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農民能養活多少中國人,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筆者下個定義,這一個農民主要是指從事農林牧副漁這樣的基礎農業的一個勞動力;“養活”是指這個農業勞動力能為多少個中國人提供基本的農產品,顯然這里的基本農產品不包括茶葉、花卉、煙草和中藥材的。
好了,國家統計局出爐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一些新鮮數據:居住在農村的人口是6.74億人,居住在城鎮的人口是6.66億人,大陸總人口13.40億人。另外一組數據也很重要,農村外出務工的人口為2.21億人,城鎮外出務工的人口約0.40億人,大陸平均每個家庭的人口為3.10億人。
這樣我們就可以估算全國的農村勞動力的總量。因為這方面既沒有官方的統計數據,即使有也不大可信。現在居住在農村的人口大多數是老人、婦女、留守兒童以及病殘者,所以有效的勞動力占人口比例偏低。國際上的經驗值是農村勞動力占農村人口的比例約40%,那么筆者把這個數字下調為30%。這樣居住在農村的農業勞動力為2.02億個。
外出務工的農村流動大軍中,有一小部分并沒有遠離自己的故土。在農忙時,這些農民仍要回到自己的土地上“打打短工”。筆者把這樣的零星的農村勞動力看成占農村外出務工的人口總數的10%來計算,于是又出現了0.22億的農村勞動力。
由于農業的現代化的趨勢,客觀上也需要有一小部分城市技術勞動力轉移到城鎮的近郊從事農業生產,這樣類型的勞動力數量保守也有0.10億個。
于是我們得到了一個數據:目前在中國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的總量約2.34億個。
那么接下來我們就需要解決全體中國農民總共養活了多少中國人的問題。其實就是一個中國的基本農產品自給率的問題,基本農產品指糧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
這個問題也沒有現成的答案,我們只好簡單、粗略的估算。估算的方法是 :從四個方面分別加權來計算。
其一是糧食,自給率約90%,權重60%(播種面積占耕地的60%以上);
其二是油料和飼料作物,自給率約40%,權重20%(豬牛家禽的肉、雞蛋、養殖的水產品都緣于此啊);
其三是棉花,自給率約60%,權重10%;
其四是蔬菜和水果,自給率約110%,權重10%(少許的出口)。
現在我們就可以估算出中國基本農產品的自給率大約是79%,按80%來計算。換句話說中國的農民目前只能養活80%的中國人,即約10.7億個中國人。
結論:中國2.34億個農村勞動力大約只養活了10.7億個中國人。也就是一個中國農民只能養活4.57個中國人!
當然,這個數據是有誤差的。
首先,在中國廣袤的農村,許多老人、兒童事實仍然要參加農業生產,但筆者并沒有把他們視為農村勞動力,這就意味著農業勞動力總量的估值偏低,這會使那個4.57人的數據變小。
其次,糧食自給率90%是偏高的,因為在中國糧食這個概念過于龐大。而如果用谷物這個概念就更科學一些了,谷物主要包括水稻、小麥、玉米、大麥等,中國的自給率事實上低于90%,這直接會導致那個4.57人的數據變小。
再次,中國的油料作物的自給率40%也有高估之嫌。以大豆為例2010年中國的進口量達5245萬噸,而自己生產號稱1723萬噸,于是大豆的自給率僅24.7%,同樣這導致4.57人的數據變小。
如果考慮上述的三個修正因素,事實上在目前的中國,一個中國農民頂多養活4個中國人!
那我們再參考一下目前國際上的這個指標值,我們取幾個人口大國來參考。它們分別是印度、美國、巴西、俄羅斯、日本、德國,外加上一個有趣的以色列。
印度有11億人口,它的農村人口達70%,它的最主要的農產品——小麥不能自給,所以它的農業問題很糟糕。一般說來,一個印度農民甚至無法養活3個印度人。
美國有3億人口,它有350萬農業勞動力。它的農產品一半以上用于出口,它的農產品“過剩”得很烈害,其基本農產品的自給率不會低于200%的,換句話說至少可以養活6億個“美國人”。一個美國農民完全可以養活170個以上的美國人。
巴西有1.8億人口,40%的人口從事農業生產。它的農產品有很多世界第一,其中水果等的出口相當可觀。所以大約3000萬巴西農業勞動力可以養活約3個億的巴西人。一個巴西農民大約可以養活10個巴西人。
日本有1.2億人口,它從事農業勞動的勞動力數量為240萬,但它的農產品自給率只有約40%。即240萬個勞動力大約可養活4800萬日本人,一個日本農民可以養活20個日本人。
德國的人口為0.83億人,它從事農業勞動的勞動力數量為110萬(德國共有43萬個農場),它的農產品自給率約80%。即110萬德國農業勞動力可以養活約6600萬德國人,一個德國農民可以養活60個德國人。
以色列是個小特例,它在不毛之地居然養活了近700萬以色列人。有研究表明,一個以色列農民可以養活90個以色列人。
可見,在農業生產領域中國還是相當落后的,因為一個中國農民只能養活約4個中國人!造成這個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水、耕地、農業技術等等制約,但真正制約中國農業生產率提高的卻是中國社會的制度。
中國雖地域遼闊,但仍無法解決農產品和農民就業的問題。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發明”了聯產承包責任制。雖然為農民提供了某種就業上的保障,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時過境遷,現在卻限制了機械化和集約化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這就導致了在一些耕地貧瘠、水資源匱乏、人口相對稠密的地區,農民連養活自己都十分困難。在那里,一個中國農民頂多能養活一兩個中國人。這就導致了那里的農民必然要遷徙,使自己被迫成為“農民工”——一個流動大軍群體中的一員。
在東北黑龍江、吉林的廣大平原地區,農業生產相對效率就高一些。那里的農民在機械化半機械化的條件下,通過承包轉包更多的耕地,導致了這個地區一個農民往往可以養活30~50個中國人。
所以,一個中國農民可養活中國人的人數大概在1~50人之間波動。
一般說來,當一個農民只能養活2個人時,如果沒有“外援”的話,那就勢必然造成饑荒,;而一個農民能夠養活3個人時,大概這個時候的社會勉強才能夠實現溫飽,而且是十分脆弱的溫飽,很難面對“一絲一毫”的天災人禍。
中國的近現代史,已經充分的證明了:較低的農業生產率對整個社會的傷害!最近的一百年的時間里,中國農業的勞動生產率一直在較低的水平上徘徊,這就導致了最近這一百年來中國社會一直是在與饑餓作斗爭的社會。“饑餓”這個詞差不多給每一個中國人都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也許在最近的十年或十五年里,中國人感到他們的“食品的籃子”里有些充裕了,導致很多人忘了本,開始了奢靡和浪費的生活,這很令人痛心!因為他們忘記了:一個中國農民只能養活不過四個中國人!而一個農民能夠養活三個國民是危險線的下限!
季尚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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