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是個謬論
核心提示:2010年我國公共安全方面的財政支出在去年增加16%的基礎上,今年又增加8.9%,增幅已超過國防開支,總金額高達5140億元人民幣。隨著“維穩基金”在各級政府中的普遍設立,“花錢買平安”的權宜性治理方式也普遍起來,就是所謂“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 這句話也被視為2010年最流行語。
人民內部矛盾是多種復雜原因淤結而成的,且非一紙“人民幣”就能解決。人的需求,除了物質需求,還有精神需求。物質的滿足并不能填補精神上的空虛,而精神上的富有卻往往能彌補物質上的貧乏。把金錢當成解決當前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靈丹妙藥”,不僅不可能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還可能把整個社會推向窮途末路。
此論掩蓋了人民內部矛盾的深層原因。近年來,隨著利益差別擴大化,利益矛盾復雜化,由貧富差距帶來的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日趨增多,部分社會成員,包括既得利益群體和利益受損群體,都程度不同地產生不平衡、浮躁、嫉妒,甚至仇恨等失衡心理,導致群體性事件和極端暴力犯罪案件數量明顯增多。表面上看,人民內部矛盾是由利益糾紛引起的。深層的原因,一方面是分配不公,官員貪腐,百姓貧困,走投無路;司法不公,官官相護,百姓含冤,求告無門。另一方面則是人們的精神家園被嚴重侵蝕,一些人原有的世界觀、價值觀被徹底瓦解,社會主流價值觀念、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實質被拋之腦后,由于文化失衡,道德失范,社會失信,精神失落,社會出現了重利輕義、見利忘義、自私自利的思想傾向。
此論夸大了“人民幣”的功能作用。人民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貨幣,其基本功能只能是作為交換媒介、價值尺度和儲存手段。任何夸大貨幣功能作用的說法和做法都是脫離實際的。此論與社會上流行的“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金錢是萬萬不能”的說法異曲同工。這種理論表面是排斥金錢萬能,實質上還是在肯定金錢無所不能。正是由于人們過于看重和任意夸大金錢的作用,使整個社會充斥著對金錢的崇拜,才導致人們理想信念動搖、思想道德滑坡、價值追求錯位、精神世界垮蹋。這恰恰是金錢主義所禍,遠非“人民幣”的能力所及。
此論違背了社會主義的法制精神。在法治社會,解決社會矛盾最根本的途徑應該是通過司法部門,依靠法律的權威。政府的行為也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遵守法律,并受法律制約。不尊重法規,靠錢來解決問題,只能是一種舍本逐末的行為。用人民幣只能使某些事在某段時期內暫時得到解決,并不能實現長治久安。正如人民網網友評論:“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這種思想是對我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挑釁,是腐敗和懶政者的托詞。“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的負面影響輕則給政府、企業或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害,重則造成腐敗或群體性事件,給社會帶來危害。
此論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由于過于迷信金錢的作用,認為“一切可用金錢擺平、金錢可以擺平一切”,把人民幣當作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的“萬能鑰匙”,使我們在戰略決策和工作指導思想上誤入歧途。我們黨幾十年形成的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法寶棄之不用,比如密切聯系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堅持疏導方針,耐心說服教育;注重調查研究,一切從實際出發,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結合起來等等,這些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早已被一些人拋之腦后,取而代之的是金錢主導一切,什么問題都用金錢來解決。
思想政治工作歷來是解決人的思想矛盾和困惑,調動人們積極性的一種有效手段,是我們黨的傳統優勢和“看家本領”。在社會矛盾日益尖銳復雜時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是其它任何東西都難以替代的,放松和削弱思想政治工作無疑只會加劇社會矛盾。過去,人們對思想工作是認同、信任、接受和歡迎的。但是,近年來人們對思想政治工作的信任感、認同感明顯減弱,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明顯弱化。究其原因,與不少領導干部一心追求GDP,放松或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懷疑甚至否定思想政治工作不無關系。現在社會上已經很少有人提及思想政治工作了,不少思想工作者包括職能部門也底氣不足,對思想政治工作還靈不靈,講理想信念還有沒有人聽,做思想工作還有沒有人信,產生懷疑。在社會矛盾突出,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趨于多樣,普遍感到困惑、迷茫的時候,不單單需要調整好利益矛盾,更需要拯救整個社會的靈魂,用正確的思想引導人,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用優秀的文化鼓舞人,而不能用似是而非的理念誤導人。
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正確方法
毛澤東在《 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指出:“我們是不贊成鬧事的,因為人民內部的矛盾可以用“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解決,而鬧事總會要造成一些損失,不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我們相信,我國廣大的人民群眾是擁護社會主義的,他們很守紀律,很講道理,決不無故鬧事。但是這并不是說,在我國已經沒有了發生群眾鬧事的可能性。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當注意的是:(一)為了從根本上消滅發生鬧事的原因,必須堅決地克服官僚主義,很好地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恰當地處理各種矛盾。只要做到這一條,一般地就不會發生鬧事的問題。(二)如果由于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鬧了事,那就應當把鬧事的群眾引向正確的道路,利用鬧事來作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眾的一種特殊手段,解決平日所沒有解決的問題。應當在處理鬧事的過程中,進行細致的工作,不要用簡單的方法去處理,不“草率收兵”。對于鬧事的帶頭人物,除了那些違犯刑法的分子和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法辦以外,不應當輕易開除。在我們這樣大的國家里,有少數人鬧事,并不值得大驚小怪,倒是足以幫助我們克服官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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