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事件遠沒結束
二審法院判趙東民,三年徒刑,緩刑三年,釋放了趙東民同志。這是我剛從網上看到的消息。趙東民出來了,但趙東民事件遠沒結束。從法律的角度看,趙東民案是終審。我不太懂法律,終審后,是否能再上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法院勝利了,多了個“三年緩刑”,找個借口,把趙東民放了?! ?/p>
趙東民好像一個斗得筋疲力盡的勇士,無聲無息地出來了。這使我想起許多事情。自趙東民被抓后,他進行過不屈不饒的斗爭。在牢中,他寫下遺書。共產黨員的老父,也表示斗爭到底的決心。他的妻子,經不起這突然沉重的打擊,離開了人世。他的兒子,也陷入困境?! ?/p>
關注趙東民的人們,紛紛聲援趙東民,抗議法院的違法判決。許多的人在趙東民案中,看到了更深層次的問題。寫出的文章。二審的這種結果,早有人預測到了。北京關注團的人們,仍在關注此案。我看了二審裁判文書,比一審長,承認了趙的學歷與職業。仍把趙東民依《憲法》維權,用刑法“聚眾擾亂社會”罪,給趙判刑。
我想,海內外那么多的專家,學者,革命老干部,人民群眾,難道都不如審趙案的幾個小小法官懂法?雙方的區別僅僅是,法官有權。有點像中國過去的足球黑裁判,盡管他們把中國的足球弄得出不了亞洲,人們卻對這些沒良心的黑裁判無可奈何。換了韋迪掛帥后,至今還沒見到解決足球翻身的跡象。
趙東民案牽扯出來的在國企改革中,侵吞國有資產的嚴重問題,解決了嗎?退休老職工的問題,解決了嗎?
以胡錦濤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何時能以實現?
總之,從法律的角度看,趙東民案好像結束了。但從國家的長治久安,人民當家作主,社會安全和諧的角度看,趙案遠沒結束?! ?/p>
我們想要構建的安全和諧社會,早在上世紀的延安時期,建國后的五,六十年代,就出現了。我們這些六,七十歲的老人,都懷念哪個有理想,有信仰,有激情,有關愛,有奉獻,有高尚,有自由,有平等,有尊嚴,有幸福,有思想,就是物質比現在少點的安全和諧年代。如果我們大家,當時都能堅持對的,改正錯的,日子肯定比現在好多了。如今,已改革開放30多年了,卻天天在講,維穩是頭等大事。我們怎樣才能構建成上世紀的那種令人民神往的安全和諧社會呢?(20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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