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峰:拓寬保障房資金來源 執行力是最大保障
財政部6日發文明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現有資金來源基礎上,將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部分國有資本收益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確保不留資金缺口。此政策為廣大低收入者帶來了福音。
雖然相比上年保障房資金來源有所增加,但是,如果具體落實執行效果不好,仍然不能解決資金缺口等巨大的實際問題。此次財政部發布《關于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目的就是促進2012年保障房建設項目能夠順利進行。
相比于2011年保障房建設,幾年的任務依然繁重,據權威人士測算,2012年保障性住房需要資金接近兩萬億,除去中央撥款,地方財政與社會投資等不容樂觀,雖然增加了地方債權收入、個人住房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部分國有資本收益和城市建設稅收入也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設,但是,前面那“大三樣”可謂是最大的基石,如何做好、做到位需要費一番心思和努力:
首先,應該加大中央政策實施力度,確保資金足額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自我國實行土地招拍制度以來,土地出讓收入逐年攀升成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 也是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依賴性很高,一些財政收入匱乏的城市表現更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財政劃撥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相關數據表明2010年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達到29109.94億元,扣除征地拆遷等補償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土地出讓凈收益為15714.34億元,而其中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僅463.62億元,僅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規定目標顯然沒有達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用方面仍然不足。
其次,雖然中央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并且幅度很大,但是國家撥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資金規模大,所以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運用“創新的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緩。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的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安排資本金,利用國家政策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業出資”的方式吸引社會機構參與建設。
再次,保障性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種稅費上的,要想降低建設成本就要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設成本,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需要特別警醒的是,保障性住房資金運用管理一定不容忽視,為確保保障性住房資金能專款專用,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以防資金滯留、擠占和挪用等發生。對于資金不到位、不落實、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做好監督。
順便要多說一嘴,要想達到預期的目標,“執行力”不容忽視,這個攻堅戰應該沒那么輕松,上下必須同心協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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