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免费人成视频在线观看,国产极品粉嫩馒头一线天AV,国产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亚洲 古典 另类 欧美 在线

首頁 > 文章 > 爭鳴 > 網友雜談

“趙作海現象”何時休矣?

蔡金安 · 2010-06-02 · 來源:烏有之鄉
收藏( 評論() 字體: / /

“趙作海現象”何時休矣?  

  

蔡金安  

又見冤案,又見刑訊逼供,又見有罪推定,又見無法抵抗的上級“高壓”,又因“死者生還”而僥幸真相大白。趙作海被稱作河南版的佘祥林,因受冤枉被判死緩,后因“死者生還”而幸運得到“平反”。“趙作海現象”以前發生過多起,已經成為一種模式,如何終結這種模式,有待大家深入探究。  

  

  

一、趙作海案基本過程  

  

  

河南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的趙作海,今年已58歲。1998年2月15日,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后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刑2年。省法院經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5月5日下午,省法院決定啟動再審程序。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5月13日上午,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給予趙作海國家賠償及生活困難補助共計65萬元。  

  

  

二、公安局“辦案心切”  刑訊逼供得“證據”  

  

縣公安局為了破案,堅稱趙作海有罪,證據不夠,逼供來湊。偵查機關主觀臆斷和刑訊逼供,是鑄就冤案的首要因素。  

在趙作海的陳述中,他已經很多遍回憶了當時在派出所遭到刑訊逼供的情景。  

2010年5月10日,央視-東方時空報道:法院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承認趙作海案確實存在刑訊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證詞。當時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趙作海也曾經提出來,他被刑訊逼供過。  

趙作海:在這個地方是槍打的。  

記者:槍托?  

趙作海:不是槍托,是槍頭點的。  

記者:有幾個人打你?  

趙作海:大概有四五個。  

記者:還記得他們的名字嗎?  

趙作海:不記得。  

記者:在什么地方?  

趙作海:在派出所,用小木棒,敲我的頭,那會兒連著兩天,然后讓我進去,在那個地方喝了一種東西就暈過去了。暈過去了以后就在我頭上放鞭炮。  

  

趙振晌失蹤——無名尸是趙振晌——趙作海有殺人動機——兇手是趙作海——趙作海必須交代——相關當事人必須提供有罪證據,這樣一個邏輯鏈如果完成,案子就算破了。在警方預設了這就是“事實”后,你說別的就是不交代,就挨打,為此趙作海“不說,他們就弄死我”;趙的妻子“幾天不讓睡覺,說不知道就一直被打”;27歲的婦女杜金貴“被棍子打過,屁股不挨地長期跪著”。  

  

  

三、檢察院據理擋箭  多次退卷  

  

  

公安用刑訊逼供的方式,讓趙作海在被抓24小時內就做出了有罪供述,而法律依然在初期試圖還給趙作海清白。主訴檢察官汪繼華1999年9月28日在商丘市檢察院收到來自柘城縣檢察院報送的案子。當時檢察院提審趙作海時,趙作海全面推翻了自己的供述,另外尸體也沒有證實就是趙振晌。在看完整個卷宗后,他的決定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  

很多報道對于趙作海案件的疑點都寫得言之鑿鑿,其實這些都是汪繼華最早拒絕起訴時給出的意見。  

“公安刑訊逼供并不是為了編出一個完整的案子,而是希望找到證據。趙作海雖然供述自己有罪,然而卻沒有提供任何后續的有力的證據。后來他被要求說出到底把頭和四肢扔在哪里時,居然托人帶話給妻子趙小齊,讓她把自己父母的墳挖開,把頭和四肢拿出來交給警察。”當時一位知情警官也覺得充滿矛盾,“可是我們也不敢把他放走,畢竟他口供里承認了殺人,如果放人的話,當時肯定會有很大的社會影響。”這個案子就這樣僵持在那里。沒有證據就應該放人,超期羈押肯定是違法的。  

正是基于趙作海翻供以及尸源無法確認的事實,商丘市檢察院多次把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并最終不再受理該案,  

  

  

四、政法委開會定調  限期審判  

  

趙作海案被商丘市檢察院多次退回補充偵查,并最終不再受理,但是三年后,市政法委一個關鍵性的會議最終釀成了冤案的產生。  

2001年開始,全國司法機關開始大規模清理超期羈押案件。2001年7月17日,商丘市政法委在柘城縣政法委調查此案,結論還是尸源不確認,不具備起訴條件。  

到2002年8月,趙作海已經被羈押3年零3個月,“定調”會議終于召開。最后接下此案負責公訴的商丘市檢察院的助理檢察員鄭磊,現在盡管早已辭職做了律師,卻還是受到了巨大的輿論壓力。他一開始就坦承:“當時證據比較弱,沒想到法院會直接判,更沒想到高院會維持判決。”鄭磊說自己之所以愿意公訴,還是以為法院那一關可以擋住。  

“官大一級壓死人,我只是一個最基層的。政法委就是主管公檢法單位,在我們產生問題時起協調作用的。”鄭磊說,“當時在起訴書里夾著一份信件,是柘城縣公安局在2002年8月20日給商丘市政法委的告狀信。信里說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抱怨商丘市檢察院拒不接卷,才造成趙作海被超期羈押的問題。”“很少有人被羈押這么久,而且當時全國嚴查,縣公安壓力很大,只好再向縣檢察院施壓。縣檢察院以‘重大案件超過無期徒刑以上都要報送市一級’為由,又要求市政法委出面協調。”那位警官說,“我們也都是辦事的人,總得問領導意見吧。現在幾個被抓的警官,家屬精神壓力非常大,都說要去鬧,不是他們的錯啊,如果沒有領導,誰敢自己行事?包括現在在逃的警察。”趙振晌的歸來,使當年參與詢問趙作海的3名警察、3位主審法官、書記員等遭停職,他們也都沒有任何官職,至今仍是普通公務員。  

  

案子此時一級級推到了市政法委。10月9日,市政法委書記王師燦,也是市委常委,召集開了兩次會議,讓公檢法都來發表意見。“協調會法院也參加了,給法院協調的也是快審快判。不過大家都可以發言,如果檢察院堅持不接受協調,也就不協調了,但是書記是必須表態的。”最后王師燦還是主持定了調子。他對記者強調自己并不是專業人員,“學機電、煤礦出身”,自己的決定也是根據當時情況“協調的結果”,并說自己“早就忘記了這個案子”。在當時參會的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宋國強看來:“政法委要求市檢察院對趙作海故意殺人一案,安排人重新看卷。”市檢察院此時已經不再堅持拒絕的權力了,因為后面還有一條硬性要求:“20天審查完畢后起訴至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如果不是趙振晌回來,我絕對沒有可能翻案。”趙作海解釋自己為何沒有對一審結果提出上訴,“除了他,任何人不可能還回我清白。  

  

在中國的特殊體制下,政法委的存在往往使得問題更加復雜化。政法委不是偵查機關、起訴機關和審判機關,對于刑事訴訟的具體個案并沒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經驗,它游離于法律之外,又在司法實踐發揮中極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政法委通常更多地考慮打擊犯罪的效果、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可能更多地站在公安機關的角度考慮問題。特別是政法委的負責人往往由公安機關負責人兼任,這意味著公安機關的負責人的影響力實際上超過檢察院的檢察長和法院的院長。  

政法委在指導和督促辦案的過程中,只是聽取辦案機關的匯報,不直接接觸案件當事人,可能造成先入為主,影響對案件的客觀認識。在重大敏感的案件中,為了盡快平息事態,政法委對案件的協調不免帶有社會治理的政治目的,其決定會受當時社會形勢和輿論的影響,難以作出中立而公正的裁斷。  

很多案件在政法委介入后快速了結,結果卻成了“早來的不正義”,趙作海案即非常典型。檢察院曾經兩次退卷,后來在政法委協調下,“研究作出”具備起訴條件的“決定”。于是,檢察院的法律證據判斷服從于政法委對于民情、民意等社會效果的判斷,而之后的法院審判,也完全失去獨立性,成為走過場。  

當年趙作海案的公訴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政法委要求20天內起訴,快審快判。他們頂不住才起訴的。此案庭審不到半小時即告結束陳。我們必須反思,社會效果能否凌駕于法律效果之上?這種以社會效果而不是法律效果統帥辦案的思想,實際上隱藏著極大的法律風險。 它導致穩定壓倒一切的邏輯,而不是正義壓倒一切。  

  

  

  

五、法院明知故判  留條性命  

  

  

商丘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宋國強說:兩年檢察機關沒受理,但是到2000年8、9月份,公安機關在清理超期羈押這個專項檢查活動中間,將這個案件提交商丘市委政法委研究,商丘市委政法委組織了一個專題的研究會,這個案件在這個會上進行了專題匯報。匯報過程經過大家集體研究,認為這個案件具備了起訴的條件。  

  

此次會議之后,案件發展迅速而堅決。從法院環節來看,從2002年11月11日公訴到當年12月5日判決,該院的審理在法院僅經歷了20多天,在法院庭審時趙作海和他的辯護律師都否認了殺人,但法院認為,趙作海曾經在公安環節做了九次殺人筆錄,所以當庭否認。法院判決時院方還特別強調,由于考慮到案件存疑,所以遵從疑罪從輕的對趙作海判處了死緩。至此,趙作海案失去的最后一次糾錯的機會。  

  

2010年5月10日,法院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承認趙作海案確實存在刑訊逼供,才得出9次有效證詞。當時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趙作海也曾經提出來,他被刑訊逼供過。  

  

  

  

六、“趙作海現象”由來已久  

  

1、佘祥林等案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原是當地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8年因涉嫌殺害妻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兒輟學、其母病故、親友為他上訪時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現,他被無罪釋放。他披露當時認罪因被毆打了十天十夜,事件轟動全國。他最終獲得國家賠償案46萬元。  

不獨佘案,杜培武、王樹紅、李化偉、騰興善等冤案苦主的名字之所以今天為我們所熟知,無一不依賴于司法制度以外的偶然因素。他們中的幸運者,在經歷了漫長的索賠程序之后獲得了根本無法彌補其傷害的象征性賠償;他們中的不幸者,早已淪為冤魂。  

  

2、張虎、張峰 、焦華、王浩等案  

  

《中國青年報》2006年9月11日報道,案發安徽巢湖,當地的居巢公安分局在辦理一起傷害致死案時,拘捕了張虎、張峰 、焦華、王浩等4名青少年學生,4人在身陷囹圄的3個多月里受盡折磨。如果不是真兇浮現,他們的命運很可能還要繼續等待一次漫無邊際的僥幸。  

曾獲得“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的居巢區檢察院,在發現本案證據之間矛盾較多,不能形成證據鏈之后,果斷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這一冤案如能到此打住,也不失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實現司法校正的典范案例。然而,“基層單位仍沒能抵抗住來自上級部門的高壓”,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協調”之下,居巢區檢察院對4青少年批準逮捕。司法程序內的錯拘錯捕在制度上總算還有錯案追究來候著,而于程序法之外的所謂“協調”,雖對案件處理至為關鍵卻無從救濟,也無可究責。  

  

3、聶樹斌、呼格吉勒圖待昭雪  

  

趙作海和佘祥林不幸中的萬幸有著驚人的相似—“亡者”歸來、“死人”復活,致使有關當局無從辯駁,只能承認錯案。但其他類似的案件當事人就沒有這么幸運,曾經轟動一時的河北聶樹斌案就是其中之一。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現屬裕華區)孔寨村附近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聶樹斌成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經石家莊和河北省兩級法院審判,被判死刑。1995年4月27日,經河北省高級法院復核,聶樹斌被執行死刑。那時聶樹斌年僅22歲。之后,聶樹斌案的多名辦案人員因此立功升遷。  

十年后,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警方在當地某磚瓦廠內抓獲一名可疑男子。該男子真實姓名叫王書金,河北廣平人。他向警方供述,曾在河北強奸多名婦女,其中四人被殺害。之后,王書金被廣平縣公安局押回河北,到其所交代的作案現場進行指認。其中就有十年前由法院認定被聶樹斌“殺害”的康某遇害的現場。  

2005年4月,“一案兩兇”的聶樹斌案被《河南商報》曝光后,輿論嘩然。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組,負責對聶案重新調查,稱將盡快公布調查結果。然而,時至今日,仍沒有任何公開結論。  

期間,2007年4月,“真兇”王書金被石家莊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令人意外的是,無論是起訴書還是判決書,對王書金供述的其在石家莊市郊區孔寨村玉米地所作的強奸殺人案只字未提。之后,王書金以此為由提出上訴,希望能為聶樹斌昭雪。當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案。至今,該案二審判決未出,當年康某的遇害,到底是聶樹斌還是王書金所為,河北省高院沒有給出答案。  

  

同樣的案例還有2005年年底曝出的有著內蒙古“聶樹斌案”之稱的呼格吉勒圖案。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公安機關迅速將18歲的青年呼格吉勒圖鎖定為犯罪嫌疑人。僅僅兩個月后,呼格吉勒圖被匆匆執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指控作案21起、身負10條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被內蒙古警方抓捕。其后的情景幾乎和聶樹斌案一模一樣:趙志紅在落網后,供認曾在1996年4月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強奸殺害一名女性。  

翌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趙志紅系列強奸殺人案。跟王書金案如出一轍,檢察機關對趙志紅的指控,也沒有提及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的強奸殺害案。  

2007年1月1日,對趙志紅的死刑執行被臨時叫停,但之后,對此案再無公開信息。和聶樹斌案一樣,當年破獲此案的公檢法當事人多已升遷。  

  

對于上述兩案,陳虎認為:“之所以特別難翻案,關鍵在于一個無罪判決牽扯到整個公檢法和政法委系統。一旦錯誤被糾正,除了國家賠償,會有很多人要因此承擔錯拘、錯訴、錯判、錯殺的責任。”  

  

七、幾點思索  

  

為了杜絕“趙作海現象”的發生,筆者認為以下幾個方面可作為突破口。  

  

1、不能盲目追求高破案率,必須堅持獨立辦案的原則  

  

公安局立功心切追求高破案率,或者背著命案必破的壓力,卻不腳踏實地尋求實實在在的證據,只是圖省事,熱衷于通過刑訊逼供獲取非法口供,造成冤案不斷產生。  

檢察院起初能堅持正義履行職責,后來在“高壓”下放棄原則,使阻止冤案產生的行動功虧一簣。  

政法委干擾司法機關獨立辦案,扮演了一個使冤案增多的不光彩的角色。  

法院懼怕上級“高壓”礙于同系統面子,作出錯誤判決,使冤案最終成為事實。  

  

2、堅決摒棄刑訊逼供  

  

刑訊逼供問題又一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長期以來,一些司法人員存在“口供是證據之本”、“刑訊逼供利大于弊”等誤區,還有重實體輕程序,助長了野蠻的刑訊之風。有的辦案人員甚至形成了一套工作方法:偵查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以犯罪嫌疑人供述為突破口最簡單、最快捷,于是不擇手段撬開嫌疑人的嘴,取得口供,再找到有關物證,從而證明口供的正確性。  

遏制刑訊逼供,就要通過各個司法環節設置嚴格的程序和配套制度,比如警察訊問全過程的錄音或錄像;提高訊問的透明度,擴大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范圍與機會,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察的訊問時,要有律師在場;賦予看守所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權利不受侵犯的職責,以加強對訊問過程的監督和制約,以及建立警察出庭作證制度等等。  

遏制刑訊逼供,設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也是一劑良方。也就是說,司法人員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刑訊逼供、非法搜查、扣押等所取得的證據,應認定為無效證據。如果檢察機關在批捕、起訴環節,審判機關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及時發現并排除非法證據,科學地規范、引導司法人員對證據的收集、審查及運用,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  

  

3、啟動追責  刻不容緩  

  

在各項善后處理工作中,如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一個完全無辜的公民被人為地制造成殺人罪犯,并承受11年牢獄之苦,說明在偵查、起訴和審判的各個環節,都可能存在嚴重的違法濫權、瀆職失職等行為。在啟動國家賠償的同時,切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使其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是厲行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冤獄受害者的一種告慰,對社會公眾的一種交代,更是對執法、司法人員的一種必不可少的警誡。  

但從以往一些冤假錯案的處理看,在責任追究上做到動真格、一查到底,并不容易。由于涉及河南省多級公檢法機關和眾多辦案人員,并涉及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瀆職濫權等諸多違法犯罪行為,人們有理由擔心:當地有關部門會不會“手下留情”、網開一面,使責任追究不了了之。  

這種擔心并非毫無根據。在許多冤案的處理中,可以看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現象,因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重刑的寥寥無幾。  

趙作海無罪釋放后,商丘市檢察機關5月12日正式立案,對當年涉嫌刑訊逼供的刑警郭守海、周明晗等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當年主抓該案的柘城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朱培軍,現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財處處長;案件負責人丁中秋、羅明珠,前者現任柘城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后者在該局紀委工作;當時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汪繼華和鄭磊,現在做律師;該案審判長張運隨和審判員胡選民,目前在商丘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工作。這些人員,以及當年牽頭“協調辦案”的政法委相關人員,目前都還未被明確問責。  

當年無名尸出現后,趙作海成了替罪羊,“維護了社會穩定”;趙作海冤案曝光后,同佘祥林案中一樣,普通警察紛紛被抓,但他們在此案中的責任或許不是最重的。一定有更大更多的責任者,他們應該被徹底追究,如商丘市政法委當時拍板的人。  

趙作海冤案的處理,開局尚算良好,但后續工作依然艱巨。不僅要實現正義,還要以正義的方式實現正義。  

  

  

2010.6.2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執中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收藏

心情表態

今日頭條

點擊排行

  • 兩日熱點
  • 一周熱點
  • 一月熱點
  • 心情
  1. 反抗吧,我的人民,反抗吧
  2. 毛主席,為什么反不得?
  3. 為什么總有人把毛主席放在后四十年的對立面?
  4. 劉繼明|隨想錄(20)
  5. 吃飽了才會有道德嗎?
  6. 美化軍閥是嚴重錯誤,整改批判應一視同仁
  7. 孫錫良 | 圓圈里的天才
  8. 由“高考狀元”想到了毛主席教育革命
  9. 從‘10塊’到‘400塊’:新農合背后的沉重與希望——請對農民好一點
  10. 子午:請珍惜我們的社會主義傳統
  1.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2. “深水區”背后的階級較量,撕裂利益集團!
  3. 大蕭條的時代特征:歷史在重演
  4.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
  5. 瘋狂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錢,發現的時候已經怨聲載道了!
  6. 到底誰“封建”?
  7. 兩個草包經濟學家:向松祚、許小年
  8. 該來的還是來了,潤美殖人被遣返,資產被沒收,美吹群秒變美帝批判大會
  9. 掩耳盜鈴及其他
  10. 小崗村分田單干“合同書”之謎及其它
  1. 北京景山紅歌會隆重紀念毛主席逝世48周年
  2. 元龍:不換思想就換人?貪官頻出亂乾坤!
  3. 遼寧王忠新:必須直面“先富論”的“十大痛點”
  4. 劉教授的問題在哪
  5. 季羨林到底是什么樣的人
  6.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認為“顛倒歷史”的“右傾翻案風”,是否存在?
  7. 歷數阿薩德罪狀,觸目驚心!
  8. 陳中華:如果全面私有化,就沒革命的必要
  9. 我們還等什么?
  10. 只有李先念有理由有資格這樣發問!
  1. 車間主任焦裕祿
  2. 地圖未開疆,后院先失火
  3. 孔慶東|做毛主席的好戰士,敢于戰斗,善于戰斗——紀念毛主席誕辰131年韶山講話
  4. “當年明月”的病:其實是中國人的通病
  5. 何滌宙:一位長征功臣的歷史湮沒之謎
  6. 央媒的反腐片的確“驚艷”,可有誰想看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