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思想奠定中華民族最高法典地位不可撼動!
劍云撥霧
《75大憲章》里講堅持毛澤東思想——這一劃時代之歷史性意義,其實很多人其實并沒有真正理解。這奠定了中國未來憲政民主的基本理論原則和框架,也決定了凡是違背這一基本理論原則和框架的制度、法律,都是違憲的,不合法的,而且難以持久終將被人民的力量所廢除的。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制定法律的人,一是必須得有很高的胸懷全人類的道德境界,以百姓之心為心的圣人;二得對“道”,對社會發展規律,對人性有極高的的悟性,知識水準。這樣制定出來的法律才能合道,合社會發展規律,合人性,順民心。這豈是那群走資雇傭的毫無社會實踐,不悟大道,吃了幾個洋面包就背祖忘典,而且專工阿諛諂媚,極端自私的所謂資產階級法學馬謖之流所能勝任的?“鄧玉嬌抗日有罪”?“ 綁尸繩勒索合法”?看看按照這群人渣制定的所謂“法律”都是些什么玩意?
其實,人類歷史上,找到一個全民信服的法典,大都經歷了千百年的選擇。英國依據的是那些歷史上證明的經驗,從未有成文憲法。基督教認為“法律存在于良知認為公正的法則之中。”伊朗伊斯蘭革命領袖霍梅尼認為:“伊斯蘭政府既非獨裁,又非專制,而是立憲的。所謂立憲,不是指通常意義上的法律須經人民的多數表決才能得以批準,而是指統治者在管理和執法中受神圣的《古蘭經》和先知的傳統中闡明的一系列法律的約束,這些是必須遵循和執行的伊斯蘭法令和規則。”
伊斯蘭的憲法是《古蘭經》,西方的憲法基礎是《圣經》,中華民族的法典就是光照千秋萬代的《毛澤東思想》。
30多年以來,資改派雇傭的那些毫無社會實踐,不悟大道,吃了幾個洋面包就背祖忘典,而且專工阿諛諂媚,極端自私的所謂資產階級法學馬謖之流,一直詆毀毛主席時代是“人治”,沒有法律。這個邪惡論調值得商榷,這些人到底是愚蠢還是利令智昏無知呢?它們在紙上寫的維護一小撮人私利的那些玩意,那些前后自相矛盾,破綻百出的一堆維護一小撮私利的私法惡法,能算作“法律”嗎?事實勝于雄辯,按洋馬謖們的洋主子“BBC”供認不諱的事實,就是“當今社會層出不窮的貪污腐化、賣淫嫖娼、走私販毒等犯罪”“ 屠童案”,“ 13跳”。這堆“紙法律”既然無用而且有害,就該付之一炬,為什么還要執行呢?表面形式上“紙法律”泛濫成災,實質上卻無法無天,證明這30年來中國根本就沒有道德和法律,只有野蠻、弱肉強食、墮落淪喪。
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前后兩個30年,正反兩方面的實踐檢驗證明:毛澤東思想這個法,才真正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處不在真正的憲政民主。
“水不在深,有龍則靈;山不在高,有仙則名。”不是法多就叫法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60年,正反兩方面的實踐檢驗證明了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毛澤東思想就是法律。
在中共中央八屆三中全會上,毛澤東概括說:“一九五七年中國革命創造了一個最革命最生動最民主的群眾斗爭形式,就是大鳴大放大辯論和大字報。革命的內容找到了適合自己發展的形式。從此無論大是大非、小是小非的問題,無論是革命的問題、建設的問題,都可以用辯論的形式去迅速地解決。”[2](P592)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6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總之,毛澤東認為大民主的主要形式“四大”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新形式,它能揭露社會的黑暗面,反對官僚主義,是“最適合發揮群眾的主動性,提高群眾的責任心”。它充分發揮了社會主義民主,這種民主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能有,資本主義國家不可能有。
毛主席說:“要允許工人罷工,允許群眾示威。游行示威在憲法上是有根據的。以后修改憲法,我主張加一個罷工自由,要允許工人罷工。”
毛主席說:“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實際上,這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等權利,就沒有保證。”(《毛澤東文集》第八卷,第129頁)
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生產什么?怎么生產,怎么分配消費?都執行《鞍鋼憲法》,由人民當家作主,那是一個沒有偽處女膜,沒有三鹿奶粉,毒大米,轉基因,激素肉,豆腐渣大樓、大橋、………以及防不勝防的假冒偽劣黑心產品的時代。那是一個拋棄資產階級把一己之私凌駕于社會之上的邪惡虛偽“法治”,運用人類良知社會普遍價值觀念實行人民自治的真實行動與偉大史無前例的社會實踐,創造史無前例清廉社會的時代。
簡便易行,大道至簡。
中華民族大法典中闡明了精神和物質、靈魂和肉體、彼岸和此岸、出世和入世等問題上的真理,堅信人民群眾是世界的創造者,這是中華民族大法典不同于其他任何舊法律的本質所在。違背大法典的任何政府都是不合法的。這種合法性,不僅表現在對“為人民服務”原則的背叛,而且蒙受文化帝國主義教育的大學生畢業后當了政府官員,就把國家引入任由外國勢力掠奪其財富的、朝西方文化方面發展的軌道,廣播、電視、出版媒介和電影院便成為用于反對中華文化精髓,致使國家走向徹底毀滅的麻痹工具。中華民族大法典是完美的、神圣的,在時間和地點上是無限的、永恒的。但若不建立政府機構保證神法的實施,那么,混亂與無政府狀態就會盛行。現在的中國,毋庸繼續在黑暗中摸索,緣木求魚地搞什么花里胡哨的“理論創新、立憲”,而是貫徹實行落實中華民族大法典中的權利。具體而言,首先就是貫徹落實“四大” 權利,貫徹落實罷工示威結社自由的權利,貫徹落實勞動者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當然,天上不會掉餡餅,民主不可能冀望于再出一個毛主席來實現,千年不遇毛澤東啊!難道我們還要再等待一千年嗎?民主更不可能指望資本官僚獨裁者來制造,這個貫徹實行落實的中堅力量,只能是人民大眾自己。國際歌說得好啊:“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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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思想就是法律》200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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