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年輕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困難,要靠政府及社會各界都應該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他們?政府好說,社會各界所指者何?如果是指全體中國人民,則筆者已經不能理解了。因為年輕農民工本就是全國人民的子弟。
筆者也有同學、戚弟在做農民工。本來就是自己的孩子,何來應該像對待自己孩子一樣對待的問題?而農民工難以融入城市,究其原因在房價高。而且是典型的資本主義的相對過剩,即全國空置房多如恒河沙,而房價于人民的購買力始終判若云泥。雖然人民都把年輕農民工當自己的親子弟;但沒有錢,自己都只能混幾頓飽飯,就算把年輕農民工都當爺娘祖宗又能如何?一家只有一個饃,老婆孩子三口人。那么養子固然吃不到一個,而親兒子也吃不到一個半去。道理就是那么簡單。
如果對社會各界做變通解釋,比如來自A省的年輕農民工到B市打工,那么B市的市民就成為相對于該年輕農民工的“社會各界”。及城市人民應該像對待親兒子一樣對待外來農民工。這行得通嗎?也行不通。因為不符合當今時代的性質。
當今是什么時代?拿《禮記》的話說,是“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的時代。社會地位、財富主要地按血緣代際遺傳成為我國的主流現象。官二代、富二代、新生代農民工等詞匯就是其生動反映。在“大人世及以為禮”的前提下,人民自然也要“各親其親,各子其子”。憑什么要人民把別人的孩子當親孩子!
而這種一有困難總要人民來解決的思想,自汶川大地震以來屢次體現于總理及他領導的政府的言行中。似乎一遇到大的災難,人民就應當應分捐款賑災。這是否有著濃郁的前近代道德稅的嫌疑?深可懷疑。
如果政府是為藏富于民努力奮斗的政府,人民也愿意常常出力救人自救。問題是,現在社會財富分配格局中,勞動者收入處于最低下、最微薄的狀態。而消費稅、個稅在稅收格局中畸重,普通市民、工薪階層在上述二稅的繳納中又起到主力軍的地位。分錢不給人民分,要錢須找人民要,還要人民把別人家的小孩當自己小孩,為社會解決矛盾。未免太過貪心。
至于政府要把年輕農民工當自己孩子一樣,更是不能讀懂。我們知道典型而常見的幫助自己孩子在城市落戶的方法,就是給他出個首付。請問政府能給年輕農民工出首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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