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從一本書上看過這么一句話,說是當法律把權力馴服成羔羊的時候,法治就實現了。后面沒有再說什么,據我估計應該是人民“從此就過上幸福的日子了”。
就這么一句話,令我至少激動了五、六年。但是后來越琢磨越不是味兒。對照一個寓言之后,感覺更不是味兒。該寓言說,某年某月某日,老鼠領導召開常委會,研究關于近期多名鼠輩被貓吃掉問題的對策。有一個老鼠說,可以搞一個鈴鐺,掛在貓脖子上,這樣就可以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多數老鼠都認為這是一個長效機制。一名老鼠提出一個問題,誰負責把鈴鐺掛到貓脖子上?因為關鍵問題解決難度較大,所以建立長效機制就像“財產公開”一樣,時機尚不成熟,而這一天才設想最終并未實現,已成空想。法大于權的設想與此類似。任何法,只是一種工具,由人來制作,由人來寫使用說明書,由人來使用,由人來修理,由人來評價,任何一個環節都需要一定的權力。權力小了,成不了事。權力大小設置的剛剛好,不大不小,從理論上可能,實踐中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時代曾經做到過。權力大了,欺上壓下,何止是法,連整個民眾群體皆要受其窩囊氣。法大于權,其實現難度不下于老鼠們將鈴鐺掛到貓的脖子上的宏偉工程?! ?/p>
于是又有人出來說,法律工具論,謬矣。應當把法律當作像宗教里面的神一樣來敬仰,有敬畏心,法治方可實現。守法者要有敬畏心,執法者要有神圣感,絕不可將法律視作工具,此為法治實現之前提。這是又要掛一次鈴鐺。且不說,當今之世,拜權者多,拜金者眾,拜法者何有?法律利于己,就講法律,法律不利于己,就顧左右而言他,如利益、如GDP、如權力、如和諧、如維穩、如公共利益等等。不敬父母,不敬祖宗,不敬國家,不敬人民,如法何?就算是多數人把法律當作神來敬了,又如何?依西方法治崇拜論者觀點,歐美當屬法治之楷模了,然而警察肆意毆打學生、移民,全民創造的財富輕易就轉到少數人的腰包,制造經濟危機的人在危機中獲益最大,民怨沸騰之情況,實在比我們這法治尚不健全的國家還有過之而無不及也。不說拜法,就是那拜神的人,也不過將自己兜里的財富心安理得地轉移進主持神事之人的腰包,而道貌岸然的主持神事者,有猥褻幼童的,有毆打香客的,忽悠別人敬神而自己卻大不敬,難道只是今日“禮崩樂壞”之后才產生的嗎?歷史上利用宗教而發動的農民起義,作為主力軍的農民,又何曾有過得到實在好處的時候?
法大于黨、法大于權、法大于“轟轟烈烈”的群眾之倡導者,不過像主持神事者一樣,目的不是讓法得到好處,也不是讓神得到好處,只是想讓自己得到好處?;受娬f了算的時候,歌頌皇軍的漢奸撈夠了好處。歌頌法或歌頌神的好處遠遠大于歌頌皇軍的好處,畢竟皇軍在獲得的好處里面是要拿走大頭的,而法和神則什么也不會拿走。
還有人說,沒有司法審查,就不可能徹底遏制腐敗。這還是“法治至上”理論折騰的。你不相信行政,那么你有什么理由去相信司法?大家認真評一評,究竟是政府好些還是司法部門好些?或者從另一個角度,究竟誰更壞些?讓司法管得住行政,真地比現在要好嗎?下面應當出來分權與制衡理論了。但這一理論的實踐也是擺在那里的,結果怎樣,大家自己分析。當然不可能有什么多黨制之類,我覺得提出這種理論的人應當先參考一下日本的現狀?! ?/p>
法大于權是不可能的,因為法是死的,權卻是活的。能夠大于權的只能是人,以人制權才是真正的方向。用人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事,全是騙人的鬼話,最真實的只能是人管人,人管事。一個剛剛拿到函授本科的人成了特殊人才居然也“完全符合程序”,這還不說明問題嗎?采用什么樣的制度,適用什么樣的程序,所得到的結果只能是多數人管少數人還是少數人管多數人。而法僅僅是人管人、管事的工具。善法是多數人管少數人,惡法是少數人管多數人?! ?/p>
我并不是一個法治無用論的支持者,但我認為,要真正發揮法這個工具的作用,不僅不能排除“轟轟烈烈”的群眾,反而必須發動群眾。一切法的制定、執行、糾錯、評價,均須圍繞群眾路線去進行。丟棄了群眾路線,妄談什么法大于權,只能是做清秋大夢。這除了是意淫,還是是意淫?! ?/p>
意淫已經意淫了,夢也做得差不多了,應該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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