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4月16日 下午,在江蘇豐縣趙莊公社執行三支兩軍任務的我,跑到公社公安員老渠的辦公室兼宿舍里,和他討論德國毛瑟手槍到底能不能使用蘇聯圖卡列夫手槍彈的問題。正當我用他的那支老毛瑟裝上我們收繳來的正經八百的圖卡列夫手槍彈,準備到后院去試射的時候,有人來報案了:
“解放軍同志、渠公安,俺的錢被人搶了!”一位三十多歲、頭發蓬亂、衣服被扯破的婦女帶著哭腔訴說著。
光天化日之下,竟有人敢搶劫!真是豈有此理!我和老渠都震怒了。
放下毛瑟手槍,老渠取出記錄本。我給婦女倒了杯水,又勸慰了幾句后,開始詢問案情。
婦女婆家是王半截樓的,準備去**村(記不清了)走娘家。在抄近路途經公社南邊河灘時,被兩個半大小子截住,要搶她的包袱。婦女自然不愿給,雙方撕扯起來。最后的結果是:婦女的藍地白碎花包袱和里面的幾個紅棗饃饃以及白地紅邊手絹里包著的三塊多錢(大概是五角幾分,記不清了)被兩個壞孩子搶走,婦女還被拳打腳踢、撕破了衣裳。當然,婦女也不是“坐以待搶”,她的手指甲在兩個壞孩子臉上都留了記號。
渠公安員畢竟曾在部隊當過偵察排長,遇事看地圖的習慣依然保留。他隨即和我一起察看了墻上掛著的趙莊公社地圖,并叫婦女指認了大致的案發地點。
“從被害人指認的地點還有作案者逃竄的方向看,這兩個壞孩子肯定是王學屋的!”老渠很有把握地對我說。
在把報案婦女交給婦聯主任照顧后,老渠和我徑自前往王學屋調查情況。雖然作案者是半大小子,但畢竟是刑事案件。所以老渠瀟灑地挎上那支德國毛瑟。我打趣道:
“你要是把褲腿一扎,整個一劉魁勝!”
在去王學屋的路上,老渠繼續和我分析案情:
“王班長,從受害者的身體情況和作案者是兩個半大小子的情況看,像是單純的搶劫案子。”對他的這個結構比較復雜的句子,我一時沒反應過來。
“噢,我是說,作案者年歲小,還沒有性要求。不會干搶劫又強奸的事。”原來如此!老渠考慮問題就是全面。說來慚愧,我還真沒往強奸上想。
王學屋是個因村里有座由鄉紳集善款建造的小學校而得名的村子。村西頭就是那條由東西走向折轉向南的河流。由于四月份仍在枯水時期,所以,從大堤上很容易下到河灘。
在老渠事先估計的位置,我們果然找到了案發現場。河床上有足跡、有廝打痕跡,還有手絹和婦女衣服上被撕下的布條。看了地形并提取物證后,我們沿著作案者留下的足跡向東上了大堤,直奔大隊辦公室而去。
也該著我們走運。上了大堤沒走多遠,就看見幾個半大小子在龍王廟前的月臺上耍牌。一看到我們,其中兩個撒腿就跑。
我大喊一聲“站住!”拔腳欲追。老渠輕輕拽住了我。
“王班長,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咱先問問這幾個沒跑的。”
可也是,我還真是沉不住氣。還是老同志有主意。
咳,孩子到底是孩子,一點作案經驗沒有。在賭博現場赫然扔著一條藍地白碎花包袱,還有幾個棗核和煙頭。
留下的幾個孩子在低頭聆聽老渠的訓斥后,乖乖地交出了從那兩個逃跑的孩子手里贏來的錢。在問清楚那兩個逃跑的孩子只輸沒贏之后,老渠拿著提取的物證和我進了村。后面灰溜溜地跟著那幾個倒霉的孩子。
老渠領著我先去了村里的代銷店。他一本正經地先摘下挎著的毛瑟槍放到柜臺上,再掏出記錄本,然后說出剛才得知的那兩個壞孩子的名字,詢問售貨員。
售貨員是個50多歲的老職員(我總覺得像個留用人員)。他畢恭畢敬地聽完了老渠的問話,恭謙地回答:
“回公安的話,這兩個壞孩子從我這里買了兩盒徐海香煙。”
呵呵,沒錯!老渠收集的物證中恰恰就有徐海香煙的煙頭。
出了代銷店,我們這才去了大隊部。在大隊部,老渠先是把治保主任罵了一頓,然后介紹了案情。
不一會兒,治保主任、民兵連長押解著那兩個逃跑的孩子來了。他們的父母一干人等在門外遠遠地向里面窺視著。
這是兩個十四、五歲的半大小子。和所有的農村孩子一樣,在干部面前怯生生地低頭站著,一個孩子還下意識地揉著衣角。
“抬起頭來!”老渠的聲音很威嚴。兩個孩子抬起了頭。
正如婦女所言,兩個孩子的臉頰或額頭有明顯的抓傷痕跡。
“抬起腳來!”兩個孩子抬起了腳。
與河床上的痕跡一樣:一個是解放鞋,一個是鞋跟磨損很厲害的納底布鞋。
“把兜里的煙和錢掏出來!”這是第三句。
兩盒煙、幾張紙幣和硬幣放在桌上。老渠認真地核算了一會兒,滿意地笑了。
“去掉兩盒煙錢,只多出8分錢。”他低聲對我說。
接下來的工作,是核實多出的8分錢的來歷。
在核實完8分錢的來歷后,老渠開始結結實實地訓斥那兩個孩子的父親(女人照例屋外站著),并當場作出了處理決定:
1、兩個孩子的父親補足搶來的錢數,并各交罰款10元以賠償受害人的衣物和食品。
2、兩個孩子的父親領著孩子在全隊大會上接受批判。
3、那幾個跟著賭博的孩子父親每人交3元罰款給大隊做辦公費用,并領著孩子在批判會上陪斗。
最后,他拍著腰里的毛瑟槍總結說:
“解放軍同志寬宏大量,看在你們都是貧下中農份上,不帶這倆壞孩子走啦。要是依了我,非把你們兩家子都送縣里去蹲號子!下面請王班長做指示!”
“剛才渠公安講的我完全同意。事情的性質大家都很清楚,我不希望再看到這種事情發生!”
我們回到公社,把取回的包袱皮和錢款一并交給了那位婦女,并再次撫慰了一番。婦女千恩萬謝地去了。
在回到老渠屋里后,我不解地問老渠:
“為啥不把孩子帶到公社指認?這半截案子沒法向縣里報告呀?”
“王班長,要是報了案,這兩個小子以后就沒法混了。不管咋說,還是孩子嘛……”
嗯,老渠說得有道理呀,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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