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把文革定性為“十年浩劫”有下列三十四個問題難以解釋》的體會
將《把文革定性為“十年浩劫”有下列三十四個問題難以解釋》一稿做些說明。這篇稿最初在旗幟網,除加了一處“寫在前面”很短按語,文章主題主體部分來自百度空間另一位不知名的人。原全文很長,整理后將文章中心直接表達出來。
把這篇文章推出來,是基于社會需要實事求是作風加強的倡導。
社會的基礎、主體是人,由人構成社會一切環境的創造;人的精神作風決定著社會發展的方向,也就意味著社會中每個人都具有對社會負責任的追求表達。無論你是社會領導者,還是平民,權利的表達應該都是一體的、天然的職權。這種天然的職權性在一個健康社會環境里體現出來也許就叫包容性,所以這篇文章推薦出來。又社會精神作風決定社會的發展方向,所以社會正確精神作風建立就格外重要,而這樣的重要性必須具有社會的客觀性,以示社會的公正性,才有社會意義的收獲性,反之結果就適得其反。而這樣的客觀性需要社會正確的指導作風來捍衛完成,這樣的捍衛基石就是辯證唯物主義精神下的實事求是作風。不錯,我們在辯證唯物主義思想指導觀下能為八十年前,國民黨在抗戰時期應有的地位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為什么就不能夠對三十年前的文革社會性,作出該有的實事求是的評價性呢!?
十一屆三中全會高舉的是“實事求是”旗幟,既然如此,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中進行中就該體現辯證唯物主義的真理性全部表達,而不是唯心主義對事物的認識只有百分之百的肯定與否定。就像我們現在認識改革開放走了三十年其成就是主要的,而視而不見這樣的成績性,也不符合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辯證唯物主義思想觀一樣,對文革的評價,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也該體現出一分為二的辯證唯物主義精神追求。只有真正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思想方式判斷事物,才能夠真正體現出實事求是的意義性;否則還真經不起歷史長河中的不斷拷問。
十一屆三中全會是英明的具有劃時代里程碑社會作用性,由于任何事物都有時代的局限性,也就是說當實事求是精神追求還不夠全面的時候,其歷史的局限性也就構成了后來社會的缺陷性,至歷史后社會的不同認識沖突的矛盾性就不斷加大,而構成需要強力維穩成本來強系這樣缺陷性下短暫的社會平安,這不得不叫一種社會遺憾了。其實一個國家,必須用符合實事求是的社會綱領來服務社會,這樣的國家才能實現不用強力維穩成本來達到社會和諧之本。
國家之大,人口又多,單純的面面俱到或許達不到社會所有層面的需要。計劃經濟時代,我們的物質生活條件不夠改善客觀存在,也就是說市場經濟是具有某種社會進步性的道理。目前這樣下的社會環境已經構成其包容性提出是有社會內在需要的客觀性。需要指出的是包容性的提倡,必須符合辯證唯物主義思想觀,必須是為社會大眾根本利益來服務。而不是為了包容社會的剝削性來壓迫社會被剝削者的利益的階級性的體現,否則偏離了服務社會大眾的包容性其結果不過畫餅充饑而已,肯定如此。
回到原文開始,文章目前有了一定反響,是社會追求實事求是精神的大眾體現,為社會進步性意義。我個人反對真理只有所謂少數人掌握的觀點,這也是“精英”論的辯解。真正的精英還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歷史創造的動力。我始終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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