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易中天博文:《我看方韓之爭》
就該文質問易中天如下:
一、恐怕得說清三個問題:1,方舟子能不能質疑韓寒?2,韓寒該不該起訴方舟子?3,我們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
你回避了最核心的問題:方質疑的對不對,韓有沒有假。
二、公眾記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如果被誤疑的還是公眾人物,他可能一輩子都“跳進黃河洗不清”。
“誤”自有清的時候,否則,何以知道是“誤疑”?怎么能洗不清呢?公眾記住的不是第一印象,而是真相。世界是可以認識的,真金是不怕火的。
三、有鑒于此,方舟子對韓寒的質疑,首先應持有最大的善意,
批評三原則:不問動機,不問資格,不問對象, 一直是你引以為自豪的發明,為什么這兒要方的動機:持有最大的善意?
四、其次要有過硬的證據
你認為什么樣的證據才算過硬?證據不“過硬”可不可以質疑?建議學習法律名詞:證據鏈。
五、把人家逼到那個份上,哪里還談得上智不智?
怎么一質疑,就是“逼到那個份上”了?而且這一“逼”,“智”也不要了?
六、私下里勸勸是對的,說說也沒關系。公開指責,就未免沒有心肝
為什么你的這文章,不在“私下里”寫寫,發到網上做什么?一公開指責,就未免沒有心肝”,那以前那多人被你公開指責,他們看了會如何想,對嗎?
七、說你是“強奸犯”,還弄得謠言四起,大家都將信將疑
類比強奸犯,也太不合適了吧,既然你認定是“謠言”,那你一定要說出真相吧,要不何以認定是謠言?說出來,讓大家深信不疑多好。
八、訴諸法律?你說韓寒不成熟,是孩子,我看他是漢子。方舟子慨然應訴,也是漢子!
一個簡單的起訴,就成了漢子,而且被你稱為“功德無量”了,一個簡單的應訴,也成了漢子,這漢子也太好做了吧。
九“無論一個人的言論多么錯誤,多么離譜,都不得因此而被剝奪人權,判處徒刑。”“言論自由不負法律責任”,是指“不負刑事責任”。
只能說你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了解,建議學習。
十、但“沒品”。說他“死皮賴臉”或“不像男人”
你品過三國,上面后兩個引號詞,我真希望是別人代你寫的。
十一、他對韓寒的質疑,如果被證明錯了,得負“判斷失誤”責任
如果沒有理解錯你的意思,應該是,質疑被法院證明錯了,法院的審理一定是正確的嗎。建議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再審程序,查閱:冤假錯案。
十二、另外,由于方舟子是科學工作者,一貫主張科學……則還要負科學責任和道德責任
批評三原則,你是主張不問對象的。
十三、易中天說:公眾的“知情權”是要滿足,名人的“名譽權”難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難道就可以罔顧?
我實在看不懂,易中天為什么要把真相和善意對立起來,意思是真相很殘忍,韓寒必然會受到傷害?公眾追尋真相,為什么就會讓名人的名譽權一文不值,易中天是在暗示如果真相大白韓寒將名譽掃地?
我不支持韓與方任何一個人,我與他們沒有任何關系。我只是一個想看到真相的人,你是我以前電視上熟悉的人,博客地址在我收藏夾里,我想起兩個詞:良心與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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