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分開好像是八十年代產生的詞,我八十年代的理解是“黨不管企業了,黨和企業要分開”。真沒有細想過,因為,我那時也認為企業還是獨立經營、有自主權為好。后來看國有企業慢慢脫離政府控制,完全實現了經營權獨立,更沒有思考過黨政分開的問題。最近看貪官多數源自政府,黨委、人大、政協出身的貪官比例遠少于政府。黨政分開、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口號從十七又高調提起,于是刺激我想想什么是黨政分開。
黨章中說黨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毛主席說黨的一元化領導。那到底什么是黨政分開呢?又能分多開呢?毛主席決定的將支部建在連上,就將軍隊牢牢地掌握在黨的領導之下了。我國政府的建制是學蘇聯的,改開后又有一些學美國和歐洲。黨政分開首先應該是黨委和政府分開,但這點建國后一直如此。提黨政分開的意義又在哪呢?我想,提的人的初衷應是針對黨的一元化領導的體制,想加強一下政府的權力。按照憲法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但我國是按照黨的一元化領導配置的權力,國務院組成部門中的一些部,總理不直接管,而是由其它中央常委來管。我認為提黨政分開的一定是八十年代的某個總理,他想履行憲法,改變一元化的權力格局,強化國務院的權力,此提議應會得到省長、市長、縣長的默契和支持。黨的一元化領導是毛主席在六十年代痛定思痛后決定的,到現在還是在堅持著這個方針。但看看美國,我們又覺得黨政分開是改革方向。可怎么才是黨政分開呢?到現在也不明確。在黨章里黨的領導就寫成“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沒有具體權力。可在黨的一元化領導的體制下,加上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黨的權力還是很大。
政府的具體權力主要是人權、財權、行政審批權,目前有眼前利益的也主要是這三權,腐敗也主要是發生在有這些權的人身上。國務院主要是宏觀管理,不管具體事務,其實國務院的具體權力在部委。在省一級,具體權力在廳局。市一級,具體權力在各局。縣一級,具體權力在各局。
和平時期政府是個龐大的權力機構,國家運轉主要在政府。所以我認為黨政分開也主要應運用在政府體系內。黨政分開的目的不應是強化政府權力,因我國政府權力已經太大了。黨政分開的目的應體現在黨對政府權力的制約上。目前部委和廳局都是黨組制,實行的是黨組一元化領導,而部長往往也是黨組書記(黨外人士當部長的除外),實際上就是黨政權力一把抓。一個一把手就是一個小皇帝,在中國這個等級森嚴、奴性沒除的社會,誰會制約和監督小皇帝呢?我認為在目前情況下,也只有按照黨政分開的精神,學習軍隊將支部建在連上的做法,在部委取消黨組設置,建立黨委制,部長由人大任命,黨委書記由部機關黨員民主選舉產生,部長和黨委書記不能是一個人。黨委擁有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的權力,政府的原有行政權力不變。這樣黨才能代表人民在政府內部近身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實行真正的黨政分開。省一級的廳局單位也按此機制設置。如果我國的政府體制能如此微調,既可體現黨內民主,又能改變政府體系內出的腐敗官員比例過大的情況,減少巨額財政資金浪費,使政府的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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