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孬用貨車撞死拆遷者一案,震驚全國。也許誰也沒有想到,一個老實巴交不善言語的普普通通的河南農民,卻因撞死拆遷者立即聚焦了全國人民的目光,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然而,澆愁之杯認為,劉大孬用貨車撞人,造成四死十一傷的嚴重事件,劉大孬的確有罪,但罪不致死。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 從官方媒體報道中看出,劉大孬本是一個不正常的人,因為南劉莊村是“自愿”拆遷,而且拆遷人員僅僅是對劉大孬進行“勸說”,更有防暴警察,公安民警,119消防車,110,120急救車,等大約有500多人為其“捧場”。而劉大孬卻不領情,反而不分青紅皂白發動汽車撞向拆遷人員,這足見劉大孬精神有問題;更何況,他還第二次開車撞向自己的村民,撞死了自己的堂弟,因此,劉大孬肯定有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對于這樣患有嚴重精神病的病人,應當及時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而把他關在公安局,還扣押他的家人和全體親友,更是有悖于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并且我國刑法也規定有嚴重精神病的人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所以,劉大孬雖有罪,但罪不致死。
二. 從村民實際反映的情況看,南劉莊村的拆遷政府拆遷手續不齊,不但沒有《拆遷許可證》,而連補償款都沒付。《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和《物權法》第42條同時規定: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三項法律明確規定補償是征收的首要因素,沒有依法補償,就無權征收;而無權征收,更談不上所謂拆遷。所以,補償是征收的前提。從以上三項法律可以看出,南劉莊村的拆遷屬于政府非法暴力拆遷,是政府觸犯法律在先,劉大孬以暴制暴在后。劉大孬只是依法行使了《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賦予的權力,是正當防衛,只是防衛過當。所以,劉大孬雖有罪,但防衛過當也罪不致死。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無論從官方還是民間實際存在著的客觀事實分析,劉大孬犯的都不是死罪。
我們試目以待!
痛打南劉莊拆遷事件中的幾條五毛狗
南劉莊拆遷事件因為劉大孬撞死拆遷人員而聚焦了全國人民的目光,同時也引起了廣大網友對事件主角劉大孬的巨大聲援。不過,既得利益集團似乎在網友強大的聲討中不甘寂寞,雇用了幾條五毛狗開始反吠了,且看五毛們的表演:
某署名為“李是我爹” 的人在帖子《強烈要求依法懲處故意撞死四人的劉大孬-------劉大孬根本不是抗拆遷而撞人!!》中寫了四點為其主子辯護。
“第一 此次拆遷是正常拆遷還是強制拆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5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請劉大孬的支持者們舉出拆遷單位沒有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證據!”
笑你是腦殘一點也不過分,你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來當《拆遷許可證》用?這不是劉大孬的支持者們需要舉出拆遷單位沒有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證據!而是你的主子要把《拆遷許可證》公示給納稅人看!如果你的主子有《拆遷許可證》 ,為什么心虛?你哪個不好學?偏偏把阿q的潑皮本事學了過來,阿q在偷了尼姑庵的蘿卜被小尼姑抓到時便大耍潑皮:你說蘿卜是你的,那么你叫它,看它會應么?
說 “第二 是否已經簽訂了拆遷協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協議不需要政府公章!!!!”
沒有公章的協議就不具有法律效率,沒蓋公章沒協議就來強拆,那就是搶劫和掠奪!只有土匪才有如此所為,提醒你,別給你主子丟臉了。你這句話已經把你主子的狼子野心暴露無遺了!如此不學無術的奴才也被你主子放出來亂吠,恰恰證明了你主子也是個昏庸無道的窩囊廢!
“第三 劉大孬的財產權和生命權是否受到損害?”
你可以腦殘,難道還瞎了眼不成?劉大孬的車被警察砸爛,人也被警察群毆,在這種情況下,誰能保證劉大孬不被警察活活打死!要知道,不久前,武漢的六十多歲的王翠云就是被拆遷人員當眾活理而死的。誰知道拆遷人員還倘存多少人性?你睜著眼睛說瞎話稱劉大孬的財產權和生命權沒有受到損害?難道要把劉大孬活活打死才算受到損害?!
“第四 劉大孬是否是因正當防衛自己或他人的財產而阻攔拆遷?請劉大孬的支持者舉出他人正常權利受到損害的證據!!!!”
你腦殘殘到何等地步?怎么總是要劉大孬的支持者舉出證據?防暴警察,公安民警,119消防車,110,120急救車,等500多人是去保護還是鎮壓?你的主子如果有協儀有《拆遷許可證》為什么不拿出來?
敬告“李是我爹” “keepkkk” “城總池子” “祈禱祈禱”等幾個五毛,不管你換了馬甲沒有,你們想無恥也該無恥出個水平來,你們的主子夠窩囊廢的了,別再來天涯丟人現眼了,為了賺五毛便拚命去舔你們主子的屁股,惡心不?
同時,你們幾個五毛開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閉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似乎很懂法,但是,睜開你們的眼睛看一下以下幾條法律:
---《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和《物權法》第42條同時規定: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三項法律明確規定補償是征收的首要因素,沒有依法補償,就無權征收;而無權征收,更談不上所謂拆遷。所以,補償是征收的前提。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章“拆遷補償與安置”對房屋拆遷補償作出的規定是將拆遷與補償同時進行,《條例》規定的是征收是補償的前提。所以,《條例》與上述三項法律嚴重抵觸。
依據《憲法》第13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條的規定,征收、補償的是國家,補償與征收由國家來完成。而《條例》第4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條例》第4條第2款的規定,實施補償的拆遷人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而不是國家。很明顯,《條例》是通過偷梁換柱的手段來把自己凌駕于《憲法》之上的。
一部敢于挑戰國家《憲法》權威的罪惡之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即將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里了。今年二會,已明確表示用新的法律來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這部惡法,你們這幾個五毛小丑還為之手舞足蹈地表演,真是見過無恥的,但還沒見過如此無恥的!
提醒你們幾個五毛,做人要自重,為了五毛就甘心情愿地做幫兇,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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