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把賣淫女稱之為失足女。
《一虎一席談》曽就賣淫是否應該合法化,搞了一次“對決”。認為應該合法化的,理由不足,不能說服人;認為不應該合法化的,論據蒼白無力。我以為既不能把“失足”合法化,也不能把打擊“失足”法制化。因為這既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歷史問題;既有賣方市場,也有買方市場;既有精神、道德層面的問題,也有生理需求和男女比例失衡的問題。應當區別對待,不可一刀切。
相當一些失足女是因為生活所迫。
上世紀90年代末,我出差住在一家酒店,看見該酒店專門弄了一間房,外邊是玻璃櫥窗,屋里坐了十幾位年輕美貌的少婦,透過玻璃專門供嫖客挑選。我覺得好奇:“失足女怎么都是結過婚的中年婦女”?酒店負責人告訴我:“這些人都是附近農村的,來這兒家里是知道的,賺錢回去蓋了房也就洗手了”。前不久我從媒體得知,某地一個樹林里,有一些年齡較大的婦女在ⅩⅩ,其中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每次20元,事后買的菜、蔥什么的回去吃飯.另據報道,馬來西亞抓了近萬名失足女,其中相當一些是我國的本科生和留學生。網載在浙江打工的一位40歲的婦女,丈夫因車禍去世,她還要養活年邁的父母和三個孩子,不得不在工余時間從事“失足”不幸還被盜賊殺害了!你能說這些人是“圖享受不勞而獲嗎”?顯然不是。近年來,全國大中城市有相當一些失足女因為高額學費,或因長期失業,自謀職業又無能為力,因而才走上了“失足”之路.對于這些人群,只能幫扶,不能打擊,也不能使之合法化,要真正幫助她們就業,增加合理收入。
誠然,中國固有“淫為萬惡之首”的說法。但這是封建社會對婦女的歧視,難道只有女人才淫?男人就不淫嗎?男子三妻四妾,皇帝三宮六院,不更淫嗎?所以,不能用封建的道德標準去審判那些失足女。
打擊失足女,作用并不大。正如國家有嚴厲打擊貪污受賄的法律法規和舉措,可是貪官依然層出不窮。因為有滋生貪官的土壤。同樣,我國目前仍然存在滋生失足女的土壤,據估計,全國失足女少在千萬人以上,能打擊過來嗎?再說這么多年,還不是越打越多.解放初,幾乎在一夜之間消滅了妓女院,那是因為較好地解決了她們的就業問題,使之依靠勞動養活自己。現在我們解決這些人的就業問題,顯然困難很大。
縱觀多數,失足女是社會底層和弱勢人群,她們完全懂得干這一行的風險和危害,比如性病、性虐待、性暴力以及艾滋病等等,尤其是晚年非常悲慘,非常凄涼!她們以肉體換金錢,用蹂躪換“享受”,的確是為了生存,生存最大。
當然,也有極少數是以賺錢和享受為目的的,一些特大城市的高級會所里的高級妓女,不僅收入頗豐,而且還能得到有效保護,因為其嫖客多為貪官和某些富翁,一個農民工絕無資格去嫖這些人.
總體說來,“失足”雖是一些女性的自由和人權,但畢竟不光彩,有失觀感,它觸及了社會主義的道德底線,就連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允許“失足”合法化.因此,我們更不能通過立法使之合法化。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幫扶她們改娼為良外,還要解決買方市場問題,通過行政干預,逐步解決男女比例失衡,很抓官員包養情婦,取締各種賣淫、色情會館,凈化官場風氣,以黨風帶社風,以官風帶民風,大力弘揚正氣,使之隨著文化素養的提高和經濟條件的好轉,而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wuhe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