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止是強迫吃豬肉而已
臺灣一位雇主逼迫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勞工吃豬肉,遭司法機關起訴,消息一曝光,國際媒體紛紛報道,有些伊斯蘭國家甚至詳加描述,丟盡臺灣的臉。
我對此新聞毫不驚訝。臺灣人歧視虐待東南亞藉外勞、外傭、外配(配偶)在臺灣司空見慣,早已見怪不怪。一位熟人就曾告訴我,她在一家住戶做工,親眼目睹主婦如何虐待家里印傭﹕平時謾罵嘲諷隨時出口,這名印傭不僅毫無尊嚴可言,而且做事完全無所適從,因為怎么做都是錯,動輒得咎。更駭人的是,寬敞的三層住宅,竟然沒有這名印傭自己的房間。沒有房間,晚上睡哪里?就睡在不知何處的大理石或瓷磚地板上,而且沒有枕頭,沒有墊被。印傭還不到30歲,“隱私”和最基本的生活設施全無,說待遇比狗還差一點都不夸張。
然而,比起另一名“越配”來,這些虐待只算是“小巫”。2005年,臺灣發生一起轟動的“南回鐵路搞軌案”,作案者的越南籍妻子在案發時似乎被灌了毒,離奇死亡,留下巨額的人身保險金待申領。我這才領悟,原來,“外配”的“用途”,除了干活、睡覺,便是搞死她換一筆保險金,哪怕她已經是“妻子”,是“親人”!
歧視虐待已“見怪不怪”,但我始終“見怪而怪”的是,媒體每隔一段時間就報出一個“虐外案”,為什么社會輿論總是沉默的?官員貪腐,可以讓“輿論嘩然”,層出不窮的“虐外案”,為什么激憤不了臺灣人?那件“搞軌案”,情節發展如連續劇,但媒體累牘連篇追蹤報道時,那位越南藉妻子的命運從未成為焦點,難道在臺灣,即便是自視為“社會良心”的媒體,看待越籍妻子的生命也是“輕如鴻毛”的?這次“強迫吃豬肉案”,如不是國際輿論反應強烈,臺灣人會重視嗎?難怪美國國務院的年度《人權報告》不止一次把“虐待外勞”列為臺灣人權的四大丑像之一。
不僅東南亞藉的外勞、外傭、外配廣受歧視虐待,連“外配”的第二代也逃不掉此命運。臺灣是有一群男人因某種原因找不到本地人老婆,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娶東南亞女為妻,他們的第二代被稱為“新臺灣人之子”。這稱呼聽起來新穎親切,其實全然是一種“族群之分”,不僅外配是“新臺灣人”,和一般的“臺灣人”有異,連他們的第二代,也不是普通正常的“臺灣人”,而是“新臺灣人之子”,硬是把他們另隔成一族。這些“新臺灣人之子”在學校也常受到同學歧視,比如因皮膚略黑就被罵“臟”等,臺灣的媒體也報道不止一次了。
從“新臺灣人之子”又可扯出另一話題。在臺灣,只有兩種人的第二代會被刻意區隔出來,一種是此處談論的東南亞“外配”,另一種是“外省人”,叫做“外省人第二代”,本省人、客家人和原住民都沒有“第二代”的標簽。為什么要刻意區隔“外省人第二代”?那是另一個值得探討的族群議題。
臺灣人對東南亞藉外勞、外傭、外配的歧視虐待,是最原始赤裸的種族迫害,但還有另一批同樣是“外來”的大陸配偶,似乎并未受到如此虐待。是不是因為同文同種,臺灣人就平等對待大陸配偶了?不,大陸配偶所受到的,是另一種與東南亞人不一樣的歧視,下文再分析。
臺灣社會的“偽多元”
臺灣人向以自己社會的“多元包容”為傲,外人也信之,到臺灣走馬觀花的大陸游客尤其認同。
其實,真正的“多元包容”,必須包括“平等、參與”,這個道理,加拿大華人應能特別體會。設想如果加拿大“主流社會”不能“平等”對待華裔,以“不投華人票”的默契方式阻攔華人“參與”政治,加拿大還能標榜其“多元文化”嗎?
憑此道理,看看臺灣社會對東南亞外勞、外傭、外配(三外)普遍、廣泛的種族歧視虐待及后文所述的“阻攔參與”,就可知,臺灣人敢自夸“多元包容”,簡直有點“厚顏”。
東南亞“三外”來臺的唯一目的就是賺錢討生活。由于異種異文異語,他們連在生活層面“融入”臺灣社會都不易,更何談“參與”,可以說,他們對此既無興趣,亦乏能力。“陸配”嫁臺,大部分也是經濟因素,少部分是自由戀愛,為愛而來。但不管何者,“陸配”到臺后,因為同文同種,不但“融入”臺灣社會障礙甚少,且在能力上立即就可與臺灣人“平等參與”,用加拿大華人的語言來說,就是能立即“融入主流社會”。這是“陸配”與東南亞“三外”作為“外來族群”的最主要差別。
“陸配”在臺灣的“平等參與”狀況如何?警覺到這個問題,始于新聞閱讀。
2009年3月下旬,“聯合報”做了一個“陸配專題”的系列報道,光是簡短描述,就勾勒出臺灣社會對“陸配”觸目驚心的歧視,如“整體彌漫敵視陸配的周遭環境,更讓她們心寒”、“許多大陸配偶在臺灣,有如驚弓之鳥,經常要面對含有敵意的周遭人事物”、“尤其在中南部農村,陸配的處境更糟糕”、“有些村落陸配多,大家相互通氣、彼此監視陸配的行動,把陸配視為禁臠,侵犯她們的人格權”……
報道也列舉眾多歧視案例,其中兩例特別典型。一名北大外語學院畢業的“陸配”經人介紹到補習班教英文,有家長知道后極力反對,放話“若要聘大陸人當老師就退錢”,結果可想而知。另一名“陸配”被某社區大樓聘為警衛,結果絕大多數住戶反對,住戶指著社區主委鼻子罵“你怎能聘大陸人,她們操守有問題。”
兩個案例清楚表明,臺灣人對于陸配的“參與”抵制到何等態度,而這都還只是普通工作,離開更敏感的“管理”層次差很遠。
系列報道最后介紹兩例“陸配”的“成功”故事,一個是在高雄賣“上海生煎包”,一個是在嘉義賣“海峽餅”,都是靠小吃擺攤的“邊緣行業”起家的。為什么不介紹在政、經、文、科、藝等“主流社會”的成功故事,一如美加華人的成就﹕總督、州長、議員、校長、科學家……?很簡單,沒有。為什么沒有?是“陸配”素質太差,只配在“下層”擺攤嗎?不,“陸配”成分近年已“多元化”,佼佼人才不乏其眾。“主流社會”中“陸配”身影絕跡,原因只有一個﹕臺灣人不接納,“陸配”融不入“主流社會”,只能融入“邊緣社會”。
說到這里,問題其實已不限于“陸配”,而是所有在臺大陸人。以電視政論節目為例,綠營且不論,藍營各臺即便是談兩岸關系,也從來不見大陸背景評論員,以至對大陸的評論經常錯位。是請不到大陸背景“名嘴”嗎?當然不,是不要。這種“單元壟斷”,與溫哥華的“兩岸三地加國情”形成鮮明對比。
構成“鮮明對比”的還有中國大陸﹕以郎咸平為代表的臺灣人,活躍在大陸政、經、文、科、藝的各行各業,其“平等參與”程度,能不讓自詡“民主自由、多元包容”的臺灣汗顏嗎?
從“逼吃豬肉”到“排斥參與”,一切根源,就在中國/臺灣人根深蒂固的族群/種族主義。如果說虐待外勞還只是一部分臺灣人行為,則排斥大陸人幾乎是絕大多數臺灣人“共識”。再進一步,否認自己的“中國人”身份,宣揚“臺灣人不是中國人”,用扭曲的“族群認同”來解決國家認同與統獨之爭的政治議題,這不是“政治形態”的族群/種族主義,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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