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結束這權力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悲哀?
眾所周知,一個好的裁判員是必須按照裁判規則和裁判細則辦事的;人們能夠容忍裁判員在細則上稍許出錯,但卻絕對不能容忍裁判員在規則上出現絲毫的差錯;倘若裁判員在裁判過程中隨心所欲、甚至公然偏袒某一方的運動員,也就是說,他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則這場比賽絕對是不可能持續下去的。
這就是裁判員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給賽事造成的悲哀。那么,在人類的社會活動中有沒有類似的情況呢?我以為是有的,但是,要將這個問題說清楚,就先應該弄明白這樣幾個問題:①誰應該是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的裁判員?②在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雙方的運動員,應該是那些人?③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的裁判規則和裁判細則在哪里?
誰應該是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的裁判員呢?我以為,這個問題恐怕唯有毛澤東的解答最為正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動歷史前進的真正動力。”迄今為止的歷史上,沒有一個統治者不耽心民心思變的,這從傳說中的那場“菜刀下架” 的鬧劇也可略見一斑。
在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雙方的運動員,應該是那些人呢?我以為,各級的權力機關應該是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雙方運動員的一方,而與各級權力機關的對立者,則應該是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雙方運動員的另一方。
人類社會活動賽事中的裁判規則和裁判細則在哪里呢?我以為,在我們的當今社會活動中,憲法與黨章就是我們當今社會活動賽事中的裁判規則,而其裁判細則,則應該就是民心所向。
據此試想,倘若某些權力機關連憲法與黨章的起碼尊嚴都維護不好,那么,人民這個裁判員是不是應該罰這個權力機關下課呢?難道我們的某些權力機關沒有維護好憲法與黨章的起碼尊嚴的現象還少么?這難道不是權力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所造成的悲哀么?
至此,如何結束這權力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悲哀呢?我以為我已經說明了自己的框架想法,這就是把裁判員權力還給人民,但具體的操作方法,卻是極其艱難而又極其簡單的。其所以說它是極其艱難的,這是因為官僚主義的權力是絕不肯輕易將他們竊取的裁判員權力還給人民的,其所以說它是極其簡單的,這是因為只需恢復毛澤東時代人民群眾已經擁有的四大自由便可以了。
我這些想法究竟對與不對?誠請大家批評指正。
秦川牛
20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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