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任人嗎?
;不信認
你信認法律嗎?
信任
為什么?
因為這就是法治!
哦!那你為什么信任法治呢?
因為有了法治(制度)我們的權力能得以保障,一切都在法治的陽光下進行,我們就能避免被其他權力的非法侵害!
哦!為什么你不信任人呢?賢明的君主和清廉的官吏不也是我們所渴望的嗎?
那只是寄托人治下的民的希望,而那其實是不可實現的!哲學王的治理是不可望更不可及的!人性本惡!人是不可信的!感性的人類不能達到理性的完美人格!相信人的治理還不如相信惡魔!因為上帝是理性的化身,上帝的投影~惡魔自然也是極端理性的存在!人治的世界和國家社會永遠只是人吃人的世界,國家和社會。
為什么必須摒棄人的治理而達至法(制度)的治理呢?
因為法律本身是理性的,遵從法律和制度是最能接近正義和真理的!能夠保證國家以及社會的穩定運行的!人治則由于人的惡本性和人的不可控不確定以至不能保證達致社會進步所需求理想狀態,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損失,而社會為人治所支付的代價超過社會所能提供的(極權國家)或所允許的限度(非極權國家,不包括民主法治國家)時,社會必然崩潰。
嗯!是的!但是,既然人治國家有崩潰的危險,那么!民主法治完善的國家呢?
當然不會!完善的法治下的國家是很難出現崩潰的可能性的,國家和社會只會不斷的改良而不會有人治國家輪回式的顛覆和革命的。所以,民主法治的國家進步的代價也是很小的!拋棄人類的自私求諸于法
法制和制度,使歷史避免輪回!多么美好啊!民主法治將把人類的負面因素壓至最低,把人類的民主和理性得以最大發揮。
嗯!你說的不錯,但是我有幾個問題。
你說,
現代法治源于哪里!
自然是開起人類新時代的西歐啊,現在則以美國為代表!
嗯!那么,你知道他們都信奉什么宗教嗎?
你這是什么問題!當然是基督教等。
嗯,那么你知道宗教和法治有什么聯系嗎?
這能有什么聯系?宗教信仰雖說是自由的但是畢竟不是進步力量。
你錯了!
哦?你說說看。
其實基督教和(西式)民主法治是相生相輔的!中世紀的歐洲把上帝奉為最高所在,相信人類是惡的,是有罪的,所以必須侍奉上帝,遵循上帝的引導,孜孜追求統一的偉大的基督教伊甸園。而在發動了許多次可笑的不自量力的注定失敗的對東方的所謂十字軍東征戰役后,上帝死了,文藝復興了!人解放了。人們拋棄了教廷,拋棄了上帝而再次發現了法律。人們忽然覺得法律才應是最高的存在,于是法律代替了上帝。歐洲人歡呼著民主法治解放了自己然后向東方,更西方,南方。。。所有方向發動了一次次的近現代十字軍東征!在這口號下發動的戰爭就不用我詳列了吧!于是,上帝笑了。上帝說到你們的民主法治是我賦予的!天賦人權!東方人,你們搞錯了,是上帝賦予你人權,沒有我的許可,你只是有罪的人,而不是人!至于法律至上!哈哈,不就是上帝至上嗎?我批著法律的外衣繼續作著人類的清潔工。
哦,但是,這又和我們有什么關系呢?我們只求民主法治,不需要他們的上帝!
你沒有發現東方世界的西式民主法治化進程很緩慢嗎?這就是因為我們其實是不信任一切的,所以我們中國人是世俗的真正的人,我們不相信除了人自身以外有什么是最可信的,我們有宗教信仰但是可以隨時拋棄——只要這偶像不能作到我們所要求的!我們需要明君圣主,需要極權制度保證社會穩定!我們明白人治的問題所以相信人性本善相信廉吏是有的,而且對一般的官僚腐敗能夠容忍,這是社會運行的必然成本。如果,人治崩潰了!那就再重建一個人治的世界,再輔以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法制。文官制度可是我們發展起來的。所以我們的傳統使我們走向所謂的純粹的民主法治是很艱難的,可能最后仍不得不回歸中庸的狀態。當然,西方也將不得不向我們學習。
嗯,你說的很對,但是對你剛才的回答我有幾個問題。
好吧,你一個個說。
我們不是信奉“天”嗎?這不是也可以置換成法律理性嗎?
不,我們所信奉的天其實是我們人類集體所有完美人格和對未來的所有積極的美好希望的外化。這也是古代帝王自栩君權神授代天牧民的原因,也正因此我們不斷的否定君權推翻腐朽王朝又肯定君權建立新的帝國,其實這就是中國人作為集體不斷的自我否定和自我肯定的過程。帝王只是我們精神的外化的代表,隨時可以拋棄。我們沒有自我設定一個在我們頭上的永恒的神。所以我們受到的束縛遠比西方人少!我們在多次循環中沒有先于西方進入現代文明的原因則是我們設定了完備的文官制度等一系列超穩定結構基石。使得我們的一次次循環只是抹平最上層的塔尖。而扎根于我們自身的穩定因素確沒有得到自我否定的進步。我們沒有意識到這個。所以
嗯
就單個變革時期來說,確實如此,因為人的治理的社會能很快的自我否定自我改造——特別是有現代法治和其他制度的輔助促進,更能如此激烈的革命。而不會像被民主法治(宗教)蒙蔽的社會一樣踟躕不前,踟躕不前對社會的損害更大吧。踟躕不前而累積下來的矛盾在法治的社會里很難解決。為什么?因為法律的滯后和法律根本不能代表人應對如此復雜的人類社會。矛盾的積累遲早是要爆發的,于是一戰來了,二戰來了,估計三戰離我們不遠了,因為中國的發展已經破壞了西方民主法治懸崖邊緣的危險穩定的物質基礎!只差我們用手指點撥西方一下。他們就會和我們的清朝一樣崩塌。(他們不會甘心于失敗,
我認為,我們不能單純追求社會進步,我們要追求普遍人權和社會的和諧,這點,法治是做的很好的,人治則不行。
你竟然說對法治的追求是宗教崇拜?
不是嗎?為什么極端的追求法治,完全摒棄人的治理呢?這不是極端宗教崇拜是什么?這是法治崇拜!西方人很好的把對上帝的崇拜轉為對法律的崇拜,但是我們不行,因為我們沒有崇拜外界物的習慣!我們其實是最自由的人,而現在這種“自由”竟然被否定,而非要追求所謂的理性的法律!寧愿把自己束縛在法律編制的籬笆里,看著外面的綿羊說,可憐的羊羔們!你們在外面真可憐,外面可是有大灰狼的哦!!而我卻愿做外面的羊羔,我會說圍欄里的可憐的羊羔們!你們在監獄里還能這么自在!真佩服你們啦。外面有大灰狼,但是大灰狼已經被我們用籬笆圍住了,看看我們,我們全身都被(眾人賦予個人的合理的權利)包裹著的,即使有新狼來了,也不怕!你們真可憐,不知道做圍欄的人已經被狼們脅迫了嗎?等你們肥了,會有狼進去的!你們跑都跑不掉??!真可憐啊。這就是單純法治崇拜的惡果!竟然天真和教徒認為上帝能解救蒼生一樣迷信法律。這就是迷信!這就是宗教。宗教不就是對某一種存在的極端崇拜并寄托希望的嗎?
誒呀,看來確實有問題,但是。。但是現在的我們需要崇拜啊,崇拜完再考慮其他問題吧!
不能!這世界上不只有我們,我們不能走太多彎路!不然我們永遠跟不上西方,雖說他們會崩潰,但是他們崩潰了也會把我們拉進去的,而我們現在的復蘇能力明顯不及他們。而且,法治的問題只是從長遠來說的,現在的中國法治不健全,人治又被糟蹋,整個社會處在大變革時期,到底是走向單純法治還是走向人的治理與人以法律為手段的治理的結合時我們需要思考的。我是不看好純粹法治的,我不希望在人類整體之上加上一個圍欄,特別是中國人。我們天生不適應宗教狂熱——對法律的信服必須建立在宗教般的狂熱之上!你看,我們的法律還是很多的吧,但是法律很多都成了空文,為什么?人的治理的制度被破壞,法治制度沒完善,法律崇拜沒有形成,我敢說,我們永遠不會形成法律崇拜,我們還是相信人自身的,所以啊,我們可以繼續法治建設,這也是必須的,但是我們必須依賴完善的現代人治制度去推行,把法律作為工具而不是上帝!我們必須選擇通往彼岸的最佳路徑,我們不能承受再次落后!難道你還想享受半殖民地的美好時代嗎?據說
你說的很有道理
當然,很關鍵的一點,可以供你思考:法律是誰制定的?人
確實如此,我們最終還是要訴諸于我們人類自身,我想問下,你是基于什么問題而對法治和法律之上提出質疑的呢?據我所知,你是法學本科學生,怎么沒有建立現代民主法治和唯法律論的思維習慣呢?
呵呵,很抱歉啊,我不信任人治,更不信任法治,因為法治是披著鑲嵌著民主自由人權法律等寶石美麗的外衣的人治。因為一切的背后都是人自身,當然,西方人可以說是上帝!哦!上帝!見鬼去吧!他能變成狗來咬我嗎?不能!所以它連狗都不如,不過就是一些人的神格化而已,我最看不起這些人的,躲藏在上帝的裹尸布里操控人類(單只西方世界)世界。至于在法治下的社會,我先說下律師和法學家,他們自詡為法律職業共同體,需要級高的專業素養,高度信仰法律,敢于為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而斗爭,為權利而斗爭。也就是說他們是社會的精英,他們才代表公平與正義,好一個“無冕之王”。他們以法律為工具合法或不合法的攫取利益和社會地位,所以最極力為法治吶喊的就是他們,因為一個完全按法律運行的社會,他們就是真正的王,比記者這個無冕之王的職業強悍多了!記者只能以筆殺人!而他們可以以法殺人,而且沒有任何問題。他們是職業法律人,他們精通法律,而現代社會的法律又是如此繁雜,以至于不經職業培訓根本不能掌握,而且即使是大律師,大法官,大法學家也只能精通一部分,何況是你們呢?且不說智力和受教育是有差別的。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你提著權利之劍和他們廝殺的結果只能是——慘?。∷麄兪侨蔽溲b的武士,而你,只是寸衣蔽體的平民!拿著的劍可能劍鋒還是指向自己的!然后
你這就說的太遠了,我們是活在當下的!
是的,活在當下,但活在當下也要設想未來,這會有助于我們看待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在目前的中國,法治是必須大力宣揚的,因為我們的人治制度被破壞了,破而不立是不行的,我們要有前瞻思維,認識到人的治理對于人類本身的重要意義,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同時也要完善人的治理的國家社會制度。而且,在中國,人的治理對推進法治社會的進步的作用是無與倫比的。我們因該把人的治理和法治結合起來,而不是對立,對立的結果就是我們現在的法治——兩不像?;蛘?,我們也可以投身于基督教,用宗教上帝的治理代替人的治理也會有助于我們的法治的,呵呵,說笑了,宗教和中國的人的治理的制度的矛盾可是比法治與人治還要大的。
最后我希望確認一點:我們不能太過感情色彩的看待事物,這只會讓我們誤判,只有有效地才是最好的。極端的人治和極端的法治是不符合人類的利益的,只有綜合二者。而且應使人類的自我治理高于法治,法治又平行或高于傳統意義的人治。我們是人,是天地間大寫的人。一切必須置于人類利益之下,無論宗教,法律,科學,哲學,藝術。。。。。。
嗯,看來你的意思是我們不能單純追求單一的治理模式而是要以中庸之道綜合一切有利的因素,而抉擇這些模式的是人類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其他“高于”人類的某種存在諸如法律理性,上帝,天等等。是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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