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到的見解
-記山東省企業軍轉干部第二天上訪的對話
6月12日簡要介紹了山東省企業軍轉干部第一天上訪對話的情況,下面再介紹一下第二天( 6月10日 )上訪對話的情況。這位戰友的發言,對問題談的有高度,有深度,有獨到的見解。
今天(2010年6月10日)是山東省十七地、市企業軍轉干部上訪省委、省政府的第二天,昨天有14地、市代表相繼發言。今天受訪的有濟寧、肥城、煙臺、濟南(長青)代表。接訪的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李主任、省信訪局劉處長、趙處長等。
劉處長首先介紹昨天14地、市代表發言大致內容,今天要求大家講政策范圍內的看法,重復的不要講。
代表們依次相繼進行了發言。作為煙臺企業軍轉干部代表,我的發言是:“我們要說的話,講了十多年了。我們上訪的材料,可以填滿中南海。今天是我到省委、省政府第一次成功上訪(以往多次被攔截)。我不重復大家的發言,我主張煙臺市領導提出的互動式(不要各說各的,毫無結果)”發言。下面是我要講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61條“國家妥善安置退出現役的軍人”;第59條“軍官退出現役后,由國家妥善安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官法第3條“軍官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組成部分”;第49條“軍官退出現役后,采取轉業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職務”。
由此可見:妥善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人民政府的法定義務。請山東省委省政府接防領導回答?
遲疑片刻,主持人說:“發言后請李主任解釋”。以下接著發言:
“我們是被計劃安置到企業的軍轉干部(不是應聘到企業的),當出現下崗、失業、被剝奪身份待遇時,也就是企業不再代替政府“妥善安置”時,人民政府不應逃避自己的法定義務”。
逃避自己法定義務的現實后果是:1、嚴重違背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造成國家現行法制的不統一;政令的不暢通。2、嚴重違背誠實守信的原則;把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置于失諾寡信的尷尬境地。3、嚴重損害人民軍隊的核心價值觀,軍人的榮譽和尊嚴是獻身精神的基礎,都剝奪了,以后誰還為國防獻身?
全國企業軍轉干部之所以義無反顧地上訪,其目的就是:1、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2、維護黨和人民政府的公信力;3、維護人民軍隊的核心價值觀。
至于目前的“解困”:1、“解困”不等于“妥善安置”;作臨時措施可以,長期不變就是對抗軍轉政策的落實,逃避妥善安置法定義務的履行。2、“解困”代替不了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若干中發文件的落實,如中發【1998】7號文件:“軍隊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寶貴財富” ;“軍隊轉業干部退休時,所任職務等級低于轉業時原軍隊職務等級的,按照與其原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干部職務等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待遇” ;“對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干部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要想否定它,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法定權限屬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及全國人大;法定程序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制發的文件;并且要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受到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嘗。你用人發【2002】82號和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取代中發【1998】7號文件,顯然不夠權限,不合程序,是違法的。為此,我們要求山東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中發【1998】7號文件,切實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
李主任:根據中央和省的政策規定給個說明,要求等我講完話后大家再講:1、我在老供銷社呆過,也在軍轉辦干過,當時軍轉干部分到哪里都一樣,全國執行一個制度。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不一樣了。公務員要考試;企業要自負盈虧,不同的人執行不同的制度。軍轉干部分到哪里隨那里,包括分到企業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干部和大學畢業生。
2、“解困是真對生活困難的企業軍轉干部的措施,制度還是企業制度”;
3、“大家提的還是身份待遇問題,改革不能走回頭路”|;
4、“團職干部當時都落實了政策,請老同志正確對待,解決不現實。中央和國家都清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山東省全面落實了中央的解困政策包括生活、看病和補貼(沒有做到100%)新的隨發現隨解決。山東省在政策范圍內盡可能照顧,如中央說按職工平均養老金,山東省把黨政機關也納入了,提高了基數。所以,山東省是不折不扣地執行了中央的政策。
第三個傾斜問題,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軍轉干部有高有低也是中央的政策。
李主任對中央和省的政策說明我當即表示反對意見:首先我認為,可能由于你干具體工作時間太長,你缺乏宏觀思維。你左一個中央,又一個中央,你是把你的上級都當作中央了。中央只有一個,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同屬黨的領導)。這個必須分辨清楚,否則要犯錯誤。
1、“改革不能走回頭路”,和糾正改革中的失誤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失誤可以在深化改革中糾正,但是不能堅持不改。我們共產黨是長期執政黨,不懂這個道理是要亡黨亡國的。堅持錯誤不等于擁護改革開放,糾正錯誤不等于反對改革開放。
2、“軍轉干部分到哪里隨那里”這個觀念不對,典型的本末倒置,軍轉干部執行軍轉干部安置政策。軍轉干部安置政策是一個整體,不容分隔。就像臺灣不容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出去一樣,分離沒有道理。我們的軍轉干部安置政策是為《國防法》、《軍官法》服務的,只能為適應新的形勢,承前啟后,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和發展,如中發【2001】3號《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在“計劃分配”的基礎上增加了“自主擇業”安置。待遇只能越來越好,不可能取消和剝奪。在《第五次全國軍轉表彰大會暨2009年軍轉安置工作會議》上,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對我國軍轉干部安置制度做了詳盡論述。從無“解困”之說。
3、李主任的說明并沒回答妥善安置軍隊轉業干部是人民政府的法定義務的問題。用改革來回避“妥善安置”的法定義務更靠譜,權利與義務永遠是對等的,年輕時為國家履行了義務,年老了為他們考慮的,應該是回報、兌現承諾、還債的問題,而不是對他們進行剝奪式的改革。在回報、還債的同時也是對國家和中華民族的未來投資,這是“妥善安置”的基本涵義。
時鐘飛快,已是下午一點。還有很多問題無法展開說,我們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李主任、省信訪局劉處長到煙臺多走走,多聽聽。
不過,李主任握別時說“你不同意我的觀點,我倒贊同你的一些觀點。”,說明,這次上訪不無成果。
煙臺企業軍轉干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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