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部副部長受賄774萬開審 朱志剛涉貪內幕詳情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受賄案,前日在河南法院開審。朱志剛被控在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期間,為個人及單位在申請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以換取合共七百四十四萬元人民幣賄款。
案件前日在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檢察院指控。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三月,朱志剛利用其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調動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七百四十四萬多元。
新華社報道,公訴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朱志剛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辯護。媒體記者及數十名群眾入場旁聽。
內情: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出版的《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報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朱志剛,正在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雙規”審查。
朱志剛出事前最后一次公開的官方活動是九月十九日,應浙江省人大的邀請,在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閉會之后舉行的專題講座上,主講《公共財政建設與人大預算監督》。
在此之前,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朱志剛代表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作關于二零零七年中央決算的審查報告。二十九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五講專題講座,題目是《公共財政建設與人大預算監督》。主講人亦是朱志剛。
朱志剛出問題的傳言,坊間已經流傳了幾個月。朱志剛是在十月十五日被中央紀委辦案人員帶走的,隨后被“雙規”審查。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接受朱志剛的請求,同意其辭去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朱志剛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闞珂這樣表述。這是官方首次正面回應朱志剛違法違紀問題。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新華社報道:
目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原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原主任朱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朱志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違規低價購買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朱志剛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朱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朱志剛,一九五零年五月生,自幼長于北京。祖籍陜西隴縣,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即歸屬陜西代表團。
他的戶籍住址是宜武區廣安東里四十二號。這個大雜院位于廣安門內大街北側的一條小胡同,破舊的木門里擠進了數家住戶。朱志剛約在十年前搬離此處。
朱志剛有三十九年工齡與三十五年黨齡,從北京市大興縣副縣長、縣委常委。他一直心儀財政,一度向上級領導提出“歸隊”(回歸財政系統)。
一九八八年八月,國務院成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以行使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該局隸屬于財政部。朱志剛如愿以償,在這個新機構中擔任要職。這也是他告別地方,到中央下屬機關歷練的開始。
一九八九年,朱志剛出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司長。一九九四年升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一九九八年,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在機構改革中被撤銷,相應職能并入財政部企業司等相關部門,朱志剛由此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仍舊分管企業司等部門。
二零零零年七月,朱志剛升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二零零七年三月,財政部原常務副部長樓繼偉離任后,朱志剛成為排名第一的副部長,并擔任黨組副書記。
任副部長期間,朱志剛先后分管關稅司、經濟建設司、企業司、預算司、國防司、稅政司以及投資評審中心等部門和單位,同時還擔任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會長——他在財政部期間曾分管資產評估的工作。
二零零八年二月,朱志剛被任命為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三月被任命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并晉升正部長級。
朱志剛“落馬”的直接證據之二,是其家屬以低價獲得北京西直門“金暉嘉園”一套復式住宅用房,按開盤折算差價約七十萬元,市場差價則高達數百萬元。開發商為北京“新富系”控制人王福生。王在而二零零七年《福布斯》、“胡潤中國富豪榜”上位列三百五十一位。
王福生之子王子建證實,中央紀委在朱志剛“雙規”之前曾赴其父親的公司調閱西直門“金暉嘉園”專案的檔案,以核對朱志剛家屬低價購房事宜。
朱志剛目前由中央紀委、公安部交叉查辦。除上述房產問題,朱志剛還涉嫌操控資產評估,并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等問題。
王福生出生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比朱志剛小一歲,祖籍東北,亦自幼在北京長大。一九八四年畢業于沈陽建筑大學工民建施工管理專業,早年任職于中建一局,后以專業之長下海經商。
朱志剛與王福生的交情,可追溯至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當時朱志剛為國有資產管理局產權司司長,雖無很大實權,卻熟諳國有資產處置玄機。
一九九三年三月,王福生在北京大興縣注冊成立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富華)。公司注冊資本一億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國有企業合資成立,其中包括北京電信發展總公司投資的一千五百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朱奪元,是朱志剛的叔父。
北京富華成立不久,王福生行賄的劣跡即昭顯。一九九七年審結的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黃紀誠一案的判決書透露:“一九九三年六月間,黃紀誠協調、解決北京富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審批成立、經營開發權等問題,收受該公司總經理王福生松下空調一套,價值一點零五萬元。”
北京富華的第一個大專案是富華大廈,這棟純歐式風格的建筑矗立于寸土寸金的北京東二環邊上,土地來自于一家國營制襪廠。熟知此專案運轉的人士稱,為王福生找地、批專案。
一九九六年建成時,富華大廈僅用一年時間即售出百分之八十。一九九七年,王福生又在富華大廈一側開發了美惠大廈,大型國企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購買了該樓的大部分房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包括朱奪元控制的北京電信發展總公司等國有大股東,均以原價退出北京富華。此后,北京富華經過數番騰挪,被王福生完全控制。
一九九九年一月,王福生注資二點五億元成立了北京新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富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出資人包括其弟王衛東、王憲平和妹夫孫偉光等。以此為平臺,新富公司獨資或合資設立了天富房地產有限公司、新美房地產開發公司和北京富安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等,加上此前的北京富華,組成了“新富系”。
二零零零年,王福生、孫偉光等以無償為首鋼開發一座星級酒樓為條件,協議獲得首鋼位于西直門橋畔的土地,并建成高檔住宅項目“金暉嘉圓”。知情人士透露,朱志剛專門為此土地周旋于首鋼和新富公司之間。
金暉嘉園位于寸土寸金的西直門。熟知此專案的人士說,開發成本應在每平方米四千元左右。而該社區二零零二年開盤價已達每平方米七千五百元,目前市場價已逾每平方米兩萬元。
朱志剛親屬購買的金暉嘉園住宅房產為一復式,二百多平方米,其購買價略高于開發成本價。即使按開盤價折算,其差價約七十余萬元,而按市場價折算差價更高達數百萬元。
二零零八年初,王福生被有關部門羈押,緣由是其實際控制的“新富系”多家公司偷稅漏稅。其妹夫孫偉光則于同年三月十日被公安部懸賞一萬元通緝。
孫偉光生于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一日,北京籍人士,曾任職于中建一局構件廠。孫與朱志剛亦頗有私交。
公安部B級通緝令顯示,孫偉光較胖,有北京口音,家住北京市東城區東中街五十八號二門一四零二號。二零零七年七月,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北京天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天富)負責人孫偉光偷稅案。經查,該公司利用虛開的建筑工程發票虛列建筑開發成本,涉嫌偷稅兩千五百七十七點一九萬元。
上述稅案所涉項目正是東二環的美惠大廈。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北京天富與原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北京天富受讓土地一萬三千二百平方米,計劃開發建筑面積三萬平方米的項目,地價款為五千一百萬元。隨后美惠大廈進入施工階段。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和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日,美惠大廈兩次變更土地 轉讓合同與建筑規模。開發的建筑面積最終變更為七萬六千零五十九點六七平方米,重新核定的地價款為一億零八百四十六萬三千九百一十元。這意味著美惠大廈的可售建筑面積比規劃之初增加了四萬六千零五十九平方米。
二零零七年六月始,美惠大廈業委會九專案公攤面積不明等相關問題向中央紀委發出舉報信。北京天富在專案開發中的問題由此引起官方的注意。
當年八月十六日,北京市監察局給予業主的答復顯示,美惠大廈的土地使用權存在問題,土地出讓金也未足夠繳納。
隨著問題的深入查處,北京天富的偷稅等劣跡浮出水面。整個“新富系”亦被查出多家公司存在偷稅漏稅問題。
時至二零零八年初,作為“新富系”的實際控制人,王福生被相關部門羈押。王福生案發后,“新富系”資金鏈一度陷入緊張。“因為欠稅,公司的賬戶一度被凍結,我們設法通過拍賣物業來還稅。”新富投資集團一位高管說。
王福生的兒子王子建則稱,所欠稅款目前已補繳完畢。“王福生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新富系”的代理律師說。
王福生的“新富系”偷稅漏稅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辦,中央紀委、公安部直接督辦。王福生為求立功,檢舉了朱志剛親屬低價購買西直門高檔房產的事實。
接近朱志剛案件調查的人士說,王福生的檢舉只是構成朱志剛被查的一個因素。目前針對朱志剛的調查,主要指向其涉嫌操控資產評估、違規處置國有資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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