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表現在: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產生。觀念的、政治的上層建筑都是適應經濟基礎的需要而產生的。原始氏族社會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和平等合作、共同消費的關系為基礎,社會秩序由氏族成員按歷來習俗進行調整,因而沒有專門的武裝集團和暴力機構這樣的政治上層建筑。隨著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產生了以私有觀念為核心的觀念上層建筑。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在經濟上的利益,鎮壓被剝削階級的反抗,相應地形成了以國家政權為核心的具有強制手段的政治上層建筑。每一社會形態的上層建筑都是適應自己經濟基礎的需要而建立的。上層建筑一經產生便具有相對獨立性,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一定的歷史繼承性。政治上層建筑表面上表現為一種凌駕于社會之上、脫離社會的獨立力量。觀念上層建筑,特別是哲學等意識形態距離經濟基礎比較遠,往往以曲折的形式反映經濟基礎的要求。但它們歸根結柢都是由經濟基礎所產生。②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上層建筑的性質不直接決定于生產力而決定于生產關系,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便會產生什么樣的上層建筑。上層建筑的根本性質取決于它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在封建制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封建主專政的國家和以地主階級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在資本主義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和以資產階級思想為核心的意識形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經濟基礎則決定了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和以共產主義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變革。生產力的發展引起生產關系即經濟基礎的變化,隨著經濟基礎的改變,上層建筑或慢或快也要發生變革。同一社會形態內經濟基礎的量變和部分質變,決定了上層建筑要發生相應的量變和部分質變。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為另一種性質的經濟基礎所代替的根本質變,決定著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的根本變革。上層建筑各個組成部分變化的過程不盡相同。直接反映經濟基礎要求的政治上層建筑的變革一般較快,而觀念上層建筑的變革則一般較慢。
上層建筑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主要表現在積極地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服務。上層建筑一經產生,便成為一種積極的能動的力量,促進自己經濟基礎的形成、鞏固和發展;同時向阻礙、威脅自己經濟基礎發展的其他經濟關系、政治勢力和意識形態進行斗爭。政治上層建筑運用強制手段,把人們的行為控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圍內。觀念上層建筑則利用輿論工具,論證自己經濟、政治制度的合理性,規范和控制人們的思想與行動。統治階級憑借整個上層建筑維護和鞏固本階級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
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交互作用中,從根源和派生的關系上看,經濟基礎是原因,上層建筑是結果。但從具體歷史過程的復雜因果鏈條看,并不是只有經濟狀況才是原因,才是積極的,而其余一切都不過是消極的結果。這是在歸根到底不斷為自己開辟道路的經濟必然性的基礎上的互相作用。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并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筑的各種因素。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經濟基礎要求上層建筑同自己相適合,以利于自己的發展;上層建筑必須符合經濟基礎及其發展的需要,否則就不能長期存在下去。這就是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唯物史觀既反對否定經濟基礎決定作用的唯心主義,又反對否定上層建筑反作用的形而上學觀點。這兩種觀點都是違背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狀況的規律的。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相互作用構成它們的矛盾運動。這一矛盾運動貫穿了社會發展過程的始終。在一定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上層建筑要經歷一段逐步完善的過程;直接受生產力所推動的經濟基礎相對于上層建筑來說是易變的,上層建筑相對于經濟基礎是比較穩定的,往往落后于經濟基礎的變更。結果就形成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既相適合又不相適合的矛盾運動。在兩者基本適合中出現的局部性矛盾,可以在同一社會制度的范圍內加以調整。當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生產關系已經變成嚴重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時,上層建筑同經濟基礎要求根本變革的客觀趨勢之間就發生了尖銳的矛盾與沖突。在階級社會,這個矛盾表現為代表先進生產關系、反映經濟基礎變革要求的進步階級和代表腐朽生產關系并運用上層建筑的力量阻礙變革的反動階級之間的激烈的階級斗爭。這一矛盾只有通過社會革命,推翻舊政權,根本改變舊上層建筑才能獲得解決。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制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解決又依賴于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矛盾的解決。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運動推動著社會形態的依次更替。
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矛盾運動的一般規律,同樣適合于社會主義社會。但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產生、它們之間矛盾的性質和解決的途徑都具有特殊的性質和特點。社會主義的上層建筑先于自己的經濟基礎而產生,并成為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政治前提。這是上層建筑適合經濟基礎狀況規律的特殊表現形式。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矛盾一般表現為人民內部的非對抗性矛盾,可以通過社會主義制度自身的力量進行調整和克服,而不像在私有制社會那樣要根本改變社會制度才能解決。社會主義上層建筑在為自己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前提下,對自己的經濟基礎具有不同于以往社會的巨大反作用。以人民民主專政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政治上層建筑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相互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合力",能夠促進它的經濟基礎的迅速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并向共產主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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