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國華栽了,賣官者是否落馬?
據人民網4月8日報道,離任前突擊提拔百余干部的湖南株洲原縣委書記龍國華因犯受賄罪,被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龍國華被補選為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即將調離之際,龍國華在株洲縣突擊提拔調整干部100多名,造成不良影響,被舉報到中紀委,引起了高度重視,中紀委專門派員赴湖南調查。2008年10月,被湖南省紀委“雙規”。筆者為此曾寫的《龍國華為何成為倒在中央“必殺令”的第一人?》博文,點擊量達到251754人次,跟帖754條。應該說,還是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的。
通過人民網今天的報道,我們看到,龍國華從1998年至2007年,在分別擔任攸縣縣長、株洲縣委書記、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1.646萬元、美元1.67萬元。
在龍國華收受的將近500萬元賄金中,有一半來自于他的下屬,少的一筆數千元,多的則達到數萬元。行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有的在傳統節假日送禮,有的則是在其旅游、出國考察、出國看望孩子、上黨校學習時送禮,只要能找得到“理由”,下屬都會給他奉送禮金。
譬如,時任株洲縣副縣長、交通局長的肖勁根,在2002年10月龍國華之子準備出國留學時,送去4000元表示祝賀;2003年至2008年春節、中秋節期間,肖勁根以拜年為名,共送給龍國華現金8.6萬元;2004年五六月間,龍國華前往歐洲考察,肖勁根送上現金1萬元;考察回國后,肖勁根又借口為龍國華接風洗塵,送去現金3萬元……
又譬如,時任株洲縣助理調研員、財政局長的胡海洋,先后16次向龍國華贈送禮金:2002年12月,株洲縣擬對各局機關班子進行調整,為得到龍國華的關照,胡海洋送上現金1萬元;為了解決副縣級待遇,2006年12月,胡海洋送給龍1萬元;2007年龍國華搬新家,胡海洋送上現金1萬元表示祝賀……
在向龍國華行賄的人員中,既有包括時任株洲縣糧食局局長的袁上兵、時任株洲縣副縣長的黃松林、時任株洲縣政協主席的陳光國、以及建設局、糧食局、廣電局等14個“局”,也有鎮、村、開發區、學校。據統計,共有29人涉案。
我一方面為龍國華受到應有的懲處而高興,一方面也產生了一個小小的擔憂。龍國華已經判了無期徒刑,那么,上述這些點了名的和那些未點名的買官者是否免了花冠頂帶?是否受到了查處?由于報道中沒有附帶道明這個問題,我不能不擔憂,也不得不擔憂。之前,安徽阜陽“白宮書記”張治安雖然“落馬”了,但向張治安行賄后買得官帽的人卻仍在任上。那么株洲是否也會復制和演繹阜陽現象呢?
如果上述那些人不受到嚴肅處理,那么,他們為了贏回自己買官的付出,就一定會百倍地受賄,就一定會千倍地貪污,再繼續用這些骯臟的錢去買更大的官;同時,也會利用手中的權力,肆無忌憚地向下屬索賄,“買官賣官”就會象野草一樣瘋長。
從某個角度上講,我國官場上之所以買官賣官難絕,很大程度上與姑息買官者有密切關系。現在看來,要使官場風清氣正,不僅要嚴厲懲處賣官者,還要讓那些買官者付出沉重的代價。我認為,對他們,不僅僅只是免職,還應該雙開,叫他們永遠地離開官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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