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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不該發(fā)生的“買斷工齡”案
在2007年元月,郴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用“欺詐”和“利誘”的手段,“誘騙”300多名干部、職工“買斷工齡”。其中有80多名黨員,有榮獲省、市、縣先進黨員60多人次,他們大多是郴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的奠基人,開拓者 。作為“郴煙”的創(chuàng)始者,他們曾篳路藍縷、夙興夜寐、焚膏繼晷、胼手胝足,風雨兼程地伴著“郴煙”一路走來,用辛勤和汗水將“郴煙”這顆昔日小苗,澆灌成今日的參天大樹,但他們?nèi)f萬沒有想到的是,正當這棵大樹枝繁葉茂、果實累累之時,他們卻被“郴煙”發(fā)文以“買斷工齡”的名義,無情地將他們“掃”出了“郴煙”的大門!如果郴州市煙草局是屬于《勞動法》所規(guī)定的裁員必備四個前提,而進行的無奈裁員我們無話可說,在“買斷工齡”時嚴格按照五個法定程序來執(zhí)行,我們也就不會跌入“買斷”陷阱。當時的領導深諳速戰(zhàn)速決的效應,
從出臺文件到具體實施,其速度快的驚人,短短12天時間就與220人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所有手續(xù),全年共“買斷”職工近300人。
二、最瘋狂的抓訪,最駭人聽聞的“維穩(wěn)”
對照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方針和政策,郴州市煙草專賣局(公司)在2007年元月實施“買斷工齡”的作法顯然是與之背道而馳的,是嚴重的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行為,故我們從2010年8月25日起至今,向郴州市煙草專賣局反映情況遞交請求報告十幾次(還不包括個別人單獨到市局反映和訴求),而他們的態(tài)度是踢皮球或置之不理,主要領導不接待、不解釋、不對話。我們只好到湖南省煙草局國家煙草局等相關上級機關反映情況,匯報我們被“坑”“蒙”“拐”“騙”而 “買斷工齡”的經(jīng)歷。
奇怪的是,一方面“郴煙局”毫無解決問題的誠意,另方面揭盡打壓之能事,動用公安機關這個公權(quán)力,對我們截訪、打人、拘留。例如:2010年11月9日我們集體向湖南省煙草局反映情況,在大門外苦等了一天,無人理采。晚上8點,郴州市煙草局用重金雇請所謂“輔警”100多人(據(jù)稱每人3萬元),到我們?nèi)胱〉奶斓睾途频赀M行抓輔,并打傷多人,(其中打傷一名復員傷殘軍人,住院共花費2500多元);2010年12月13日,部分“買斷人員”去北京國家煙草局上訪,在沒有違紀、違規(guī),更沒有危害公共社會秩序,也沒有損害公私財產(chǎn)及人們生命財產(chǎn)的情況下,“郴煙局”與當?shù)睾诒0猜?lián)手將我們遣返,并行政拘留;2011年8月30日部分“買斷人員”手持國家煙草局(國煙辦、綜[2011]167號)文件,請求湖南省煙草局督促“郴煙局”糾正無理“買斷”職工的的錯誤。可是郴州市煙草局又雇請警力幾十人暴力抓訪,共強抓7人上車 其中:拘押5人(拘押期間水都不給喝,24小時后才被放出),行政拘留2人(拘留10天)。另因暴力抓訪而間接導致4人慘遭車禍(其中兩人重傷,兩人輕傷。這4人為躲避暴力抓訪而不得已乘次日快巴,結(jié)果在衡山路段出事)。
最為卑鄙的是以“維穩(wěn)之名”行“打壓之實”,以政府名義下發(fā)郴穩(wěn)發(fā)[2010]9號文件,矛頭直指郴州市煙草局“買斷工齡”的職工,該文要求對被“買斷”職工采取:“人盯人,幾包一”, “嚴防死守,堅決予以打擊”,并要求維穩(wěn)工作人員要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一旦出現(xiàn)“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在妥善處置之后要進行責任追究)我們認為在中國歷次政治運動及現(xiàn)在的打黑除惡運動中,也不過如此!我們只不過是依照法律、法規(guī)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卻被當?shù)卣斪鳌疤貏铡薄ⅰ斑`法犯罪分子”“敵人”來處理,在我國法治社會的今天,怎么能容忍這樣的怪事發(fā)生?
三、最具體的打壓措施,
“郴煙局”堪稱最牛、最缺德的煙草局,他們把封建社會誅連九族的辦法都拿來對付我們。“買斷職工”中凡有親屬子女在郴州市煙草局工作的,被要求看嚴自家人,不準到市、省、北京上訪,有人還被留家中當看守,月工資還被減少幾百元。另外凡在煙草上班的直系親屬一律被扣4000元作為親人不上訪的保證金。其手段之惡劣,足以證明他們心中有鬼,害怕暴露“買斷”職工真象,才使出這種損招!
四、最“雷人”的官腔
我們多次到郴州市煙草局反映情況,都沒有結(jié)果,得到的只是令人非常氣憤的回應:“我們愿意出二千萬給公檢法,也不會給他們落實解決勞動人事關系”,“你們的問題不可能在我手上解決,可我照樣還當我的局長”。不服氣嗎?氣死你!人家就是有錢能使鬼推磨,專賣體制“專買”了權(quán)力機關的掌權(quán)人,“郴煙局”不能辦成的事有人給他們辦,這是世界上最美妙最隱蔽的“權(quán)錢”結(jié)合,也就造成了郴州市煙草局不接待、不對話、 不協(xié)商、不解決的底氣。(也證實了有些民警說每次行動郴州市煙草局都給重金的說法)。個別領導還揚言,“如果打官司,你們出一百萬,我們出一千萬,也要把‘官司’打嬴”。所以他們總是說“你們不服氣,可以走法律程序打官司”。這就是郴州市煙草局的總是希望“走法律程序”的真正原因。
五、最“輕狂”的文件解讀,最荒唐的保安措施
我們多次向郴州市煙草局反映問題無果的情況下,就向國家信訪局、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煙草局匯報及反映情況,并得到他們的肯定和支持,國家煙草局在2010年12月14日答復:“并轉(zhuǎn)告湖南省煙草專賣局,要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接待說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2010年12月16日批復,人社信(訪)101216024號,“向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我們本想有了上峰寶劍,“郴煙局”應該會協(xié)商解決我們的問題,可出人意料的是,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耍流氓,某領導公然對在職職工揚言:“他們是無理取鬧,如果再來,就把他們推出去,不準他們進門”,于是從沒有過的奇觀出現(xiàn)了,一個小小的“郴煙局”門衛(wèi)、辦公樓天天眾多保安把守,他們的保安措施勝過“中南海”。
就在2011年6月,我們知道國家煙草局下發(fā)了(國煙辦綜[2011]167號文件,便要求郴州市煙草局貫徹執(zhí)行落實國家局167號文件。可是某領導竟誣蔑167文件:該文件“沒有實質(zhì)政策上的意義”,可見該領導是怎樣的政治水平、法律水平、文化程度,狂妄自大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全然沒把上級領導及和主管部門的政策和指示放在眼里,讓其就任一個市煙草局的領導真是太“委屈”了。
六、一個權(quán)大于法的“獨立王國”
在郴州市煙草局看來:什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什么國家方針政策,根本無需理會。企事業(yè)單位對職工“買斷工齡”的做法早就被嚴令禁止,朱镕基總理在2002年9月3日的全國再就業(yè)工作會上指出:“所謂的買斷工齡是錯誤,中央從來就沒有這個提法”。國家勞保部的負責人也說:“所謂企業(yè)買斷工齡的做法(企業(yè)按職工工齡給予一次性經(jīng)濟補償后,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給職工社會保險待遇)是絕對不允許的,也是不合法的。”(中國剪報,1998年12月25日頭版頭條)《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規(guī)定企業(yè)裁減人員必須符合四個前提條件,且要按五個法定程序執(zhí)行。而“郴煙局”違法違規(guī)、自定政策對我們實施了“買斷”。試問“郴煙局”在2007年實現(xiàn)利稅7.5個億,這么好的單位有什么理由要“買斷”職工?這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到底是誰的?誰給了當權(quán)者損害職工利益的權(quán)力?維權(quán)一年多了,真的是很無奈,你跟他講文明他跟你講孔子,你跟講孔子他跟你裝孫子,什么黨紀國法,跟黨中央保持一致,政令高度統(tǒng)一,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為人民服務的綜旨,統(tǒng)統(tǒng)拋在腦后。只有他們變了味的“政績”,和個人實實在在的私利才會高于一切,那管職工群眾的死活,那會理會我們遭受的冤屈與不公,“郴煙局”就是這樣一個在共產(chǎn)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中的獨立存在的另一個“王國”。在自己掌控的“一畝三分地”為所欲為,無所不為。
七、留給人們的深思
現(xiàn)在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立法就有300多部,可是能完全、徹底,真正執(zhí)行的有多少呢?黨紀國法可謂不少,真正有作用的有幾多?監(jiān)督機構(gòu)層層設立、管事的有幾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可“主人”經(jīng)常被“仆人”愚弄和欺詐,這又說明什么?普法現(xiàn)在已到“六五”了,為什么“仆人”的法律意識總提不高?現(xiàn)在是共產(chǎn)黨領導的中國,要求政令高度統(tǒng)一,組織原則:下級服從上級,為什么“政不出中南海”呢?等等這些都是留給人們的思考!
毛主席總比喻說“共產(chǎn)黨和人民好比種子和土地,魚和水的關系。”現(xiàn)在開始“水土”流失,有天災、更有人為造成,關鍵在于基層,主要問題在縣、市兩級。人們信訪、誰不想就近解決,能解決得了嗎?所以,“天子”腳下尋真理,人們不怕舟車勞頓、傷筋動骨,費時費財?shù)奖本┥显L,求得就是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說法。可是,有“天子”的圣旨,到了地方管不了“土地神”,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真不知道我們的問題何時才能得到徹底的解決!
郴州市煙草局“買斷職工”訴求人員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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