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逝夜潭:新華網不粗魯,只貌似欠一份辟謠或道歉
2008-7-9曾發《星逝夜潭:新華網錯說張賢亮,讓張賢亮坐牢22年》一文。文起紀念改革開放,新華網的一出重頭戲,2008-2-22撥亂反正右派分子平反標志性人物張賢亮嘉賓新華網。新華網推介張賢亮:“他,冒險下海經商,從一貧如洗到身家億萬”,“二十二年勞改生涯,五屆全國政協委員,成就傳奇人生”等等,“張老師就此暢談改革開放30年的文化變遷,歡迎廣大網友踴躍提問”,以及張賢亮“1957年因在《延河》文學月刊上發表長詩《大風歌》而被列為右派,遂遭受勞教、管制、監禁達十幾年”,等等。
沒趕上“歡迎廣大網友踴躍提問”,遂專門發文提問。
一、張賢亮勞改多少年?
新華網介紹的張賢亮,是“二十二年勞改”?還是“勞教、管制、監禁十幾年”?這“二十二年”和“十幾年”是怎么回事?這兩個數字必定有一個是錯的。新華網不應在這么簡單數字,這么重要光榮事實上犯錯。
二什么叫“而被列為右派”?
張賢亮在其《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年》一文中,為其“右派分子”顛三倒四費了幾千字,說當年“右派”是“打”成的,而不是“劃”成的,因此中央關于平反右派分子的文件說“劃”成,這個“劃”字錯了,應該是“打”。
張賢亮糊涂。誰給張賢亮平反?中央文件嘛。中央文件關于右派分子的說法錯了,張賢亮的右派分子怎么會真呢?
事實是張賢亮從來就沒有右派分子過。張賢亮無中生有,折騰“劃”和“打”,只是想給自己偽造假冒右派分子行徑解套,想把自己從說謊造假的恥辱柱上解下來。可惜越抹越黑;越解,套的越牢。張賢亮一再說謊造假,人品差。
張賢亮搞不是“劃”成右派,而是“打”成右派。新華網這里卻冒出一個“列為右派”。這個“列為”是新華網的首創嗎?“列為右派”是什么意思? 是誰,那個單位,那個部門,那個文件把張賢亮“列為右派”了?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也是新華網的生命。為歷史負責,為讀者負責,新華網有必要澄清。為張賢亮負責,還張賢亮真實,新華網也有必要澄清。
四、新華不止一次錯說張賢亮。
2008-7-27 還發過《星逝夜潭:張賢亮,一九八一年《新華文摘》神話》一文,文中引用了當時網上找到的一段文字:“《陽謀》丁抒(頁1)-資料下載-自由中國論壇-poweredbyDiscuz!Archiver(注22:《新華文摘》一九八一年第八期第一三四頁。)......如青年作家張賢亮成了右派后,在十八年間被「勞動教養」兩次,「勞動管制」一次,外加一次「群眾專___...zyzg.us/archiver/tid-94290.html-522k-網頁快照-類似網頁”。
《新華文摘》一九八一年第八期沒找到,就1981年而言,這大約是張賢亮30年來不計次數的聲嘶力竭,哭哭啼啼,排骨拍的咣當響“因為右派分子勞改二次,坐牢22年”的最早版本了。
新華自然不必為文摘解釋,負文責之類。但是,新華享有最早傳播張賢亮假冒偽造“右派分子”, “因為右派分子勞改二次,坐牢22年”等假話謊言的殊榮,大約是不爭事實。
五、張賢亮真形
張賢亮從來沒有被打成右派分子,也自然沒有因右派分子而坐牢,并兩次坐牢,勞改22年等。
張賢亮簡單的很:1955年中學時,偷竊分子開除出校;1956年在寧夏省委干部文化學校任語文教員;1958年因壞分子勞改三年; 1961年勞改期滿釋放,在寧夏國營農場任農場職工,直至1979年。其中1965年,張賢亮因涉案要用暴力推翻共產黨領導的反革命集團,被銀川法院判反革命分子管制三年。管制不是勞改,管制實行同工同酬,照發工資,計算工齡。
張賢亮就是這么簡單,其他統統胡說八道。所謂“右派分子”,“因為右派分子坐牢兩次,勞改22年”,統統假冒偽造,假話謊言。
不是太少人深惡痛絕三十年來假冒偽造,假話謊言盛行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假冒偽造,道德滑坡,則是從思想上,文化上,道德上的假冒偽造開始。思想上,文化上,道德上的假冒偽造,是社會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假冒偽造的先聲、先河。只有先把思想、文化、道德搞亂,才好搞亂其他。
咱們在不遺余力的解放思想的時候,一定要清醒地認識,解放思想,不是搞亂思想。解放思想,不是搞假冒偽造,假話謊言;不是對假冒偽造,假話謊言,不聞不問,聽之任之。甚至還提供強大的黨的思想宣傳文化陣地,對假冒偽造,假話謊言,贊賞有加,關懷備至,廣為傳播。
黨的思想、文化、宣傳、組織部門,對張賢亮假冒偽造個人歷史,借此誣蔑攻擊黨的歷史和共和國歷史,應予澄清、糾正;批評、教育。說服感化張賢亮,不要繼續裝瘋賣傻,招搖撞騙,造謠惑眾,肆意損害解放思想,肆意攻擊誣蔑黨,肆意敗壞黨的優良作風。
解放思想,不是任意說謊造假的借口。在我國,依法采訪是國家賦予媒體的權利。作為一個黨的宣傳文化媒體,用假冒偽造,假話謊言傳播民眾、通過嘉賓訪談向公眾炫耀,缺乏對公德的基本尊重,缺乏媒體基本的表達理性,不僅有辱作為媒體的節操和尊嚴,而且缺失起碼的公民素質,令人汗顏。
“包容”是誠實而不是假偽、是進步而不是惡俗,包容的是真實而不是偽造、是道德誠信而不是假話謊言。
頂著媒體的光環,新華網借張賢亮造謠前三十年,已經不止一次。用罔顧事實的“假偽”和“雷人”話語挑動公眾的神經。人們即便能夠包容“假話媒體”,也決不應縱容無視公德的“假話媒體”現象。
作為新聞媒體,所作所為應堅守法律和道德底線。《憲法》和《黨章》規定,黨和國家的新聞媒體應當承擔唱響主旋律,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的義務。我國實行的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媒體有品行不良,作奸犯科情形的,應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些所謂的“文化名人”借“語不驚人死不休”自我炒作,甚至公然假冒偽造,假話謊言,一些公共輿論平臺卻甘愿為其“搭梯子”,這其中不乏政治炒作之嫌。個別媒體在報道“假冒偽造,假話謊言”的同時,還制作“雷人”標題,以“審丑”吸引“眼球”。
作為黨的宣傳文化陣地,頂著主旋律光環,《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第一條”理應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傳播先進文化;作為一般人物,也有責任遵守公德,維護公序良俗;作為媒體,是非、善惡、美丑的界限絕對不能混淆,堅持什么、反對什么,倡導什么、抵制什么,必須旗幟鮮明。否則,刻意炒作將有悖媒體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粗魯不好。假冒偽造,假話謊言,造謠惑眾不好。張賢亮、新華社,新華網,新華文摘,概莫能外。新華系統有時間是不是能夠就此作必要辟謠、評論、說明?甚至道歉也不是不可以,向真相俯首不丟臉。
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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