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的行為是什么意思?
昨天上午我上網時發現網絡上有我院的大量負面消息,說我們中美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實行治好病再收費是騙人的,仔細一查,全是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主辦的中國網中的陽光中國欄目發表的,我立即注冊了用戶名進行解釋.
解釋內容是;我院是治愈后一年不復發再收費. 不收任何押金的. 對沒有治愈的病人.我院是不收取患者任何治療費的.治愈的患者可以在任何一級以上醫院檢查.確實治愈后一年不復發了再交藥費. 本院是信守承諾的.不存在有欺詐行為的,另外,醫患雙方簽訂有協議.有法律保障的.本院的承諾絕對真實有效.歡迎各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監督指導.把治好病再收費的活動健康長期開展下去.
想不到還不到一分鐘,我院的解釋全被刪除,我院馬上打電話問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主辦的中國網中的陽光中國欄目.陽光中國欄目說要我提供營業執照才能解釋和刪除.這是什么道理?別人可以在其網上隨意發布攻擊我院,我院連解釋都不行?刪除要我提供營業執照是應該的,但我院發表解釋被刪除.這就有問題了,剛才;我院還接到一個要我院出錢刪貼的電話。說是個什么專業為各企業清除負面消息的公司,打電話這個人名叫王鳳雙,是北京雅歌時代的,電話13207446978.這也太巧合了吧。我懷疑陽光中國欄目與北京雅歌時代有勾結,
在現實生活中他們之所以能夠興風作浪,關鍵就在于某些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為他們保駕護航。我認為擒賊擒王,只要從根本上打擊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剝奪他們從事商業經營的資格,那么就可以解決不法信息泛濫的問題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接受記者訪問,披露中國政府正在研究依法管理網絡水軍的消息之后,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先后派出記者,從不同的角度采訪報道了網絡水軍非法牟利的過程。新華社網站更是以“新華頭條”的方式,全面系統介紹了社會各界對網絡水軍的看法。一時之間,網絡水軍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不過,在這場圍剿戰役中,也有一些問題值得人們注意。譬如,一些新聞媒體在討論網絡水軍現象的時候,把問題歸咎于少數廣告公司或者互聯網絡推介公司,認為正是由于他們精心策劃,才使得網絡水軍得以興風作浪。其實,網絡水軍之所以能在互聯網絡世界推波助瀾,根本原因不在于他們采用傳統商業廣告公司的經營手法,雇用人員推廣自己的業務;也不在于少數策劃人員善于制造話題吸引公眾關注,而在于正規的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法治意識,直接或者間接地幫助這些推廣公司或者策劃人員從事非法活動。
所以,如果把矛頭對準這些推廣公司及其雇傭人員,而沒有看到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應該承擔的責任,那么,就很難從根本上解決互聯網絡虛假信息泛濫的問題。
新聞媒體報道的神乎其神的互聯網絡推廣公司,從表面上來看是主要責任者。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他們之所以能夠得手,不是因為他們有多大的能量,而是因為他們在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那里找到了同盟軍。或者換句話說,正是由于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直接參與,他們的一些非法行為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所以,與其把主要精力用于追究互聯網絡推廣公司的責任,不如把主要精力用于追究那些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這樣做既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又可以斬草除根。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互連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道使用者發布侵權信息,沒有采取措施加以刪除或者屏蔽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如果廣告經營者明知廣告主發布虛假信息,仍然為其提供服務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意味著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不管是發布商業性質的廣告,還是發布其他信息,只要明知發布的信息屬于侵權信息,那么,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現實生活中出現的網絡水軍現象,根本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而是我國廣告市場畸形發展滋生出的寄生蟲。互聯網絡監管中出現的漏洞,為網絡水軍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空間。在制定法律規范凈化互聯網絡環境的時候,應該把焦點對準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強化他們的責任,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壓縮網絡水軍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也只有這樣,才能徹底凈化互聯網絡經營環境。
當前,我國一些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為了商業利益,惡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消費者。他們與網絡水軍沆瀣一氣,設置一些極端無聊的話題,在互聯網絡上聚集人氣。這樣的經營方式和手段,不僅人為地制造了虛假的互聯網絡繁榮局面,而且更主要的是,人為地制造矛盾和沖突,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干擾了國家正常的監管秩序。
打擊網絡水軍固然重要,但是,網絡水軍只不過是寄生在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身上的寄生物而已。真正能夠改變互聯網絡環境的,是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要想根除互聯網絡中惡意制造議題,轉移公眾的視線,掩蓋事實真相,以有條件披露吸引公眾注意的行為,必須從源頭做起。只有徹底規范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才能給網絡水軍以致命打擊。
所以,應當盡快建立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登記審查制度。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消費者或者受害人的投訴,要求屏蔽或者刪除有關信息,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自己法定義務的,舉報人可以向政府注冊登記機關投訴,登記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可以要求互聯網站作出解釋,如果互聯網站不予解釋或者解釋不通的,那么,登記機關可以發出指令,要求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暫時關閉有關服務,以防止侵權行為進一步擴大。只有痛下殺手,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互聯網絡經營的不正之風。
我不主張對網絡水軍追查到底,因為說到底,他們絕大多數屬于烏合之眾。在現實生活中他們之所以能夠興風作浪,關鍵就在于某些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為他們保駕護航。擒賊擒王,只要從根本上打擊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剝奪他們從事商業經營的資格,那么就可以解決不法信息泛濫的問題。可以這樣說,在凈化互聯網絡環境方面,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是第一責任人。只有強化互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互聯網絡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中美創新聯合國際疑難病研究院院長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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