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開會不會引起混亂?答案是肯定的。潛伏貪官中的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因財產公開而暴露,他們不會甘心等死,自然要鬧騰一番。小亂總是有的,卻不會大亂。任何抵制財產公開進而抵制反腐的人,都不會得到群眾的支持。沒有群眾的支持,再厲害的貪官也尿不出三丈遠的尿來。重慶可以作證。
財產不公開會怎樣?貪官們還是和和睦睦,你貪我也貪,只是千萬別貪的太少了,以免讓人瞧不起。至于誰會被捉住,那就看誰倒霉了。于是還和以前一樣,表面上大講唯物論,背地里偷偷去拜神,祈求神的保佑。神自然是什么也做不了,最終還得憑運氣、關系。群眾罵、清官看(如果最后還有的話)、貪官干,反腐越反越腐,治貪越治越貪,這是必然結局。抵制財產公開,是以小穩換大亂,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結果。
純潔而充滿正義感的干部隊伍對于一個國家來說,太重要了。國家寧可花萬億元去養千萬數的懶漢,也絕不可以花十萬元去養一個貪官。道理很簡單,懶漢不會做壞事,不過徙糜糧餉,而一個貪官,做縣長壞一個縣,做市長壞一個市,千萬養不得的。再說白一點,寧養豺狼千萬,不養貪官一個。
公開財產的結果是怎樣的呢?貪官現形后被清除,清廉而有正義感的干部被充實進來,干部隊伍純潔化,正義化,就算有幾個高級貪官因為貪污技能高人一籌,也翻不起大浪了。公開之初,當然是要亂一陣子。貪官估計連樣子也沒功夫不做了,整天托關系扒門子,“高抬貴手”啊,“留點情面”啊之類。部分腐敗重災區的機關可能要陷于癱瘓。這沒關系,直接清除就是了。千里做官不為錢的人有的是,只是礙于現行體制進不來而已。貪官走了,正好給能做清官的人騰地方。清的又變貪了,直接再點“清除”按扭就是了,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流動流動有啥不好的?只要有決心,三至五個月,就能實現機關以更加健康的狀態運轉正常,就能實現大治。此乃以小亂謀大治也。
以隱私為理由拒絕財產公開,絕對不是理由。什么可以成為隱私,至今仍是一個扯不清的問題。隱私權的范圍是否對所有人都完全一致,也是一個扯不清的問題。但有一個問題很清楚,就算內褲里面的東西不被看作隱私,貪污受賄收受的財物也絕對會被認為是隱私的。如果非得咬住個人財產就是隱私,群眾與官員必須一樣的話,那么我想,群眾多半會同意以公開自己“隱私”為代價來換取官員公開“隱私”的,這應當沒有什么難度。不過有的群眾特窮,萬一公開出來,只怕抵制財產公開的官員們臉上更加不好看,而且可能極不利于彰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后者可是嚴重的政治問題。
至于以“任前公示”作為過渡階段,則基本等于強盜對被害人說,“我先把搶你的東西賣給你,以這種方式作為一個過渡階段,等時機成熟了,我再無償把財產返還給你”。誰不明白財產公開是反貪官的重要步驟,“任前”還沒做官呢,哪里貪去?那結果當然是無論怎么公開都是廉潔無比的了。
當然,財產公開只不過是反腐措施中的一個,光依賴財產公開這種方式,也不會有什么大的效果。對公開了有問題不查,虛假公開等可能出現的問題,仍然必須有相應的應對措施。真正反腐,除了走群眾路線之外,沒有別的途徑。公開后接受群眾監督,群眾舉報途徑暢通,查處過程要接受群眾監督,查處結果要接受群眾評價,沒有這些東西,即使是財產公開了,依然沒有用。反腐,也必須打組合拳。
個人感覺,與財產公開同時出臺的措施,還應當有詳細的支持群眾監督、舉報、評價的制度,比如,群眾舉報,一定時限內不予以答復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答復不清楚,故意幫貪官掩蓋以及過失失察的,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群眾舉報不予以受理,受而不查,查而不處,縱使有財產公開,又有什么用處?
所以,不僅財產公開要盡快實行,與財產公開有關且管用的制度也必須一起出臺。如果財產公開磨你五十年,相關制度再磨你五十年,那么一百年后,可能真地黃瓜菜都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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