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制惟一符合中國現實
我這篇是給真正懂政治的人看的,全國能看懂的人不會超過一百人。
我認為貪污最難治理的根源在縣級和市級,他 們貪污的錢占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又最難發現。因為他們貪污,所以區鎮村,才敢貪污,而如果只靠省部級貪污的話,那么貪污的數量是非常少的,而我們的體制是一定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一點決不動搖。 我們不能選擇像美國那樣在烏龜和王八之間做出選擇的那種選舉制度。那樣國家必能大亂,最好的情況不過是流氓和騙子在臺上欺騙人民而已。其次國家就被分成幾個小國家,中華民族必然消亡。
所以我們要在自己的體制之下解決貪污的問題,對準貪污的要害,對市級和縣級的貪污的問題想出辦法。
第一;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由省書記任命。但是每年由全體市民和全縣人民每人一張選票決定留任還是下課,如果人民選擇他留任,那么他才能干滿五年。如果人民反對留任,他們將立即下課。同時,他們被人民罷免之后,他們將永遠不能擔任公職,不能出國。他們將被永遠留在所被罷免的城市從事環衛工作,而且只能作為普通員工,直到退休。
第二;被罷免之后將立即雙規,撤查其腐敗和貪污問題。
第三;省委書記所任命的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每年有百分之三十被罷免的話,則記大過處分。在電視上由省委書記本人親自向全省人民道歉。如果超過百分之四十被罷免,則立即下課。但是不追究他的其它責任,由中央調查他是否有其他貪污腐敗問題。他下臺之后,只能擔任省級和副部級以下副職工作,永遠不得提升。
如此,則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無法貪污。他們為了自己的地位和前途決不會允許下級貪污腐敗。如此,省部級干部將無處可貪。
第四;群眾的每年的罷免工作,由中央政治局直接派人到市縣兩級,繞過省委。同時,邀請國際上和國內的大小新聞媒體全程跟蹤報道。同時邀請國際【包括聯和國】監督員參與監督。
如此則政權將牢牢控制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
第五;可以先在某一省,幾個非重點城市進行試驗,以暴露此方法的不足和問題。進行幾年試驗之后,再普及到一個省。再試驗幾年,再擴展到幾個省。此方法當在一個縣或一個市執行的時候官場將發生震動,貪污者即將感到末日即將來臨。貪污問題將立刻得到減少,國家民族的自信心將立刻得到提升,因為大家知道貪污問題將很快得到根除。
少數民族地區不實行此種制度,因為西方將利用此種制度徹底搞垮我們。只有當我們的人均收入排名在世界前三名的時候,才可以考慮實行此制度。
因為現在貪污現象比較厲害,官員的清廉思想還沒有達到一定的高度。所以此方法對于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過于嚴厲。但是,為了國家和民族必須付出暫時的代價。
第六;當省委書記任命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的時候,其人因為害怕而不敢上任時,必須永遠開除其公職。
第七;擴大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的權利。其在五年任期內,如果其未被群眾罷免;可直接向中央提出其下屬各級官員因為不稱職或懷疑其有經濟問題。而進行建議罷免,并提供候補官員名單。同時,當中央未及時回復其請求時,由其先任命某人代理被懷疑者職務。
第八;為防止市委書記和縣委書記在任職期和任職期后受人打擊和抱復,縣委書記在任內不得調離職務,除非有國家主席簽字,才可以罷免或者調離。其任期結束之后,其可以在任何時候可以提出退休。其離休待遇提高一級(如縣委書記享受市委書記待遇,市委書記享受省委書記待遇)。其被任命開始,其子女可選擇上北京市戶口。居住何處不限,但是任期內其子女不得出國。當任期結束兩年之后,其子女才可以申請出國。但其本人離職十年之后(非被群眾罷免或調離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出國。(當其調入中央或外交部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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