣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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