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副檢察長騙貸、設計侵吞資產、違規開礦、抓舉報人能暢通無阻?
蔡金安
據2010年4月28日《新京報》報道,4月2日,遼寧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余龍,因被其商人朋友吳云富舉報違規經營而被撤職。
趙余龍曾和吳云富合資辦廠,并利用“檢察長”職務為吳行方便之事。兩人曾偽造土地證“騙貸”800余萬。后因吳云富欠款不還,趙余龍便取走吳在工廠中的資產以抵債,遂遭吳云富舉報。
鞍山市紀委調查發現,趙余龍還存在違規開礦問題;其所經營活動皆以父親、表兄等親屬名義進行。
副檢察長威力確實大
舉報他的人叫吳云富———是當地一名商人,曾為趙余龍的好友。在過去5年里,兩人曾合資辦廠,享受權力和資本結合的蜜月期;最后因400萬貸款引起紛爭而以翻臉收場:一個失去了資產,一個丟掉了官職。
趙余龍入股耐火材料廠后,以檢察長的身份幫助廠長吳云富解決了用電難題。
根據2006年初岫巖縣供電局的用電安排,耐火材料廠需生產一天停產一天。
吳云富去找趙余龍。據吳云富稱,當時趙余龍授意“檢察院抓人不需要證據和理由”,并要吳去供電局傳話“如對方不識抬舉,就說有人檢舉他,檢察院隨時隨地可以把他抓去。”
吳云富說他將此話轉述后,供電局領導專門到鞍山鐵東區檢察院拜訪趙余龍,并在“五環大酒店”宴請趙和他,從此耐火材料廠從沒停過一天電。
吳云富還記得另外兩件讓趙余龍幫忙的事。
2005年,吳有個朋友的堂弟因偷摩托車,被拘留,朋友委托吳找到趙余龍,趙余龍2個小時就把人放了,這個朋友給了趙2萬元。
2007年,吳有個朋友因賭博做黑莊,被鞍山市公安局查了,動手打了公安局的人,幾個動手的人被公安局抓捕后交檢察院批捕,快起訴的時候找到吳云富,讓他托趙余龍幫忙。過了三四天,幾個人就辦了取保候審,出去后給趙余龍送了三件河磨玉工藝品,價值5萬。
騙貸8百余萬 400萬欠款成決裂導火索
趙余龍和吳云富虛報資產,偽造土地證、擴大廠區面積;并利用趙的人脈,獲得銀行800余萬貸款。
吳云富稱,趙設計侵占其資產;趙余龍父親表示,吳將錢用于賭博才被限2個月內還款。
趙余龍和吳云富的關系決裂發生在2008年。
吳云富所借錢款無法到期歸還。趙余龍替其向銀行還了400萬,并讓吳立下借據,限期一個月內歸還,同時收三分利息。
在這份協議中還規定,如到2008年6月5日不能如數償還,吳云富的廠房、土地、廠內的一切設備(固定資產)、庫存物品、生產產品全部歸乙方(孫波,趙余龍的妹夫)所有,用以償還借款。
由于吳云富依舊無力償付,最終,“他的”耐火材料廠于2009年2月18日以560萬元的價格,被成功拍賣。
據鞍山市紀委的調查,拍賣是趙余龍在運作,前去競拍的天成集團拍得資產后,將資產轉讓給龍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而龍興耐火材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澤仁(趙余龍的表兄),實際控制人則是趙余龍。
“違規開礦”浮出水面
吳云富在舉報趙余龍時,發現他還在老家開礦。
徹底失去工廠的吳云富于2009年6月開始對趙進行檢舉揭發。過程中,遇到一個陌生人程希忠。程揭開了關于趙余龍的另一些不為人知的事情。
程希忠家住海城市瓦子溝村,那里也是趙余龍的老家,趙當兵之前一直在村內居住。該村盛產玉石和鎂等礦石。
瓦子溝村委的理財小組在一次核查賬目時發現,趙余龍的父親趙有權于2000年6月8日,和村里簽訂了鎂石礦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承包費每年5萬元。
“對于趙有權低價包礦,村民代表都不知道。”趙興長是瓦子溝村2000年到2003年的村民代表,他說那一屆村委會中共有42人書面證明沒有開會討論向外承包礦山。
隨后,趙有權挖掘出多個礦口,向外轉包。
村民徐貴平、李百秋提供的“聯合開采鎂礦協議書”顯示,他們于2002年4月20日向趙有權租用礦口,租期約18年。每年他們除了向村里上繳承包費5萬元,還要向趙有權交納利潤5萬元。
在這份協議中,趙余龍的名字和其父親一起出現在了甲方一欄。
現任村支書劉勝枝向記者表示,他也向趙有權承包過兩個礦口。程希忠說,據他們統計,趙有權一共開了13個礦口向外轉包。
村民阻攔趙家開礦獲刑 官員說法輕淡
2年前,村委會阻攔趙家開礦,2年后,村委會欲舉報趙時,其中5人被抓。
圍繞礦山,瓦子溝村委會開始與趙余龍在內的礦主們產生各種矛盾。
2006年4月中旬,一些村民堵住了趙家運礦車輛,因為車輛把路嚴重軋壞;2006年12月,他們把礦主吳世強和楊明顯的礦封了,因為村委會認定他們的承包費太低。
事情都在當年得到平息,而到了2008年6月12日,村委會主任程威忽然被刑拘,罪名是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原因是2年前其參與了堵路封礦。
程希忠是程威的三哥,他說,弟弟被刑拘的前一天———即2008年6月11日,村委會剛開會通過,決定向遼寧省紀委舉報趙余龍,請求一、廢止趙有權與村委會簽訂的鎂礦石承包合同;二、制止趙家強行開礦。
隨后,舉報信上簽名的吳東文、辛兆剛、王振志、辛功偉等4人相繼以相同罪名被刑拘。
在一審和終審中,5人罪名均被判成立而獲刑;其中程威刑期最長,為5年。
程希忠有疑惑,“為何村委會頭天寫信,第二天被抓?”“為何2年前事情鬧得那么大而沒人管,2年后卻有人管?”程希忠認為,這和2007年當上鞍山市副檢察長的趙余龍對村民打擊報復有關。
4月22日,承辦此案的鞍山中院審判庭副庭長施曉鵬對記者表示,村民維權是允許的,但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案件當時已符合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判決沒有不妥。
程希忠對此并不認同,便開始到鞍山市舉報,而后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吳云富。
吳云富和程希忠在書信舉報行不通的情況下,于2009年12月進行網絡舉報。
市委書記張杰輝獲悉后,責成市紀委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專案組發現,趙余龍確實存在違規經營行為,今年1月7日對趙余龍實施“雙規”。
目前紀委調查到趙余龍違規收入共580萬元,他拿出其中的560萬元競買吳云富的耐火材料廠屬違規;當初入股該廠也屬違規。
市紀委王新杰說,趙余龍沒有承認受賄;吳所提及的當事人也沒交代自己行賄;吳所提及的另一當事人不是關機就是身在外地。
“出了鞍山市,市公安局也無法查找,”王新杰說,目前沒有證據認定趙余龍受賄,但已安排了辦案人員繼續和該名當事人聯系。
官員嚴重的私心雜念必須迅速清除
我們看到,一個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不把心思放在秉公辦案上,而成天挖空心思違法違規騙取銀行貸款,設計侵吞他人資產,違規開礦,報復抓舉報人,這一切卑劣行徑竟然暢通無阻,事到如今,我們從一些官員敷衍搪塞的口吻上,仍然看出他們和稀泥的態度。官場的黑洞可深啊!副檢察長當官不為民,只為一己私利,這種觀點已得到許多官員的認同并施行,所以官員們有共同語言,自然會形成默契。這種可怕的默契,造成查處官員違法違規案件的難度加大。清除官員嚴重的私心雜念,是當前干部隊伍建設中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2010.4.28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