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收入21年高達6732倍滿含失地農民血淚
愈來愈高的房價備受全社會詬病,大家最終的矛頭指向了土地財政。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研究員管清友近日披露:1989年至2010年的21年間,全國土地成交價款增長了6732倍,而賣地收入相當于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漲幅也超過300倍。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陳國富教授近日接受采訪時表示,土地、水電氣等資源都被政府壟斷,特別是地方政府在土地交易中獲得了巨額的收入。
陳國富教授的一篇論文-【財政幻覺下的中國土地財政】,指出在土地征收中,政府存在財政幻覺,我國土地財政的興起是居民財產權利與政府征收權之間失去平衡的結果,要從根上治理土地財政,必須啟動實體法和程序法上雙重的“還權于民”的改革。
陳國富(錄音):在我們國家政府手中的征收權利不受約束,居民的財產權沒有一個有效的法律保護,所以政府在征地和賣地過程當中可以獲得巨額的土地財政收益。這種來源在我們國家將近二十年來,土地財政沒有一個平衡的機制,土地財政已經走到了一個特別特別嚴重的這樣一個地步了。在這種體制下,政府控制土地,從這個征地賣地過程當中,所有的與壟斷行業有關的都像土地一樣所有掌握在政府手中,用氣用電用水,還有其他所有的最后還是地方控制著。
我國地方財政收入隨著賣地收入增加,據統計,1989年時,地方財政收入總額為1842.38億元,2010年,為40613.04億元,21年間,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了21倍多。陳國富還表示,中國和國外財產稅的性質完全不一樣。
陳國富(錄音):國外財產稅,的確是很多國家的地方政府的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比較穩定,也很充裕。但在我們國家,從法理上來講,沒有財產權利就不構成征收財產稅的一個經濟基礎,但在我們國家的居民,對房子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權,七十年土地的使用權。稅收專家說,雖然居民不對房子和和房子下的土地擁有完整的財產分配權,所以他們就不具備征收或者設立財產稅的一個基礎。主張征收財產稅的人,雖然沒有像國外一樣的居民完整的房地產的完整權利,但是他畢竟有70年的這個房屋的使用權,所以也可以根據這樣一個事實來征稅,應該說還是有一些法理的基礎,但是名字雖然叫財產稅,和國外的財產稅性質完全不一樣。
多年來,因為土地財政模式被當作緩解地方財政困難的良方,迅速推廣到了全國。陳國富認為,短期內土地財政的問題是解決不了的。
陳國富(錄音):真正困難的是,怎樣約束政府手中的征收權,不讓它濫用,政府需要一個法制的體制的問題,政府的權力進行約束的問題,但是在一個短期好像很難預見到能解決一個問題,最大的困難就是我們國家財政的民主化,或者法制建設進程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這個土地財政是解決不了的。
據媒體報導,2010年中國土地出讓總價款達2.7萬億元,較前一年增加69.4%;去年中國土地出讓收入約占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71%,比上一年增加22.2個百分點。相同的地塊,土地每年上升幅度在50%以內。
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我所在的一個村莊,前幾年還是民風淳厚,社會治安很好。這幾年,城市化把農民的土地以很低的價格征收,許多人無所事事。提別是一些年輕人,成為了社會的負擔,打架斗毆是家常便飯,盜竊及種種嚴重犯罪。如今,這個村子成為了犯罪人員集中地區。
與此同時,因為征地拆遷引發的官民對抗時有發生,甚至驚動了中央。
再多的土地終有賣完之時,那時候還賣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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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利永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