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鴉片煙毒是“被基本禁絕”嗎?
為了隆重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黨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專門開辟了“黨史上的今天”專欄,逐日地介紹黨的歷史上所發生的重要事件。對于該報的這個作法,本人是取充分贊賞和肯定的態度的。
然而,就某些具體事件而言,其說法有時卻有失實之處。比如,其 2月24日 關于新中國成立之后立即開展了大規模的禁毒活動的文字中,就有這樣不實事求是的情況。原文是這樣的:
“ 1950年2月24日 《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
“ 1950年2月24日 政務院發布《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宣布從《通令》發布之日起,全國各地不許再有制造、販運及銷售煙土毒品之情事,犯者不論何人,除沒收其煙土毒品外,須從嚴治罪。對散存在民間之煙土毒品,限期交出,如逾期不交者,除查出沒收外,并按其情節輕重分別治罪。對吸食煙毒的人,限期向有關部門登記,并定期戒除,如隱不登記,或逾期而猶未戒除者,則予以處罰。各級衛生機關,應配制戒毒藥,宣傳推廣有效的戒毒藥方,對貧苦癮民得免費或減價醫治。煙毒較盛的城市,得設戒煙所。從人民政府嚴禁鴉片煙毒到發動大規模群眾運動進行禁毒,大體經歷了三年時間,到1952年底,在舊中國肆虐的種植、制造、販賣、吸食煙毒活動被基本禁絕。”
這段文字不實事求是的地方是文末關于禁毒成效的判斷部分。該文說:“大體經歷了三年時間,到1952年底,在舊中國肆虐的種植、制造、販賣、吸食煙毒活動被基本禁絕。”這里“被基本禁絕”的“基本”二字就嚴重失實。
眾所周知,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同志,一向立志要從根本上將舊中國改造成為嶄新的新中國,其中就包括禁絕煙毒一項。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在黨所領導的革命根據地里,就已經消滅了鴉片煙毒、妓院、賭場等等千年惡習。對此,毛澤東同志曾經總結道:“陜甘寧邊區是全國最進步的地方,這里是民主的抗日根據地。這里一沒有貪官污吏,二沒有土豪劣紳,三沒有賭博,四沒有娼妓,五沒有小老婆,六沒有叫化子,七沒有結黨營私之徒,八沒有萎靡不振之氣,九沒有人吃磨擦飯,十沒有人發國難財,為什么要取消它呢?只有不要臉的人才說得出不要臉的話,頑固派有什么資格站在我們面前哼一聲呢?” (《團結一切抗日力量,反對反共頑固派》(一九四O年 二月一日 ),《毛澤東選集》第二版第二卷第718頁)這里雖然沒有提及鴉片煙毒,但是根據地無吸毒則是不爭的歷史事實。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毛澤東同志立即就將曾經實現于革命根據地的上述“十個沒有”擴大到了全中國。這其中,就包括了在新中國的每一寸土地上(尚未統一的港澳臺除外)都禁絕了鴉片煙毒。是禁絕而不是“基本禁絕”,這是人所共知的實事;對于這個事實,時間還過去得不太遠,許多親歷者都仍然健在,他們和她們至今都記憶猶新。然而,現在卻說是“基本禁絕”,好像并沒有完全禁絕,從而將毛澤東時代的禁毒成果大打了折扣。這是很不負責任的。
人們不禁要問,明明是完全禁絕,卻為什么要說成是“基本禁絕”呢?這樣說的目的何在呢?是不是要照應自從所謂“歷史進入新時期以來”,鴉片煙毒等就立即在中國大陸死灰復燃且愈演愈烈的這種現實狀況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未免有篡改歷史以文過飾非之嫌,就不是光明磊落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