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王光美的“死刑報告”,毛主席斷然批示: “不宜判刑”!
中國共產黨在毛主席的“民主集中制”和“批評與自我批評”正確思想指導的發展史上,容許犯錯誤,甚至容忍拍桌子、罵娘,并且一向實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提倡并要求“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包括反對過自己的人”。但對于思想路線斗爭卻是堅決與堅定的,然而完全又則是對事不對人。只要不叛變革命出賣黨,歷來不從肉體上消滅“左”、“右”機會主義分子。就是在“文革”前期的“四清”工作中,劉少奇已明顯背離了“四清”初衷的時候,毛主席仍然是與他耐心細致地交換意見,交流思想。并且點名由劉少奇主持“文革”的發起與開展工作。由此可見毛主席為了黨的高度團結統一所表現的無與倫比的共產主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胸襟、大度與自信。
然而,自稱為毛主席學生的劉少奇〔自延安起劉少奇常自稱為毛主席的學生〕,似乎他別有意味地想起了延安;想起了高崗、饒漱石;想起了彭德懷……可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就是斗爭的哲學,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道路是不可動搖的,為此——這次劉少奇終于未能幸免重蹈了因為他而被打倒的、他的“前人”的覆轍——被徹底地打倒了!
就是在這個時候,毛主席面對劉少奇1967年1月6日的辭職報告,仍未予以批準。反而意欲挽救地要求劉少奇多讀幾本哲學方面的書籍,包括《淮南子》。周恩來總理也電話王光美:“〔你們〕要經得起考驗”〔《新中國大博覽》p502〕。
“四清”中抓點總結出了《桃園經驗》的王光美在“文革”初期,作為劉少奇的秘書也參加領導了運動的開展,然而,事物的發展往往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他們都同樣被學生、群眾所反沖擊、反批判了。第一張大字報居然就是劉少奇之女劉愛琴〔何葆珍之女〕所寫。在風起云涌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于1968年,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批準了關于劉少奇的“審查報告”,通過決議開除其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保留其公民身份與政治權力,不予訴訟法律。而“王光美專案組”的“審查報告”,由下而上一致意見均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經“中央文革小組”報請時任中央主要領導負責人,仍然圈定為“死刑”,并呈報毛主席做最終裁定。
1970年7月7日 ,毛主席在“王光美專家組”呈報的“關于王光美處理意見的報告”的當天,立即做出了出乎人們意料之外、更是讓王光美及其子女想象不到的批示:“不宜判刑!一切這類專案,對罪犯都宜調研從嚴,處理從寬。”〔《新中國大博覽》p632〕。
正如紀實文學家葉永烈所說的:對于王光美的死刑,毛澤東疾呼“刀下留人!”
而且,不僅“刀下留人”,就是普通的徒刑也沒有予以追究。“調研從嚴,處理從寬”便成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體化政策。可歷史往往造弄人,十年后所發生的“那一個”事件就頗耐人尋味,儼然給歷史學家、法學家出了一道求證圓面積中的“派”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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