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建國初期1949年10月1日至1950年6月期間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更改為民主革命后期離休干部
理由:
一) 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了大西南滇,黔,川,康四省及中南的兩廣,福建等省及西北相當部分地區。1950年3月,全部解放了中南大陸,1950年3月27日,西昌最后一戰消滅了國民黨胡宗南殘余匪軍十多萬,1950年4月30日海南全島解放,1950年6月全國解放戰爭的大規模作戰行動結束,共解放了800多個縣。
二) 1949年10月-1950年6月新解放區大面積剿匪運動消滅了國民黨殘余匪軍及政治土匪近200萬。
以上說明建國后的9個月是屬于解放戰爭后期即民主革命后期(抗戰結束至1949年9月屬于前期)
抗日戰爭時期離休干部也有前期和后期之分(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為抗戰前期,43年至抗戰結束為后期)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這部分退休干部,如果將建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6月)參加革命工作的這部分退休干部按離休干部待遇,他們的養老金只會低于同職,同級,同地區的民主革命前期的離休干部待遇。以上史實來源于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和一些歷史文獻資料及央視電視劇“東方”“大西南剿匪記”等。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這部分退休干部。一項法律,一個政策總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1982年有關文件規定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時間界定是較為妥當的。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國家的富強將民主革命后期這部分退休干部享受離休待遇也是比較合理的。并且也符合離休基本條件的。當然也是公平的。
溫總理曾說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光輝”。這句話說得非常正確,也很符合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按照對革命和建設的貢獻進行社會主義按勞取酬的基本原則。
這部分人的平均年齡在82歲以上,殷切希望中央組織人事部門,積極妥當的解決這一問題,對社會穩定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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