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是,除了少數外企(主要是金融類)、私企\民企的職工分享到了企業一些成長的果實外,恐怕絕大多數企業的職工并沒有分享到;因此,不論怎么說,央企反對《工資條例》的出臺都讓人不可思議。所以,這所謂的“反對”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是不是借此反對《勞動合同法》的一種延續呢?
因為,不論是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前后,還是面對著《工資條例》的出臺,或是面對著使人震驚的富士康“連跳門”、以及佛山南海本田汽車零部件廠、北京現代汽車零部件廠和河南平頂山棉紡集團的工人罷工,一個聲音是很響亮的----資本撤離中國。而耐人尋味的是,一些號稱是中國“良知”、“主流經濟學家”、“精英”們的聲音又似乎是最響的,擔憂中國失去所謂的什么成本優勢,進而失去“世界工廠”之聲是此起彼伏,仿佛天將塌陷一般。有意思的是,此時此刻,“接軌”、“慣例”、“普世價值”消遁了。可一個不可否認的現實是,自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眾多已公布的數據顯示,外資并沒有大規模的撤離中國。不是嗎?
而反過來說,既然央企職工工資高,勞保、福利等待遇好,《工資條例》是否出臺根本無關其痛癢呢?除非《工資條例》是為了阻止企業職工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顯然,這不僅與《工資條例》立法宗旨不否,也與黨和政府的讓國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有尊嚴有幸福的生活等一系列大政方針相對立。那么,號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長子”的央企,又有什么理由反對《工資條例》的出臺呢?
或許,問題還是出在了《勞動合同法》中的有關勞動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制、試用期最低工資等條款和勞務派遣等條款上。換句話說,一些央企或國營控股企業好不容易、甚至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與外企、私企\民企在勞務派遣等用工方面接了軌,《工資條例》的出臺,無疑是把這個“軌”給徹底拆除了,因而反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吧。
由此來看,這是不是在反證著《勞動合同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并沒有在某些外企,港臺資企業、私企\民企中得到較好的貫徹和執行呢?勞動執法部門的監管也是不到位、缺位,甚至是熟視無睹的呢?因此也就有了“無論是企業家、工人還是學者對《工資條例》的可行性都表示疑慮”了,這個疑慮的背后訴說著的難道不是《勞動合同法》都沒較好的落到實處,《工資條例》又會得到落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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