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2010年06月12日11:18
《瞭望》文章:嚴堵槍支管理漏洞
許多真假難辨的槍支售買渠道正以幾乎半公開的形式存在著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王曉磊
6月5日上午10時許,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公安分局辦公樓,一名吸毒男子在慌忙逃跑中持槍拒捕,兩分鐘后被民警擒獲。
當地警方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該男子所持手槍為仿64式手槍,與正規64式手槍殺傷力類同,被繳獲時槍內仍有4顆已經上膛的子彈。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查槍支來源。
本刊記者隨后調查發現,許多真假難辨的槍支售買渠道正以幾乎半公開的形式存在著。
6月9日晚22時14分,在網上眾多“銷售槍支”的信息中,本刊記者隨意選取了一個尾號為0188的手機號,詢問能否購買到雙筒獵槍。
一名操著不流利普通話的男子爽快地告訴記者,雙筒獵槍3800多元一支,配200發子彈,槍油、槍套等一應俱全,可以現場驗槍。在記者進一步詢問后,該男子開始顯得不耐煩,草草結束了通話。
類似信息最多時在網上數以萬計。不僅涉危信息屢禁難絕,現實中因公務用槍管理使用不善導致的悲劇也時有發生。近日引起輿論轟動的湖南永州零陵區法院槍案,再度暴露出槍支管理漏洞。公眾疑問重啟:如何管好槍?如何管好持槍者?
不靠譜的持槍者
在逐漸被媒體復原的零陵法院槍案始末中,不難發現,當事人朱軍曾在持槍者和普通工作人員之間多次轉換角色。他曾由普通的郵件轉運工變為武裝押運人員,之后暫時離開槍支,調到辦公室開起了行政車,不久又調回到了經警隊重操舊業。至今還沒有任何報道證實,他在每次接觸槍支前曾接受過足夠時間、足夠專業的正規培訓。
恰恰相反的是,媒體披露朱軍在案發前一個星期進行槍支維護時,還曾問道:第一個彈夾用完了,換彈夾,還需要拉槍栓嗎?如果這一細節屬實,那么說明他作為保安隊長,居然并不熟悉自己的槍械。
案發前他的心理和身體狀況又如何?已經披露的事實是,他早已知道自己身患癌癥,毫無疑問心理和身體狀況異于常人。有媒體報道稱,他頭發幾乎掉光,聽力嚴重下降,以此看來,他很有可能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明顯不適合再從事高危職業。其單位領導也在接受采訪時稱,早就知道他為人善妒,報復心強,不宜接觸槍支,將其調離高危職業是最合適的辦法。
但遺憾的是,朱軍仍然管理著數支槍,擁有多發子彈,而且只憑一句“到市局驗槍”,就能在相當長時間內自由支配這些武器,直到釀成悲劇。
近年來,類似的武裝押運人員槍擊無辜者的事件并不鮮見。今年4月24日,黑龍江七臺河市的押鈔員牛某對市民武錫文頭部開槍,致其死亡,曾引發輿論震蕩。對于武裝押運人員管理使用槍支問題的質疑從未中斷。暫拋開個人道德品質、工作壓力等不談,這些持槍者是否接受了嚴格“上崗”培訓、科學管理,乃至心理狀態的系統評估?悲劇發生前,可曾有某種“持槍”制度被認真執行過,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他們技能合格、身心健康?
一位網民在零陵法院槍案的新聞后評論道:一個人隨隨便便地經過一些培訓及所謂的政治審查,就可以從業了。這如何能夠防止下一個朱軍出現?
槍支管理的“松緊周期率”
槍械在中國始終受到依法嚴格控制。如果大大小小的槍支使用管理制度能一絲不茍地被執行,槍支彈藥的存放、領用、歸還手續嚴格、規范,那么朱軍基本沒有可能帶走保安隊的幾乎全部槍械,前往法院行兇。
作為一道安全閥門,《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依法配備守護、押運公務用槍的單位應當設立專門的槍支保管庫(室)或者使用專用保險柜,將配備的槍支、彈藥集中統一保管。槍支與彈藥必須分開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并且24小時有人值班。存放槍支、彈藥的庫(室)門窗必須堅固并安裝防盜報警設施。
作為保安隊隊長的朱軍顯然沒有受到這些限制。目前,涉嫌槍支管理瀆職犯罪的零陵區郵政分局槍支管理員、辦公室主任兼安保部長、分局總支書記等三名管理人員已被檢方立案偵查。
據本刊記者觀察,近年來,部分單位或部門在對槍支的使用管理上,似有一個周期率怪圈:為圖方便,放松對內部人員使用槍支的程序管理,導致規章制度成為擺設;一俟個別人濫用槍支釀成慘劇,輿論沸騰、上級問責,槍支又往往成為燙手山芋,當用不用,影響應急處突和打擊犯罪。
重慶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專家丁新正說,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周期率,幾乎在任何社會管理領域都有體現,但在槍支管理上則顯得尤其棘手。一項制度初時可以令行禁止,但隨著時過境遷,往往便出現松動。
“目前正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對槍支管理使用尺度的把握提出了更大的挑戰。一段時間以來,由于部分地方片面地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管理,輕人文關懷,部分群眾有怨氣,槍支管理愈發成為‘雙刃劍’。”丁新正認為,目前槍支在管理上宜從嚴,在使用上則應以保護公共利益和多數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大原則,“對持槍人員應嚴格準入,對于有精神障礙、病理性酒醉史、情緒不穩定等精神障礙的人員,堅決不允許持槍。”
非法槍支是管制重點
如果說朱軍得到槍支是由于其武裝押運人員的特殊身份,那么更易為普通人獲得的、流散民間的非法槍支該如何清除?
丁新正說,盡管公務用槍傷人的事件往往容易受到更多關注,但由于這類槍支總體管理較嚴,目前構成涉槍犯罪的仍主要是民間槍支,包括自制鋼珠槍、獵槍、仿造槍支等。這一類槍支制造相對簡易,技術要求較低,是管控的重點和難點。
近年來,一些地區的涉槍涉爆犯罪成倍上升,地下非法槍支交易屢禁不止,一些真偽難辨的槍支售賣信息甚至以半公開的形式存在著。
對此類涉危信息,有關部門正予以強力打擊。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日前通報,今年3月以來,警方已刪除網上出售槍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違法信息170余萬條,關閉違法網站6個。對于信息發布者,警方將“落地追查”,直接追究其責任。
而在重慶警方開展的“滅槍治暴”行動中,通過異地調警、長途奔襲,共繳獲各類槍支1717支,搗毀制造槍支的“地下兵工廠”4個,制販槍支窩點11個。今年一季度,重慶市涉槍案件同比下降29%。
“對于網上和其他途徑的槍支售買渠道,除了開展大規模的清查和收繳之外,還應追問幾個問題:槍從何來?是否和槍支的管理入庫制度不完備、報廢槍支銷毀過程中存在漏洞有關?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切斷非法槍支的來源。”丁新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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