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師因舉報短信被拘 4年后短信內容被確認
來源:北京青年報 2010年06月11日01:18我來說兩句(10)復制鏈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外界風傳老徐受賄”,四年前安徽五河教師董國平發(fā)的一條短信內容終于得到了法律的確認。而當年因發(fā)這條短信被指誹謗,被拘十天、罰款500元的董國平至今仍未接到任何撤除處分的處理決定,更沒有一個相關單位領導向他表示過歉意。
“五河教師短信案”引出貪官
昨天,記者從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6月8日該院對原五河縣縣委書記徐社新做出一審判決。其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元,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30萬元,同時追繳犯罪所得全部錢物。徐社新在聽到判決結果后表現(xiàn)沉默,當庭沒有表示上訴,與他4年前的囂張霸氣形成了鮮明對比。
法院判決書顯示,徐社新1955年11月出生于江蘇省濱海縣。原系安徽省蚌埠市政協(xié)副主席,蚌埠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曾任蚌埠市經(jīng)貿(mào)委副主任、五河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一起因短信引發(fā)的案件
徐社新被媒體聚焦,卻緣于2006年一起由短信引發(fā)的公眾事件。那年4月28日,徐社新力挺的五河縣第一中學代校長張兆猛到縣公安局報案,稱連日來學校教職工及縣里多名副科級以上干部,陸續(xù)收到誹謗其本人的上述類似短信,損害了其人格、名譽,也擾亂了學校教學秩序,要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后來徐社新本人也報案,稱有人利用短信對其誹謗。
當年8月25日,五河縣公安局在縣委書記的壓力下,對五河縣第一中學教師李茂余、董國平做出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此事后來被媒體廣為報道,成為當年轟動的“五河教師短信案”事件。為此,徐社新曾帶著本縣政法委書記等人到報道此事的新聞單位要求撤稿。
2008年4月,記者在五河采訪該事件時,曾試圖當面采訪徐社新,但被其委婉拒絕。當時徐社新剛剛接到升任市政協(xié)副主席的任命,正在縣委辦理交接手續(xù)。一位縣委辦工作人員曾對記者說,“如果不是因為短信案的事,徐書記沒準能升任副市長”。幾個月后,徐社新就在蚌埠市政協(xié)副主席的位子上被雙規(guī)。
五河教師短信案是否與徐社新下馬存在必然的聯(lián)系?當事人董國平告訴記者,當年短信事件剛發(fā)生時,徐社新的態(tài)度曾十分囂張,但后來就慢慢緩和了下來,甚至開始與兩位當事人進行短信聯(lián)系。“是不是這件事讓有關部門開始調查徐我不知道,但這件事肯定讓徐社新進入了社會輿論監(jiān)督視線之內。”董國平說。
書記碰頭會成賣官鬻爵會
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4月至2008年3月,徐社新在擔任五河縣“一把手”期間,僅在為他人的提拔晉升、工作安排、職務調整方面就收受賄賂人民幣近110萬元、美金5000元和歐元500元,占其受賄總額的將近一半。
“徐社新受賄在五河是公開的秘密,當時社會上就有"書記碰頭會"就是他賣官會的說法。”董國平說。
據(jù)報道,時任五河縣財政局副局長的榮某為了能夠升任縣財政局局長,從2003年初至2007年春節(jié),多次找到徐社新,向徐社新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徐社新均答應考慮。在此期間,榮某先后6次共送給徐社新人民幣2.5萬元、美金5000元。
在2006年12月30日召開的書記碰頭會上,徐社新提議把榮某調整到縣發(fā)改委任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準備以后有機會再安排其任縣發(fā)改委主任,與會的縣委副書記和縣委組織部部長表示同意。2007年3月,榮某被任命為五河縣發(fā)改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為感謝徐社新的幫助并希望在徐的關照下順利升任縣發(fā)改委主任,榮某之后又分兩次送給徐社新1.3萬元。
與此相類似的還有時任五河縣發(fā)改委主任的薛某和時任五河縣小圩鎮(zhèn)黨委書記的張某。徐社新在多次收受他們的賄賂后,于2006年12月30日召開的書記碰頭會上,分別把他們提名為副縣長和民政局局長的候選人,并最終幫他們落實了這一職務。據(jù)記者了解,在這些行賄的官員中,一些至今仍在其位。
啤酒紙箱裝40萬送書記
“徐社新任五河縣委書記期間,搞拆遷和國企改制都是他撈錢的途徑。”董國平說。
公訴機關指控顯示,2002年初,五河縣安徽天井啤酒廠(以下簡稱天井廠)改制為五河縣皖啤酒業(yè)有限公司,同年9月更名為安徽皖啤釀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皖啤公司)。皖啤公司由天井廠原廠長楊靜雪等股東募股成立,楊靜雪任董事長、總經(jīng)理。2003年3月,天井廠向五河縣法院提出了破產(chǎn)申請。同年4月,法院宣告該廠進入破產(chǎn)程序,并依法成立清算小組。該廠進入破產(chǎn)程序后,楊靜雪為了盡快結束破產(chǎn)程序,多次找時任五河縣縣長徐社新(2004年5月以后任縣委書記)幫忙,請其督促縣法院加快破產(chǎn)進度,徐社新均答應并多次給法院院長打招呼,要求他們加快工作進度。為此,楊靜雪在2003年7月至2004年中秋節(jié)期間,先后五次送給徐社新合計4.1萬元和一部價值6000余元索尼數(shù)碼相機,徐社新均收下。
2005年11月,皖啤公司以2030萬元的拍賣價,獲得了天井廠抵押給金融機構的資產(chǎn)。由于該資產(chǎn)低于2002年原天井廠改制時的評估價,徐社新打算以2002年改制時的價格與皖啤公司結算。為了使徐社新同意以較低的拍賣價及時與皖啤公司結算,2006年6月的一天,楊靜雪安排皖啤公司顧問送給徐社新10萬元。2006年8月的一天,楊靜雪又到徐社新家,將裝在一個啤酒紙箱里的40萬元送給他,并請求其盡快安排以拍賣價結算。徐社新在安排五河縣經(jīng)委主任具體核算時發(fā)現(xiàn),該資產(chǎn)2002年的評估價要比2005年的拍賣價高出800余萬元,考慮到以拍賣價結算會引起較大反響,最終沒有同意楊某的請托。但是,對于楊某提出的將價值46萬余元的天井啤酒商標權的無形資產(chǎn)獎勵給皖啤公司,以及將皖啤公司在破產(chǎn)清算期間付給五河縣政府的80萬元租賃費返還的要求,徐社新表示同意,并于不久后落實到位。
教師處分至今未撤銷
短信揭發(fā)徐社新受賄遭報復后,李茂余和董國平將五河縣公安局告上法庭。一審五河縣法院判兩位教師敗訴。法院認為,被告對原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基本事實清楚,程序基本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原告訴訟理由不能成立,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維持五河縣公安局對原告李茂余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駁回董國平的行政賠償訴訟請求。
2008年,李茂余和董國平將該案上訴至蚌埠中級人民法院。當年4月7日下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此案。在3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后,審判長趙小兵宣布擇日宣判。此后,法院工作人員一再做李茂余和董國平的工作,希望他們能夠撤訴。2009年底,經(jīng)過雙方協(xié)商,二人同意撤訴。換得的條件是,給他們恢復相應職務和工資待遇,并且撤銷當年的所有處分。
據(jù)說,當年做出拘留李茂余和董國平?jīng)Q定的五河縣公安局局長在離任后,曾發(fā)短信給兩位教師,表示自己當年沒能頂住徐社新壓力做出錯誤決定的愧疚。“原來我是教務處副主任,現(xiàn)在安排到政教處當副主任,工資待遇也算恢復了。但當年因為揭發(fā)徐社新給我的記大過處分卻一直沒有撤銷。”董國平說。
(責任編輯:news4)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wǎng)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wǎng)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