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與包容是中國人民在幾千年歷史中形成的良好的民族傳統,但漢奸不應當進行這一良好傳統的適用范圍。
實然與應然正好相反。每一代政權,凡是為外族所滅者,漢奸都是第一大“功臣”,然而任何一代政權,均未見對漢奸進行過徹底的清算,即使在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政府對漢奸進行的大張旗鼓的清算,也主要是以和稀泥了局。在中華民族這個大家族中,做漢奸的成本太低,收益又很高,這種民族傳統直接為培養漢奸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不僅如此。中國歷代文人喜歡標新立異的特質,使得為漢奸翻案成為風氣。再加上多愁善感的怪癖,又總能為漢奸之所以做漢奸的行為找出諸種所謂不得已而為之的辯解理由,極盡粉飾美化煽情之能事,使得歷代的大漢奸們不僅可憫,而且實在是應當敬之了。于是,在著名文人淌兩行清淚,甩兩滴濁鼻涕之后,從秦檜到汪精衛等一系列大小漢奸便儼然成了中華民族人性化之標桿了。至于虱咬蠅踢般的一點傷痛能否成為出賣國家出賣民族利益的借口,去他娘的,誰管他。
中華民族的歷史,差不多有一半的時間就是中華民族的災難史、屈辱史,這不能不說與對漢奸寬容、包容的民族心理沒有關系。
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從精神上強大的標志是在國家利益與民族利益方面沒有任何商量余地。由此必然得出對于漢奸絕對不可能寬容與包容的結論。因此中國人應當徹底摒棄寬容、包容漢奸的民族習慣,形成徹底打擊漢奸的民族傳統。
對于漢奸,光打擊還不行,打擊必須徹底,必須堅決。不僅漢奸本人要受到打擊,其后代也要背上祖上是漢奸的惡名。本人可以是愛國英雄,但不能為其祖上洗刷曾經為漢奸的恥辱。漢奸本人在國內的,依據法律予以懲治。逃往國外的,不論其罪是否當死,全球追殺,其本罪不致死,其逃也應當致死。追殺漢奸無國界。打擊漢奸不受人性化限制。任何人性化都是以國家、民族的存在與興盛為前提條件的。漢奸行為危害國家、民族,是對本國家全體公民人性化的最大戕害,而對漢奸的暴政恰恰是對國家、對民族、對本國全體人民的最大的仁政。對于國內漢奸依罪不當死而未處死,其他公民出于義憤違法私自予以誅殺的,法律應當比照其他基于義憤的殺人行為減輕一格到兩格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救濟僅限于對受到冤枉的公民,即本不是漢奸而被誤判為漢奸的;對于本身是漢奸,應判輕罪而誤判重罪的,只予以改判,已經執行的,不得申請國家賠償等救濟。
漢奸的認定標準:凡是勾結外國出賣、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利益、中華民族民族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組織利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合法利益、正當利益的,均認定為漢奸。
被輿論指責為漢奸的,有權舉證證明自己不是漢奸,不能舉證證明自己不是漢奸,單純反對指責或主張漢奸也不應受指責的,比照漢奸降一格處理。負責追究漢奸責任的機關,在追究漢奸責任時,負有為其主張舉證的責任。一時舉證不能,但行為人漢奸嫌疑重大的,可以暫時采取一定程度限制措施。對于有漢奸嫌疑的人,應當單獨設立強制措施。
一個精神上真正強大的民族,必須確立這樣一條底線,即背叛本民族的行為,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以任何理由獲得任何形式的原諒。應當明確告訴每一位國人,一旦做漢奸,則永遠是漢奸,雖經千世萬世,而其漢奸之名不除,中國人民以及他們的子孫后代永遠不會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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