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十單位廣電局家屬樓:
一個民主管理的樣本
不管怎么說,民主仍是個好東西,哪里有人類社會,哪里就需要民主。而且,民主既不神秘,也不可怕,達到了一定條件,即使沒有哪個上級領導或哪個偉大的組織來進行領導,群眾同樣可以建立民主、鞏固民主。
我們這棟樓的管理模式,就是一個民主的樣本。
我們這棟樓,是為了妥善安置市廣電局家屬樓的拆遷戶,確保春園商業步行街建設的順利進行,由市領導出面,在市機關事務局管理的原行署十單位院內安排了一塊地建的。由于這是在別人的地盤霸蠻建的,事務局有理由不管你,所以房子建好后,公共電表落到誰名下就成了問題。需要說明一下的是,十四戶住戶里,有十一戶是廣電局的職工,原來是住同一棟樓的。他們在建房過程中,為了確保房屋質量,花了不少力氣。我們六七樓的三戶則是以市場價格從廣電局買的房子,屬于外來戶。
話說電力局來幫我們安裝電表、線路,其中的公共電表需要落到一個住戶名下,由他負責向住戶收電費、再到電力局交電費,這是個麻煩事情。雖然這棟樓住了好幾位退休的老人,但老人家算盤都打得精,都不愿承擔。電力局等了一段時間,見沒有人出面,干脆不給裝了。沒有公共電表,樓道單元門、路燈裝好后,無電可用,都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這樣,大家在沒有路燈照明和單元門保護的狀態下過了好一段時間。
后來,我們后面三戶住進去了,都覺得這種狀態不正常。為了早點結束這種狀態,我和譚老、李局長、羅老板、陳記者等幾個熱情的住戶碰頭后,提出了一個“大家輪流當棟長,誰當棟長,就把公共電表連到誰家的電表上”的方案。但誰先當棟長呢?本來大家認為,下面樓層住的是老人,退休在家,有時間管理,宜從樓下開始。但老人們都不樂意。于是,我自告奮勇從我開始,每戶負責一年,大家輪流當棟長。這樣,大家都基本同意了。
有了這個“框架協議”,我開始起草更加詳盡的《廣電局家屬樓自治公約》,內容涵蓋路燈、單元門、電表、衛生、維修、繳費等各個方面。協議起草好后,征求了譚老等住戶意見,打印好,送每一位住戶審閱并簽署意見,然后開了一個碰頭會,把公約的主要內容組織學習了一下,每戶預交30元電費到我手上,再把公共電表連接到我家電表上。于是,既沒有任命書,也沒有哪位領導宣布,我這個首任“棟長”就算走馬上任了。隔段時間,我就搞一搞衛生,單元門的聲控燈頭和樓道里的路燈壞了,我就買燈頭、燈泡來換上,而且按時交電費,還到廣告公司打印了樓道指示標志,確保了單元門、路燈的正常運轉,大家都很滿意。
這樣過了一年,我組織召開一個會議,向大家公布了電費收支情況,并將剩下的燈泡、錢都移交給了隔壁的龍主任。在龍主任任職期間,經大家商量同意,將單元門的維修以280元/年的價格承包給了一個師傅。2009年,龍主任移交給了羅老板。在羅老板任職期間,針對外來車輛亂停車將單元門和樓下車庫堵住的情況,打了一個告示。到了今年,羅老板再移交給樓下的李局長。同時,經過大家同意,對公約的兩個內容作了修改:一是聲控燈頭和路燈由公家負責維修;二是只要入住了,不管是否外出,不管住了多久,都要按標準繳費。令人感動的是,雖然李局長是在職正處級干部,但他非常負責,上任以后,立即檢查了聲控燈頭和路燈的情況,及時進行了更換,并且主動承擔了更換水箱的費用。大家都說,要授予他十單位廣電局家屬樓“終身榮譽棟長”的稱號。
說了這么多,就是為了表明以下幾點體會:
一、有兩個人以上的地方就需要管理,而完善的管理需要民主和科學。即使只是牽涉到單元門、路燈、衛生等問題,也需要有人、有機制來管理,否則就會影響到大家的生活質量。完全排斥管理是不對的。在我們這棟樓,管理者就是棟長,自治公約就是管理機制。在管理中,盡可能做到了民主,無論大事小事都是大家充分協商,所有開支都公開透明。同時,雖然只是一棟樓的自治公約,但用四號字都打了整整兩頁,內容很全面,很細致,也很完善。如規定了棟長的輪換順序、移交方式、監督方法、換燈泡的要求等等。
二、一項改革的推進,需要時機和條件。如開始大家都不愿意承擔管理公共電表的責任,到后來發現沒有單元門、沒有路燈給自己的生活造成不便,就盼望能夠裝好電表、連好電線,但誰也不愿意出面組織。這時,需要一個熱心人出來帶頭、協調。而我住在頂樓,最需要路燈,同時,我是個年輕人,有熱情,也不在乎一點利益的失去。就這樣,各種主客觀條件決定了我必須站出來,當了首任棟長。
三、民主的實現,依賴于平等協商。我們這棟樓,有十四戶家庭,但不管你有多少錢,有多高的職位,大家都是平等的,絕不存在誰領導誰的問題。而且負責管理十單位大院的事務局也不管我們,也不存在什么“組織上”。一切靠我們自己管理自己,因此,民主協商非常重要。小到換個燈泡,大到請師傅承包單元門維修,多幾個人反對,就不能搞。也因為民主,大家很和睦,很配合,四年多了,我們這棟樓井井有條,從沒發生過失盜、鄰居爭吵事件。
四、民主,實際上是各種利益平衡的結果。以當時十一戶老住戶分配樓層和車庫為例,大家商定,樓層高的,分配位置好的車庫;樓層矮的,分配位置差一點的車庫。這樣就求得了平衡,消除了矛盾。再以連接公共電表為例,如果不是大家覺得不方便,損害了自身方便生活的利益,不會同意我“十四戶住戶輪流當棟長”的提議。因此,沒有完全脫離利益的民主。而且,只有最大限度地實現民主,才可能減少矛盾,促進和諧。
五、在民主的推進過程中,總是有先進分子和落后分子。我、樓下的李局長、羅老板、譚老等人可以算是先進分子。而二樓的一位老人,以沒有在這里住為由,不交該交的費用(第一年15元,是根據他的實際情況按實際月份計算的,而且他當時也簽字同意了《自治公約》)。這位老人兩口子都有退休工資,兒子是在深圳開公司的百萬富翁。15元錢對他來說不多,也是應交的,但他就不是不交,生怕吃了虧,可以算是落后分子。這個落后分子不按時交費,實際上吃了更大的虧,因為其他住戶一致通過,以后不再按實際月份交費,而是只要入住,就要全部交清所有費用,他損失更大。相信在大家的推動下,他也逐漸會改變認識,至少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行為方式。
從一棟樓的管理延伸開去,我們會發現,整個社會雖然復雜,但也就是一座巨大的高樓。只要運用好了民主和科學這兩個武器,同樣可以管理好這座高樓。換句話說,之所以我們的社會管理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歸根結底就是有些領導、某些機制制度不民主、不科學造成的。
所以,雖然“五·四運動”已遠,但我們大聲地呼喚“德先生”、“賽先生”,并不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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