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軾自己招認了,怎還不見有關部門動手的?
茅于軾可是有名氣的人物了,在針對茅于軾所犯的累累罪行,去年曾經是全國的愛國人士對茅于軾進行了漢奸罪的指控,并將茅于軾的漢奸罪證上報國家,要求對罪大惡極的漢奸茅于軾進行嚴懲。這是一輪轟轟烈烈的“打倒漢奸賣國賊”的運動,漢奸茅于軾也一度銷聲匿跡。令人感到詫異的是漢奸茅于軾只受到點戒勉談話,有關部門就將漢奸茅于軾輕輕放過了。這不,漢奸茅于軾又高調出場了,這不是讓有關部門難堪嗎?!
看一則新聞:鳳凰網財經訊 2月7日,天則經濟研究所金融秩序司法公正研討會在北京青竹賓館召開。本次研討會的主題是由吳英案引起的討論——“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會上,茅于軾稱,我覺得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是徹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
以下是文字實錄:
茅于軾:我覺得非法集資這個罪名是徹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我在山西做的小額貸款,是扶貧的慈善性的機構,本來我用自己的錢,朋友捐贈的錢,但是這個錢數量太少了,后來我就吸收存款,在當地農村向農村的村民吸收存款,然后把錢作為小額貸款放出去。這個事情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山西省的省長寫了條,非常好,要發展,要保護,銀監會的領導去看了也是要支持,而且他們這些領導都出錢捐贈給我這個基金會。在這個情況下你能把我抓起來嗎?
從這則新聞中可以看到,茅于軾高調地說“我本人就是一個非法集資的人,我是向公眾吸收存款的,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經做了好多年了。”,什么叫“非法集資”?看看“非法”兩個字有知道了,非法的實質就是違法而已,就是違犯了法律,也就是茅于軾自己招供的“犯法”。這一次茅于軾的招供還招供出了具體的違法行為,那就是“非法集資”,同時更違法了好多年了,而“非法集資”罪也不是現在才開始設立的法律條文。換句話說,就是茅于軾違法犯罪好多年了,一直是逍遙法外,茅于軾的高調招供簡直是在打執法部門的臉,而且打得鼻青臉腫!更甚的是茅于軾還招供出了當時的“山西省的省長寫了條”保護之,試問,這寫條的山西省長是哪一位?真是禿子打傘―――無法無天了。
不是說依法治國嗎,即使這“非法集資”罪是“惡法”,在“非法集資”罪未被取消之前,茅于軾已經違法犯罪多年了,為何不被追究這犯罪行為?
這樣也就不難理解茅于軾的漢奸罪行不被追究了,不難理解茅于軾的“非法集資”罪不被嚴懲了。問題是,茅于軾背后的保護傘是誰?
更讓人感到疑問的是,茅于軾如此違法犯罪、如此招供戲弄,怎還不見有關部門動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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