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對房地產限購的態度,先是譏笑,并預言限購是“兔子尾巴長不了”。但眾所周知,任大“預言家”的這個預言破產了,中央政府似乎沒理會這位房地產專家的聲音。于是任志強就架炮進行轟擊,說限購“限制了我們(的)人權,限制了戶籍權利,貨幣權利”,不是“市場經濟的辦法”。我們知道,一個地方限制外地戶籍購房實質上就是限制外地戶籍花錢的權利,也就是限制使用貨幣的權利,因此,任志強這里所說的被限購限制的“人權”,主要就是指的“貨幣權利”。就是說,任志強認為,因為限購限制了貨幣權利,所以限購限制了人權。貨幣權利就是人權,這是任志強炮打限購的理論依據。可惜這是錯誤的理論。
何為人權?撇開意識形態的分歧,“普世”一點說,人權就是指人作為人應該享有的權利。貨幣權利是不是人權?這要看使用貨幣的人是不是“人”。而這又跟貨幣的用途有關。如果貨幣用來購物消費,那么,由于使用貨幣的消費者是“人”,因此這種情況下的貨幣權利就是“人”的權利即人權。而如果貨幣用來購物投資,那么,由于使用貨幣的投資者不是“人”,而是資本,是人格化的資本,因此這種情況下的貨幣權利就不是“人”的權利——不是人權,而是資本的權利——“物”的權利,是物權。可見,貨幣權利是人權還是物權,要看貨幣是消費支付還是資本投資。貨幣作為資本,貨幣權利就不是人權,而是物權,是資本的權利或資本賺錢的權利。
拿房地產市場來說,用來購房居住(消費)的貨幣權利是人權,而用來購房投資賺錢的貨幣權利就不是人權,而是資本賺錢的權利。限購是限制用來購房投資賺錢的貨幣的權利,因此,限購是限制房地產資本賺錢的權利,而不是限制與房地產民生居住有關的人權。簡言之,限購完全不是限制人權。在限購政策下,一戶三口之家的居民家庭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自由地花錢享用兩套住房,這種極高的花錢消費程度,說明用于購房消費的貨幣權利是足夠大的,是幾乎等于沒有限制的。總不見得要允許“三口之家可以買三套住房用于居住”才算沒有限制貨幣權利吧?因此,限購兩套消費住房幾乎完全沒有限制住房消費者的花錢權利,沒有限制住房消費者的人權。可見,限購只是限制房地產資本的物權(或賺錢的權利),而并沒有限制房地產領域的人權。在限購政策下,中國有購買力的三口之家可以充分享受買房居住的權利,而中國有購買力的房地產投資者的賺錢權利要被限制,不過限購限制的這種資本的權利并不是人權。
總之,限購政策,保障了中國三口之家家庭充分享受買房居住的權利,即保障了中國房地產領域的人權,而限制了中國房地產領域的物權,即限制了中國房地產資本賺錢牟利的權利。任志強把房地產資本物權當作“人權”,是完全錯誤的理論,他用“人權問題”來炮轟中央政府限購政策的企圖,完全是徒勞的。這也再一次證明:限購政策確實擊中了中國房地產資本的“死穴”和阻止了他們光顧自己賺錢牟利而不顧其他人居住死活的“罪惡”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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