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領導新中國已經六十年了,如果有人說沒有功勞,那也一定有苦勞,我們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依法治黨,力求和諧是人民的希望,不會因為既得利益集團的意志能夠阻止歷史車輪的進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明確指出,“人民行使國家權利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第五條指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我國現行的憲法精神決定了中國共產黨依法治黨的總體思路,盡管是在我黨領導下制定和修改、完善了憲法,但憲法精神的尊嚴性和權威性卻制約著我黨始終在法治的軌道運行,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科學的社會主義。
為什么要依法治黨?
在天安門廣場矗立的人民英雄紀念碑下,億萬英烈前仆后繼為中華民族、為新中國、為共產黨犧牲自己的一切,追求救國救民于水火的真理。為開創人民政權的基業,多少革命先輩付出了慘重代價,難道他們畢生所求僅僅是為了六十年的短暫輝煌?不!我們一定要延續下去,把代表人民的政權繼承和發展,保證共產黨的先進性和代表性!而今,我們唯一可行之路就是依法治黨!
當下我國改革開放三十余年了,依法治國的理念從未被放棄,然而現實卻不盡如人意,甚至演變到了危險的邊沿!如果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堅持不移走依法治黨的道路,我國成為世之最強國一定為期不遠,一定可告慰億萬革命先輩之英靈于九泉!
既然“人民行使國家權利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那多年來我國所提及的“黨政分開”不會只是黨委和政府機關各置一處吧?人民代表一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是否定的,那為什么還是人民代表?有多少人民代表是我黨內同志?然而我黨內同志卻頻繁出現腐化且違國法犯黨紀之案例。有些人不會去作奸犯科、殺人越貨、、、、、、但卻利用手中的權利為所欲為,此類人算什么代表?有人一定會說,此論危言聳聽、夸大其辭。同志啊!請你醒一醒,如此放任自流,人民政權還可維持多久?
重慶市文強死刑復核一案送達最高人民法院已月余,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為何至今久拖不決???我黨內到底是誰去影響了最高人民法院那公正的法官決斷?如果文強不能被立即執行死刑,還得到了個別高官的保護,果真如此,豈不是我黨的悲哀!人民情何以堪?
如果說依法治黨歷來如此,那為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涉及高職位曾經的黨內“同志”就顯得無力?讓人民有一點錯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是真實不虛的?依法治國說了多少年,還不如依法治黨給人民以希望。司法獨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129條所指出的“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令人不解的是法院是在獨立辦案嗎?檢察院會檢察自己嗎?反貪局長卻“落馬”?這到底開的什么玩笑?
中國當下國際、國內形勢面臨嚴峻的挑戰,自然災害頻發,全國人民企盼廉潔而依法執政的共產黨自律、自清、自正繼續擔負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把依法治國、依法治黨提升到新的高度乃是謀福于我國人民甚至惠及世界之光明大道!如此,國家和諧!人民和諧!
文刀星麟
2010年6月23日于黃昏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