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氣壯地發展壯大公有制經濟
——為公共產權辯護(續九)
社會主義公有制是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而出現的新型的所有制形式,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預示著經濟及社會發展的未來。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對它的認識很不全面、很不充分。在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下,圍繞社會主義所有制建立的公共產權制度,未能考慮到社會主義公有制同時兼有的私有制的某些特征,因而存在諸多缺陷,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換中,這些缺陷充分顯現。缺陷的顯現,一方面為我們提示了解決問題的改革思路,另一方面也影響到人們對公有制、對社會主義的信念。雖然我們始終奉行堅持公有制、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原則,但不少時候這一原則更多地出現在文件中、報告里和口頭上,實際上存在的不利于公共產權制度生存和發展的輿論氛圍和某些政策環境,使公有經濟一度跌入低谷。但公共產權制度不愧為歷史發展中的新生事物,憑藉頑強的生命力,終于經過改革的“洗禮”而獲得新生,今后必將日益健全,逐步壯大,成為引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主宰力量。
依靠建立公有制,實現社會主義的理想和信念,在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下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的共產黨人,應當旗幟鮮明、理直氣壯地為公共產權制度擂鼓助威,主動積極地為公共產權制度清除發展中的種種人為障礙。但這已經不是過去的那種教條主義的排斥異己了,而是要爭取公共產權能夠得到公平的對待。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大力發展非公經濟,這應當是毫無疑義的,筆者甚至認為沒有非公經濟的發展,公有經濟也不可能很好發展。但是如果在鼓勵非公經濟發展的同時,卻對公有經濟的發展橫加限制,那么這種價值取向和政策導向就很成問題了。一些儼然以改革派自居的人,到底是要搞社會主義,還是要搞資本主義,不是很值得懷疑的嗎!
曾經在輿論上喧囂一時的兩個“退出”,即國有企業退出競爭領域和國(公)有資本退出中小企業,就是限制公有經濟發展的突出表現。要求國有企業退出競爭領域和國(公)有資本退出中小企業,以減少國有企業的數量,降低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潛意識就是把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同于西方國家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把我們的國有企業等同于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以為我們的國有企業也只能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比不上私有企業,沒有競爭力,經濟效益差,與市場經濟不兼容,離開了政府的幫扶就難以生存。兩個“退出”的舉措,壓縮了公有經濟的生存空間,削弱社會主義的經濟和社會基礎,造成了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值得慶幸的是,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國有大型企業退出的還只是一般競爭領域,我們國家的一些主要國有大型企業仍然活躍在各自所在的領域,包括一些競爭領域內。特別令人自毫的,在由西方金融危機引起的全球性經濟衰退中我國的國有企業表現更是不俗,以致于有人驚呼“國進民退”而企圖加以遏制。遺憾的是,(公)有資本在中小企業退出十分徹底。在很多地方,主要是縣一級,基本上已看不到國(公)有中小企業了。這種“退出”如此深刻,以致于有關法規否定了縣級設立國有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必要性,使國(公)有資本在中小企業中幾乎喪失存在的法律依據。
1994年國務院公布的《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條例》中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務院的規定,設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地方管轄的國有資產依法實施行政管理。”(第十一條)但是2003年公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卻規定:“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第六條)。將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地方人民政府限定在“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取消了縣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這就意味著存在大量中小企業的縣級已經沒有什么企業國有資產,因而也就是從法律層面上否定了國有資本在中小企業中的存在。
這一錯誤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二00八年十月)的公布才得以糾正(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該法在其第十一條中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雖然該法沒有像1994年的規定那樣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但是現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說法,沒有排除縣級人民政府,與2003年的規定是不一樣的。這就是說,按照現在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雖然沒有規定縣級必須成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但無疑縣級是可以成立這樣的機構的。這就有了很大的靈活性,為國(公)有資本在中小企業中的存在打開了方便之門。從某種意義說這已屬“亡羊補牢”,但該條款的指示意義隨著時間的推移將日漸顯示。只要我們始終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共產主義理想,國(公)有資本必將再次活躍在中小企業中。
筆者支持對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進行調整,現階段將國有資本從某些競爭領域,以及中小企業中退出一些。特別是在國家這一層級上應該“抓大放小”,
把大型、特大型企業抓在手中,而把一般中小型企業放給地方上。放給地方上的中小企業,國有資本可以不同程度從中退出來,改為國有或獨資、或控股、或參股、或完全沒有國資的股份公司,甚至改為私有合作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等。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長期看國有資本的這種退出,僅僅是一種戰略性的退出,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國有資本實力不強,我們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水平不高,而不得不采取的權宜之計、無奈之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憑借自身的優勢,通過平等競爭,最終將逐步地取代非國(公)有企業以及私有企業,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歷史前進的趨勢,不需要任何人為的“拔高”,同時也不是任何人可以阻擋得了的。再說,堅持公有制在現階段的最高實現形式——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的發展,也是共產黨之所以稱為“共產黨”,并堅持稱自己是“共產黨”的根本原因,因此,將國有資本從競爭領域以及中小企業退出來,不應當成為我們的一項長期政策,限制公有經濟發展也不應當成為我們為之奮斗的努力方向。但是,在前些年的調整中,我們看到的對國(公)有資本的政策安排,就是一個字“退”。專家學者以“國(公)退民進”來解說中央關于調整的決策,地方政府則以國(公)有資本在企業中是否退得“干凈”、“徹底”論“英雄”,一時間“國(公)退”幾乎成了“改革”的代名詞。據說,“十二”五期間國有央企將從現在的一百多家再減至五十家。這到底是管理結構的調整,將一些國企放到地方管理,以減少中央直管企業的個數;或者是企業規模結構的調整,通過改組,將現有的企業合并,以擴大單個企業規模;還是必欲堅持“國退民進”,削弱國企實力,取消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主體、甚至主導地位?實在令人擔心!現在看來,某些先生對國有企業的“恐懼癥”,已不只是深入到“腠理”、“腸胃”的事了。但愿這僅僅是筆者的“杞人憂天”,亦或“小人之心”。
對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進行調整,筆者以為,必須堅持這樣的兩項原則:
第一,就是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在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調整中,國有資產不僅要保值,更要增值。也就是說,要賣就要賣出個好價錢。“無形資產”不算帳,有形資產不核帳,有效債權算“死帳”,無效債務都認帳,半賣半送,甚至以所謂“零資產出售”的方式無償奉送,都是極其錯誤的。國有資產尤如“冰棍”,會不斷溶化的說法,實在是一個大“忽悠”。沒有環境溫度的變化,“冰棍”豈會溶化。同樣地,不是人為營造的不利于公有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內外部環境,那么多中小公有企業又怎么可能陷入困境而不能脫身?!
第二,就是有利于放大國(公)有資本的功能,提高國(公)有資本對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力、控制力和帶動力。我們堅持走的是社會主義道路,必須確實保證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經濟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這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前提條件,因而也是避免我國經濟墮落為國際資本的附庸,振興中華民族的根本保證。削弱國(公)有資本的力量,限制國(公)有經濟的發展,收縮國(公)有經濟的影響,是嚴重的背叛行為。
從以上兩點出發,在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中,需退的就退,能進的則進,退中有進,進中有退,以退保進,以退求進。一句話,退是一時的,進是永遠的。當然,在退的方向上可以考慮是經營較好的企業,而要進的則是經營比較困難的企業,樹立資本經營的意識,屏棄“甩包袱”的思想。這樣比較有利于提高國(公)有資本的影響力、控制力和帶動力,有利于促進非公經濟的發展,也有利于維護普通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參見附錄八:古嘉林《公有資本在中小企業中也要有退有進》,《中國集體經濟》2000年第四期)在國(公)有資本進入的考慮中,要特別重視在建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上下功夫。隨著生產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企業之間的分工愈加精細,大量私有中小企業走上工藝專業化、工序專業化的道路,對生產經營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需求很旺,如技術服務、管理咨詢、業務培訓、融資擔保、后勤保障等。這些方面往往因為科技含量高,或者資金需求大,而且難以做到利潤最大化,私有資本一般不愿進入,目前這方面力量比較薄弱,應當成為國(公)有資本進入的一個重點。(參見附錄九:古嘉林《探索適合中小型企業特點的改革思路》,《體改縱橫》一九九二年第四期)
我們還應該看到,亦如我們過去曾經成功地做過的一樣,發展公有中小企業,這不只是一個意識形態的問題,同時從現實考慮,也是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開拓就業渠道,提高勞動者收入,增加社會消費的重要措施之一。與當前鼓勵創辦私營企業有異曲同工之妙。此外,支持地方上的國(公)有資產管理部門(不是地方政府機構),興辦各種局部全民所有如地方國有、社區所有、社團所有、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等等的公有企業,更有不同于只是鼓勵創辦私營企業的特別意義,因為這些企業可以不必追求“利潤最大化”,服從政府擴大社會就業、增加群眾收入的政策目標的愿意比較強,在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保障方面容易做得比私營企業好一些,同時也會對私營企業產生競爭壓力,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勞動者勞動收入的增加和消費水平的提高。
公有經濟的發展,不僅會受到來自宿敵的干擾,同時也會受到自身缺陷的制約。進一步深化改革,不斷創新,健全和完善公共產權制度,是公有經濟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這方面需要做的工作還很多,筆者以為,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盡快將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的部門從政府序列中劃出來,交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領導,真正做到政資分開、政企分開。這不僅有利于堅持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本質屬性,避免出現向官僚資本主義蛻化的危險,切實為人民大眾謀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國有企業徹底擺脫政府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干擾,維護國家所有者的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的作用。同時又有利于政府機構擺脫“雙重身份”造成的尷尬處境,能夠一視同仁地對待各種經濟成份,維護公平公正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證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意義,就是有利于削弱政府官員在經濟方面的行政權力,壓縮“尋租”空間,為遏制腐敗蔓延提供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保證。總之,把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由政府交給人民代表大會,其意義十分重大,其難度自然也十分明顯。但是我們決不應當以難度大為借口,延宕這一事關社會主義事業的命運和前途,決定我們國家今后發展方向的改革舉措。
社會主義社會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不僅需要公有經濟的主導,同時也離不開私有經濟的積極作用。保證公有經濟和私有經濟的和諧共存、平等競爭,應當成為各級政府為之努力的目標。我們的社會也將因此更加生氣勃勃,社會主義事業蓬勃發展,中華民族的復興必將一步一步變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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