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據商務部統(tǒng)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逃貪官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人均卷走近1億元人民幣。商務部新聞辦有關負責人25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商務部從未正式做過此類調查,也未發(fā)布過此類報告。
商務部的澄清讓“4000貪官500億美元”的數據失去了可信度,或者說,這個數字與事實相較,既可能多了,也可能少了。貪官外逃不比載譽歸來,多少總是讓人面懵的事情,但隨著中國政治經濟的發(fā)展,尤其是2008年上海盧灣區(qū)副區(qū)長忻偉明和浙江省溫州鹿城區(qū)區(qū)委書記楊湘洪先后在法國考察期間“失蹤”,使得這一現象已成為無可規(guī)避的公共議題。
外逃貪官究竟卷走了多少錢?這個問題注定是一個難解之謎,公眾也只能根據國外不菲的生存成本,加上當事貪官“舉家定居”的規(guī)模加以揣測。
貪官卷走的錢究其實質仍是民眾的血汗,而數字成謎的原因,恐怕離不開以下幾個理由:一是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遲滯。職務性收入與權力收入明暗交錯,若非司法部門查搜,誰也不會想到那些讓人瞠目結舌的數字;而貪官既然成功外逃,則財產轉移必定很成功,國內自然打掃得干干凈凈。
二是外逃后損失無從計算。很多“出國考察”前剛被有關部門約談過的官員都能成功脫身,不是說明當地相關部門太大意,就是說明有人通風報信,相關利益鏈以保護貪官出逃阻截了案件的審理,于是各種數字自然成了一筆糊涂賬。
三是“裸官”成弊。一人當官撈錢、全家海外享受,在出境資本監(jiān)管未必嚴苛的現實語境下,外逃貪官很容易將非法所得合法轉移。
四是某些地方部門對這些數字本身就投鼠忌器。他們既擔心引起群眾的情緒,也害怕監(jiān)管丟了面子,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結果要么不公布數字,要么公布出來的數字常常貽笑大方。
2009年2月,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的一項統(tǒng)計報告顯示,過去10年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中國腐敗官員達1萬多人,攜帶出逃款項達6500億元人民幣以上;而2010年1月8日,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在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通報消息:近30年4000官員外逃,人均卷走1億。統(tǒng)計數據打架固然有口徑不一等說法,但在外逃貪官問題上,如此大的落差顯然令人倍感蹊蹺。
面對日益嚴峻的貪官外逃現象,我們自己連損失了多少都算不清爽,實在也是令人郁悶的事情。當然,也許商務部沒有計算外逃貪官所攜贓款的義務,但是,相關職能部門卻有防患于未然的責任,以防止貪官外逃帶來“破窗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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