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3“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 → 1999“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 → 2004“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評點:我族人向來一有新的,就要丟舊的,把舊的忘個一干二凈,以至蜂擁,要唱舊的反調,骨子里認為新就是好,舊的就是壞,根本不知所以然。我看將來的趨勢,又要反復過來,終于認識到舊的可貴。
2. 1988“農村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 1993“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 1999“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點評:把“家庭聯產承包”也說成“集體所有制經濟”!看來中國的百姓是最好糊弄的,不說單干,不說包產到戶,說成“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披了個羊皮,就沒人認得出“狼”了。看來我族人的觀察力、判斷力還真的是亟待提高的。四五十年前,毛就極力反對“單干”了,極力反對“包產到戶”,據說這還是毛劉的分歧之一。毛認為此事是原則問題,不容討論,然而有些人就是不明白。就是現在還是有很多人不明白。他們至死都弄不明白什么是社會主義。而這些人就包括廣大的老百姓、廣大的農民。我族人真的沒有覺悟,也只好活該承受以后的苦難。幾千萬的烈士也只得白死一回。友人說:我族人愚昧,只配享這條賤命。可謂“恨鐵不成鋼”到了極致!又三十年過去了,今天是什么局面?誰才是真的有遠見?該分明了。
3. 198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1988(前句一樣)+“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評點:為什么就要加這句呢?難道88年以前的人就沒有想到“土地使用權”可以賺錢嗎?事實證明,可以大賺特賺,現在的地價房價是什么局面,大家都知道了。原來這些人早就計劃好了,預埋好了,將來要大富特富,富甲天下,要坐著椅子開著豪車收錢,叫“按資本要素分配”,也叫“多種分配方式并存”。
4. 1988“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體勞動者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 1993“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點評:不要“全體勞動者”了,但還要“民主管理”,這是誰的民主?“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依照法律?什么法律,誰的法律,咄咄怪事!真能照法律還好,問題是我族人辦事就從來不照法律,也沒人提出異議。“勞動者”不要了,不提了,提了也不光榮了,是不是這樣?工農工農,總算在憲法中“退出舞臺”了,總綱中提下,細節上就避免,我看這算盤打得挺好。
5. ① 1988“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 1999“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②1999“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 2004“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③1988“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2004“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評點:從“補充”到“重要組成部分”,從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保護擴大為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保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治態度從“引導、管理、監督”變為“鼓勵發展”,由此可見,近三十年是什么在長,什么在消。斯大林說只有兩條道路:“資本主義道路和社會主義道路……所謂第三條道路,其實就是第二條道路,就是回到資本主義去的道路。”毛澤東也說:社會主義不去占領的陣地,資本主義就會去占領。現在好了,對非公有制不但不限制了,還鼓勵了,歡迎了,足足歡迎了三十年,現在的結局大家都看到了:公是該死的,非公就是爺,這是什么世道?
6. 1988“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 → 1993“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
點評:如果你還記得“忠義堂”和“聚義堂”區別,你就明白了:一字之差!是何用心?國營→國有,國家不“經營”了,我只是“擁有”,我只要抽你的稅,其他的利潤歸你。你這“國有”的愛生產什么生產什么,愛生產多少生產多少,我不管,我只要抽稅。你這“國有”的誰愛經營誰經營去,管你耍什么手段、花樣,我只要抽稅。而關于國企改革之內幕,郎咸平算是講透了。虧了,就送你唄!這“國有”的實質,就是“國有私營”。瞞天過海!再一次證明,中國的百姓太好騙!
7. 1988“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國家通過經濟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 → 1993“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點評:一切都好像設計好的,一切的過渡都是那么的順理成章。證明50多年前的杜勒斯是怎樣的聰慧。沒有人能把你弄死,是你自己要去死,所謂糖衣炮彈,所謂內部瓦解,世上的規律概莫能外。把“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并列在一起,還要維持“公有制為主體”,豈不怪哉!列寧早有言在先:“沒有國家的有計劃的組織,使千百萬人在產品的生產和分配中最嚴格地遵守統一的準則,社會主義就無從設想。”今天的局面都看到了,什么叫“市場經濟”,它們把“社會主義”拋開了多么遠。往昔多么好的經濟思想,卻一古腦被人詛咒了,而愚昧的我族人還在助陣,真是罪有應得啊!
8. 1988“國營企業在服從國家的統一領導和全面完成國家計劃的前提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經營管理的自主權。” → 1993“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主經營。”
點評:“國家計劃”不要了,國計民生概不負責了,國企可以“自由”了!看看今天的局面,無拘無束的“國企”都在干什么?壟斷、操縱,打壓中小企;變賣,私養富豪;上市,圈錢,為外資服務!無惡不作!郎咸平說,沒有法制化的環境和游戲規則下面,什么惡人惡事都會發生。他還沒有點透:為什么沒有法制化的環境和游戲規則?是還有待建成嗎?我看不是這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這是“初級階段”必然的事;在西方,在馬克思的文眼里,“初級階段”還有另外一種稱呼,叫“原始積累階段”。我族人如果無決心速速終結它,我看這個“原始積累階段”至少要持續一千年。因為,有些人試圖要把我族十幾億人永遠鎖定為“廉價勞動力”。
9. 199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 1999(前句不變)+“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點評:“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現在還有堅持嗎?一來非公,非公就“大躍進”,它早就等著這么一天了。分配方式,最好不要按勞分配,勞動多辛苦,按資分配多好——“多種分配方式”,它早就等著這么一天了。于是就出現了今天的局面,大家都想“非公”,想發財,想“按資分配”,想坐著收錢,唯獨不想勞動。有些人成功了,而其他人就得日夜勞作,月月向“成功人士”交錢了!這在馬克思的文眼里,叫“剝削”,懂了不?你憲法縱容吧、鼓勵吧,它早就盼著這一天了!愚蠢的我族人!
10. 1988“今后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1993“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根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1999“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 2004“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點評:“初級階段”的提法是好的,但到底要多少年,具體有哪些步驟,沒說。毛是有計劃了,多少個五年計劃實現什么,說得清清楚楚。群眾熱情來了,他也不潑冷水,鼓足干勁就上。但現在這“初級階段”茫茫無期,三十年過去了群眾還沒見個頭,不但見不到頭還把自己的生活打下去了,貧富分化了,水深火熱了,人民是什么想法?
扎扎實實的,是社就是社,非社就非社,不要加個“特色”糊弄人。虛偽,偽君子,一向是我族人極壞的品質。
11. 1988“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 → 1993“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 2004“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點評:“富強、民主、文明”,排序很好!無“富強”,民主、文明有何意義?人民富裕,軍隊強大,是一個國家應追求的最高目標!菲律賓也很“民主”,人民不富,何用?軍隊不強大,受人入侵,要“文明”何用?但我說的“富強”,你們是怎么做的呢?小部分人富得流油,大部分人挨窮受苦,這叫“富”?軍隊也講“和諧”, 四面被人圍困,國防岌岌可危,以至經濟受人入侵、操縱,這叫“強”?戴旭說得好:肥大,然后被宰。你們口口聲聲喊“民主”,卻忘記了必先“富強”爾后才有“民主”,忘記了“富強”的真正含義,常行本末倒置之事,豈不誤我族人?
12. 1993“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1999“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點評:好端端的插進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來!
13. 1954“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 →1999“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 2004“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1999“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 2004“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點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怎么不加個“神圣”二字?這樣就更像資本主義的人道精神了!54年的憲法也保護個人的生活資料,90年代也說是保護“公民的財產”,也說保護“私有財產的繼承權”,但無論如何,就是不說保護“私有財產”,為什么?還記得社會主義制度嗎?對社會主義沒有理解的人,他們是一定會極力贊成保護“私有財產”的!
14. 15.1999“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 2004“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
點評:將具有非勞動收入者的政治地位提高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善哉!所謂“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就是非“社會主義勞動者”,就是現在已經實現了“按需分配”的那一部分人!他們的貢獻,是至奇至偉的!
15. 1993“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動” → 1999“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點評:反革命的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當然也不一定,有些在“默默地”危害國家安全,但他心里面不認為是犯罪。但有些人有不滿情緒,上街游行,那就是在“明目張膽”地危害國家安全(其實是政府安全,在他們眼里,國家=政府),這樣做就是以前所提的“反革命”了。總而言之,反正不要再提“革命”了,“革命”害死了那么多人,同理,也就不要提“反革命”——兩個都別提,現在是和平時代,誰反誰呀?哪天有人比如外國人(不再提帝國主義了)再要入侵革我們命了,也就是臨死前,真真實實地見到棺材時,我們再重新推廣“革命”這個詞吧!
16. 1988“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 1993“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 2004“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點評:中央的由四年變五年,地方的由三年變五年,后來統統變為五年,方便統一辦事。領導也不喜歡頻頻變動。
17.1999““國旗、國徽、首都”→2004“國旗、國歌、國徽、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點評:很好!不忘國歌,歌詞也不要改,總有一天還要大派用場。
編者注:改革開放前三十年憲法有2次修正(1975與1978);改革開放后三十年憲法有五次修正。
⑴1954、1982、1988、1993、1999、2004都表示憲法修正的年份;
⑵→表示“修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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