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中有一個“囚徒困境”問題。是這樣描述的:兩個合伙犯罪的罪犯,被抓后,分別請了律師。律師給他們分析并明示如下選擇機會:如果他們都不認罪,他們將以妨礙公務罪各被判3年徒刑;如果他們當中有一人坦白認罪,則坦白者立即釋放,不坦白者重判8年;如果他們都坦白認罪,則他們各被判5年徒刑。
把2個罪犯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可能發生三種情況:
1、最好的結果就是都不坦白,共判6年。
2、一人坦白另一人不坦白,共判8年。
3、都坦白,共判10年。
2個罪犯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都想利己不利他,因而雙方都選擇坦白,二人作為一個整體共判10年,是最差的結果。
該結果揭示了二個道理:
1、從個體利益出發的行為往往不能實現團體的最大利益。有個說法叫生產資料私有制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套用一下就可理解這個說法:私有制的個體利益行為是難以達到社會化整體利益的最大化的。
2、只有人人利他才會實現團體的最大利益。
有人可能會說,現實社會到處能見到所謂共贏合作。2個罪犯的整體內,2個罪犯之間是直接的沖突,而現實社會是千萬人的整體,往往是10%與90%的沖突,我們見到的是l0%內的共贏和90%的齊輸。為什么不能100%都贏?現實社會是競爭、博弈、投機、賭博、對抗、戰爭的社會,人與人之間,一些人與另一些人之間,利益是沖突的,而且每個人都是利己主義者。
其實,歷史已無數次的證明,股市、房市、期市經過人性的利己的瘋狂貪婪以后,掠奪者掏出金蛋,留下一地雞毛,取走果實,留下一片荒漠,帶去快意,留下被奸后苦口的女孩。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