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門被貪官稱為‘高危’行業 多地國土部門成犯罪窩點
蔡金安
落網貪官,原南昌市國土局局長周宏偉在看守所的日子里,寫下了一份《悔罪書》,稱從客觀上講,自己從事的職業是“高危”行業,為自己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前提。
國土部門竟被稱作“高危”行業,初聽起來覺得好笑。但細究也覺得有道理。因為國土部門是個油水多多的部門,誘惑很大,稍微把握不好,就會鋃鐺入獄。
一、江西土地巨貪相繼落網
1、局長周宏偉落馬
近日,因收受賄賂579萬元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萬元,周宏偉被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
通過此案,江西省相繼查處了省國土資源廳3位副廳長及其他地市、縣級一些國土管理部門領導。
一審判決書顯示,周宏偉在擔任南昌市國土局副局長、局長的9年間,先后接受來自23人共計62次,金額達567萬元的賄賂,而收受賄賂的時間絕大多數集中在每年春節、中秋等節日期間。
一些地產商老板打著春節拜年的名義,排著隊向周宏偉送禮,辦案人員搜查其辦公室發現,房間內堆放的名貴禮品琳瑯滿目,僅用于裝錢的信封就有40多個,共計300多萬元。
“由于送禮的人太多,有的把禮放下就走了,人都不認識,因此我根本記不清哪筆錢是誰送的。”根據周宏偉的供述,他的受賄可謂是一筆名副其實的“糊涂賬”。
第一次的受賄時間就發生在2001年的中秋節,受賄金額只有幾千元。
彼時的周宏偉對于一次幾千元的“收入”還是相當“滿意”,但是,隨著地位的提升以及權力的不斷攀升,這位土地爺的“胃口”也越來越大,一次性的受賄金額甚至直線上升至百萬元。
2008年年初,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購買了江西君臨天下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西格瑪商鋪。為請周宏偉協調盡快付清購房款,2008年5月,該公司總經理王某委托中間人送給周宏偉人民幣100萬元。
而周宏偉也是“言而有信”,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共計3100萬元的購房款。
2、三副廳長落馬
近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愛民被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在此之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另外兩名原副廳長許建斌和李江華同樣因收受巨額賄賂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無期徒刑。
4名在職副廳長3人落馬,江西國土系統一年多來共有 13名領導干部被檢察機關立案查處。2006年以來,江西全省11個設區市國土資源局有4名正副局長,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有29名正副局長被查處。
47歲的李江華曾被看成是江西省的“政壇明星”。今年4月16日,李江華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李江華在擔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7年時間內,利用分管土地規劃、地籍、土地利用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24人的賄賂財物共計人民幣574.4萬余元。
至案發時,李江華除了單位分配的房子外,還在北京、海口、南昌等地擁有多處房產,在查獲的大量贓物中,有金磚金條、高檔首飾、名貴字畫瓷器、名貴相機等,僅高檔酒就有200多瓶。
42歲的許建斌同樣擁有博士頭銜,2003年作為“博士服務團”成員,從國土資源部整理中心副處長任上下派到江西省上饒市掛職,任市長助理。由于政績突出,許建斌于2007年8月調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任副廳長。
無論是在國土資源部、上饒市還是在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任職時,許建斌的職權始終與國土資源管理緊密相連。2002年至2009年,許建斌多次收受設計院、建筑企業、拍賣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賄賂。其中,僅索取、收受北京方地設計院、北京農發設計院院長薛某的財物就達人民幣145萬余元,甚至主動要求一企業老板為其購買價值50多萬元的寶馬轎車,外加20多萬元的停車位。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許建斌共受賄221萬余元。
二、浙江國土系統成腐敗災區 落馬67人九成涉大案
臺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劉長春涉嫌為當地多家房地產公司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在辦理農轉用報批、建設用地審批、緩繳土地出讓金、項目竣工驗收、土地證及時發放等方面謀取利益,同時非法收受這些老板現金、房產、書畫等財物共計人民幣128萬余元、美元1.5萬元。在檢察機關指控劉長春收受的上述近140萬賄賂中,有相當一部分系他利用職務便利,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方式從房地產公司老板處購得房產名義收受賄賂的。起訴書顯示,劉長春或以自己父親之名、或以兒子之名,甚至以自己妹夫張某兒子的名義,從不同的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
劉長春的這一受賄特點,在浙江省2009年被查的39名國土系統賄賂案件中并非少數派。已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麗水市國土局原局長葉杰耀受賄方式與劉長春如同一轍。在法院審理認定的葉杰耀受賄70余萬元受賄款中,其中就有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給葉杰耀及其共同利益關系人三套商品房,該三套商品房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價值共計59萬余元。
相比之下,葉杰耀的下屬——麗水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更是“投資高手”。他利用手中職權,在辦理供地審批手續及滯納金減免等方面,給房產商提供幫助和支持,同時以幫房產老板集資拿利息,從房產公司低價訂房轉手賣掉賺差價,投資房產公司合作開發賺高額利潤等等手段斂財。2005年8月,何敏投資100萬元與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馬老板合資開發一塊土地。還以外甥的名義簽了合作協議,明確自己不參與經營管理,拿固定回報35%。半年后,他如愿獲得35萬元回報。2007年5月,何敏借麗水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季某找他辦事之機,向季某透露出想訂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馬上自墊定金并且以何敏外甥的名義幫他訂了一套,4個月后,房子轉手,何敏沒出一分錢就賺了10余萬元。
房價漲,土地也漲,不買房就投資土地。臺州市國土局路橋分局原副局長郭炳濤就看準了這一點。路橋一水產冷凍廠向路橋區金清鎮政府申請征用土地用于擴建廠房,在審批過程中,郭炳濤與下屬打招呼盡快辦理相關手續。為表示感謝,2006年2月初,該廠廠長蔡某同意郭炳濤將30萬元以自己妻子的名義入股該冷凍廠,并約定該款項投資于該廠所購得的其中5畝土地。按照這些土地的實際取得價計算,這5畝土地的投資款應為67萬余元。入股不久,見土地升值快,郭炳濤就要求退股,蔡某就將增值的37萬連同投資成本30萬都給了郭炳濤。
在查處國土系統貪污受賄案件的同時,2009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結合高檢院部署的查辦破壞資源瀆職犯罪專項行動,加大了對國土系統瀆職犯罪案件的查處。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通過對近年該省檢察機關查辦破壞土地資源瀆職犯罪案件進行系統總結和分析,將國土系統瀆職犯罪的多發易發部位、環節及查辦此類案件的典型做法一一下發給浙江省各檢察院,并不定期通過內網和文件等方式將該省內外正在查辦此類瀆職犯罪案件的經驗同步傳達至每一個反瀆干警,有效指導幫助浙江省各檢察院查處國土系統的瀆職犯罪案件。
2009年前11個月,該省檢察機關已在國土系統立案查辦了26件28人瀆職犯罪案件,涉及房地產拆遷補償安置、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土地所有權確權、采礦權出讓、礦產資源補償費發放等多個環節。
永康市檢察院在前兩年查辦了一批國土系統瀆職受賄案件的基礎上,2009年又立案查處了永康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陳放光濫用職權、受賄案。2009年6月5日,陳放光被永康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違法所得78萬余元。判決書顯示,陳放光在永康市國土資源局任副局長期間,為楊高偉(已判刑)分別以他人名義非法購得的公房,違規審批辦理土地使用證,共計違規確權574.08平方米,使楊高偉得以將該幾處公房用以拆遷安置,給國家造成460多萬元損失。2002年,陳放光與地籍管理科科長徐根惠(已判刑)、副科長施廣平(已判刑)合謀購買違章小屋用以拆遷安置,陳放光在為他們非法購得的違章搭建小屋辦理土地登記時,明知是違章建筑,不符合土地確權條件,為謀取私利,濫用職權,予以確權并審批辦理土地使用證,違規確權5間安置用地,共計78.99平方米,使該5間違章搭建小屋用以拆遷安置,給國家造成163萬元的損失。后陳放光將以他人名義購置的兩間安置用地轉賣,從中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0多萬元。另外,陳放光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6萬元。
嘉興市檢察院從國家通報的一起土地行政違法案中發現線索,立案查處了已退休的平湖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盛寶法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損失140余萬和受賄70余萬元大案,并帶出了房產、建設等領域的系列瀆職犯罪案件10件。
安吉縣檢察院在對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進行調查過程中,依法立案偵查了縣國土局原黨委委員、縣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原主任曲衛涉嫌濫用職權違法發礦產資源補償費給國家70多萬元經濟損失和涉嫌收受他人賄賂近10萬元犯罪案件。隨后,又以案帶案,挖出縣國土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礦管科、梅溪礦產資源管理所有關人員三件瀆職案件。
三、貪腐原因:金錢誘惑致國土官員權力失控
由于國土部門的官員手握行政審批、執法、大額度資金的管理和支配等巨大權力,導致行賄的房地產商趨之若鶩。接連不斷的金錢誘惑導致手中的權力失控,成為腐敗土地官員們的共同特征。
房地產開發商們的目的一致,都是為了在土地出讓中得到實惠,或在置換土地、辦理土地證等方面占得先機。國土官員收受賄賂后,作為“回報”,就會在土地過戶、土地證辦理、增加容積率等方面,為開發商們提供種種“便利”。
在充滿誘惑的“高危”行業,如何抵抗誘惑,杜絕犯罪,成為國土官員至關重要的課題。
2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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