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臺州市黃巖區西城羅家匯村236號住戶
被逼拆的事件
2008年5月,臺州市黃巖區西城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西城辦事處)以黃巖中學校門進出道路用地需要,決定拆遷周邊房屋(包括羅家匯236號住宅)。為了達到拆遷目的,拆遷人員不擇手段,不斷對被拆遷人施加壓力。2008年6月,該住戶的鄰居王國平,一個40多歲的壯年男子因不堪拆遷人員的騷擾、折磨,精神壓力過大而猝死。
2008年7月15日 ,西城辦事處和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已80歲高齡的戶主牟錢燈強行帶走,采取非法拘押,一夜不讓睡覺的手段迫使其簽署權利義務不平等的《黃中分校農民住宅房屋遷建補償協議》。
2008年7月17日 ,西城辦事處派人趕到臺州乾源工貿有限公司,將戶主之子牟懷陽抓走,搜去車鑰匙、U盤等隨身物品,強行扣留浙JAX179轎車。更為惡劣的是,為達拆遷目的,竟然將戶主之子牟懷陽非法拘禁在黃巖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房,以要挾簽字同意拆房。 7月21日 晚,牟懷陽在與值班護士肢體抗爭后逃出醫院。前后持續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長達4天3夜。
2008年7月29日 ,西城辦事處和派出所工作人員出動警車,五六個人手持木棍、警用橡膠棒等器械到戶主住處,企圖再次拘禁牟懷陽,未果。
2008年8月8日 上午,牟懷陽和其母親去市場買菜,這幫人追到菜場,佯裝抓小偷的名義強行將牟懷陽拉進他們的汽車并進行暴力毆打,嗣后又強行送往黃巖第三醫院精神病醫院(戒毒醫院),非法拘禁在戒毒樓的頂樓,后在母親的協助下逃出。浙JAX179轎車被強行扣留,直至 2008年8月20日 ,西城辦事處才將強行扣留的轎車發還,車中放置的現金6000元不翼而飛。因遭受諸般非法打擊,造成牟懷陽經營的臺州市乾源工貿有限公司與歐洲客戶的合作項目中斷,公司倒閉,直接經濟損失達100多萬。
事情并未就此結束。2009年下半年,黃巖中學在西城辦事處、派出所等有關部門支持下,用暴力手段強征了西官河南面黃長路以北的一片土地,并開始建造現在的校門和廣場道路。所建廣場道路路基極其薄弱,僅僅符合小轎車通行的標準,重型大貨車日夜在信訪人住房西側掉頭,造成房屋墻體開裂,嚴重影響安全。經多次向黃巖中學、西城派出所、交警隊反映交涉未果。為了安全起見,該住戶多次找黃巖中學校領導協商,但是校方故意不采取措施,縱容大貨車在此掉頭,干擾該住戶的正常生活,以達到逼遷目的。
2011年5月8日 ,牟懷陽在校門口遇校領導金克勤,想與其再次協商,不僅遭其拒絕,還先動手推搡致使發生肢體沖突。金克勤惡人先告狀,報警謊稱被打。因抓人未果,西城派出所工作人員遂再次強行拖走扣留浙JAX179轎車。
迫于維權之艱難,戶主之子牟懷陽有感而發作詞一首噴繪后掛于自家墻外。 6月18日上午 ,西城派出所三四個民警強行侵入將噴繪布搶走,當日下午再次來人強行將牟懷陽帶走,在黃巖公安局訊問室折磨30多小時后放回。于 5月8日 被強行拖走扣留的轎車直到 7月7日 才由西城辦事處工作人員偷偷拖回停在該住戶房屋后門,汽車多處受損。期間金克勤又指使他人將該住戶家門口右邊的一棵行道樹鋸斷。
為了防止重型大貨車掉頭損害房屋以確保住宅安全,牟懷陽在自家房屋外墻噴上“警防大貨車倒車掉頭,人為制造交通事故”。 2011年9月21日 ,西城派出所出動三輛警車十多名警察將所噴的警示語強行涂去。
2011年10月16日 ,城西派出所再次出警,強行將戶主之子牟懷陽銬走,以涉嫌尋釁滋事為由予刑事拘留,后逮捕。2011年10月中旬至2011年12月期間,西城區辦事處多次與信訪人談拆遷事宜。因兒子被莫須有的罪名逮捕后,戶主牟錢燈備受精神刺激,最終于 2011年12月8日 出走。當日下午,牟錢燈老伴發現牟錢燈失蹤后即向西城派出所報案,同時到西城辦事處反映,請求協助。但是,西城派出所不僅未受理報案,反而放出謠言說牟錢燈被其家人故意藏起來了。直到31天后的 2012年1月9日 ,有群眾發現西官河里有遺體,打撈上來后發現正是牟錢燈。然而,他們搶奪遺體,且不許聲張。無奈之際,牟懷陽母親多次懇求,將兒子牟懷陽放回料理后事。3天后的 2012年1月12日 ,公安機關給牟懷陽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之后,地方政府有關人員揚言,要在牟錢燈的遺體火化之后,再將牟懷陽予以重新收監審判,逼迫拆遷。
該住戶認為,他們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集體土地應當根據審批權限經省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涉案用地未經征地審批程序,屬于違法征地。該住戶所有的房屋,受法律保護,征地經有權機關批準后,需要拆遷地上建筑物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補償,涉案拆遷不按國家標準予以補償,采取逼拆手段迫使拆遷,屬于違法拆遷。多次強扣財物,并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嚴重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其中非法拘禁已觸犯刑律,涉嫌犯罪。上述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并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區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對戶主之子牟懷陽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對牟懷陽進行刑事追究,是當地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為達逼遷目的,人為構陷,并在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進行欺騙誘供,已嚴重侵害人身權利,應立即作撤銷案件處理。
綜上所述,臺州市黃巖區西城辦事處、西城派出所、黃巖中學、以及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的逼拆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紀國法,損害了戶主及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應當予以及時制止和糾正。該住戶因該問題多次向區、市有關部門反映未果,特將此事公布于眾,希望能獲得人民群眾的精神支持。
此致
廣大人民群眾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36/89/75/5_1.html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