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寶玉品茶玩極左,蔣鄉長因杯去官帽
宋公明
這《紅樓夢》第四十一回,回目雖是“賈寶玉品茶櫳翠庵”,其實并非是賈寶玉一人在櫳翠庵品茶,而是賈母與劉姥姥及黛玉、寶釵等一干人等,酒足飯飽之余,又到妙玉的庵里來吃茶。那妙玉對賈母,是親自捧了一個海棠花式雕漆填金云龍獻壽的小茶盤,里面放一個成窯五彩小蓋鐘,捧了奉上。其他眾人都是一色官窯脫胎填白蓋碗。而給寶釵和黛玉的,則分別是*瓟斝和杏犀*,總之,是兩個字難寫名難叫的器物。而給寶玉的,卻是自己常日吃茶的那只綠玉斗。那么對這三人另眼相看,豈能當著眾人的面?所以“那妙玉便把寶釵和黛玉的衣襟一拉,二人隨他出去,寶玉悄悄的隨后跟了來”。妙玉只拉寶釵黛玉,為何不拉寶玉?其實妙玉心知肚明,拉上釵黛,那寶玉是一定會跟來的。果然,當寶玉說她們在吃“體己茶”時,她們一點也不奇怪,只是笑道,你又趕來來蹭茶吃。好一個“又”字,說明不止一回也,所以見多不怪了。這“體己茶”,用現在話來說,就是開小灶也。
難怪脂胭齋在批注中一再說作者狡猾,只寫了幾種茶具,就把妙玉的為人展現得惟妙惟肖。賈母是權勢的化身,所以妙玉親自奉上海棠花式雕漆填金云龍獻壽的小茶盤,內置名貴的成窯茶具。為何是“金云龍獻壽”?為何是“成窯”?巴結討好之意,盡在不言中也。然而賈母卻毫不在意,隨手就把吃剩下的半杯茶給了劉姥姥,那劉姥姥一口就給吃盡了。
這妙玉嫌劉姥姥用過的杯子臟了,卻將自己日常用的綠玉斗給寶玉,顯然是心儀寶玉,所以不嫌寶玉臟。當著寶玉、玉釵、黛玉之面,妙玉命婆子:“將那成窯的茶杯別收了,擱在外頭去罷”。 寶玉會意,知為劉姥姥吃了,她嫌臟不要了。這里是寫妙玉之故作清雅高潔,講究派頭。然而寶玉領會妙玉之意,不知是不是故意,卻又過了頭:寶玉和妙玉陪笑道:“那茶杯雖然臟了,白撂了豈不可惜?依我說,不如就給那貧婆子罷,她賣了也可以度日。你道可使得。”妙玉聽了,想了一想,點頭說道:“這也罷了。幸而那杯子是我沒吃過的,若我使過,我就砸碎了也不能給她。你要給他,我也不管你,只交給你,快拿了去罷。”
作者果然狡猾。這里“想了一想”四個字,就有說不盡的含意。如果真的是十分嫌棄,恨不得立馬扔掉,又何必想了一想?想了一想,想的是什么?畢境是成窯的杯子,名貴得很,你寶玉家里金玉珠寶如糞土,別人能和你比么?然而話己出口,又怎么收回?又是寶玉這個冤家提出來的,怎好不依了他?總之,此時妙玉復雜的內心活動,只用“想了一想”四個字,就活現出來了。“幸而那杯子是我沒吃過的,若我使過,我就砸碎了也不能給她”。這句話,正與賈母將吃剩的茶給劉姥姥相呼應,妙玉對賈母的不滿在不經意之中流露出來了。而另一層意思是妙玉把自己用的綠玉斗給寶玉用,其中綿綿情意,還用說嗎?然而寶玉卻對妙玉的脈脈含情不敢領受,反而越發作弄起妙玉來:“等我們出去了,我叫幾個小幺兒來河里打幾桶水來洗地如何?”如果說送茶杯還是一片好心,那洗地就是存心使壞了。你不是嫌臟嗎?這攏翠庵什么人沒來過?總不能拆了重建吧?那只好用水洗洗了。如果用水洗洗就可以,那么杯子洗洗又有何妨呢?
列位看官,這就叫極左。你不是講究嗎?那就順著你的意思,把成窯送人,用水洗地,讓你有苦說不得,還讓別人暗中笑話。有的人故意把事情做過了頭,似乎是堅決貫徹領導的意圖,其實是用極左的辦法來對抗。有人為何要搞擴大化?他說大家都是就都不是了。他做了好人,還把罪過推給了領導。
所以聽話聽聲兒,鑼鼓聽意音兒。凡事都不能看表面。看《紅樓夢》,要用心思去看,才能越看越有味。要不,怎么會有“紅學”這門學問呢?
恨人可以及物,愛屋也可以及烏,也是人之常情。然而一過了頭,弄不好就會鬧笑話了。據說,大明星張曼玉曾出席某地舉行的“童夢圓”公益活動。活動之余,張曼玉興高采烈地來到一學生家家訪,看到學生家里養豬,張曼玉一時興起,也喂起了豬。不料明星們走后,該縣縣委書記向全縣發出指示說:要切實保護好張曼玉喂過的豬,要保證它吃好睡好,不能生病,宣傳部門要好好宣傳,擴大該縣在國內外的知名度,為該縣招商引資服務。有人說這是“愛玉及豬”。又據說,某老板把李宇春用過的廁所封存起來,以作記念。那么這就是“愛春及廁”了。這名人用過的廁所,除了有些穢物污濁之外,還能有什么?要利用名人效應是可以的,但是過了頭,就是極左了。
由此說到近日網上熱議的河南茶杯門。據說,2010年3月22日,河南睢縣一農民魏克興找鄉長蔣友軍解決問題時,拿起辦公桌上一只水杯欲喝水,被鄉長喝止,進而兩人發生口角并導致肢體沖突。隨后,鄉長叫來警察,將農民魏克興拘留7日。
對于此事,網上一條聲地譴責那位倒霉的蔣鄉長。是啊,你不就是個小小的鄉長嗎?官不大僚不小,你比妙玉還要講究?你那杯子是成窯的嗎?量你也沒那個福份吧?你憑什么看不起人家老農民?你那破杯子碰不得嗎?你憑什么抓人?真是義正辭嚴,同仇敵愾。這次網上民意好像很快就引起了重視,河南睢縣縣委決定,免去城郊鄉鄉長蔣友軍和該鄉派出所所長張玉輝職務,并做出深刻檢查。
這民意自然不能不尊重,但是也不能搞民粹主義,見風就是雨,也要按法定程序依法處理才對吧?這縣委免鄉長的職務就不說了,這派出所屬于公安系統,又不歸縣委管,縣委怎么免人家所長的職務呢?如果從法律的角度看,本案事實并不清楚。第一,鄉長為何不讓農民拿杯喝水?這里有多種可能性。也許是嫌農民臟,也許是好心,怕對方傳染上疾病。如是這位農民真的傳染上了疾病,那么回過頭來,是不是要追究鄉長的責任?第二,即使是鄉長嫌臟,那也不違法不違紀。精英們說,根據《物權法》,“我的財產我做主”,那么鄉長不是有權不讓對方動自己杯子嗎?在下不是為鄉長開脫,這《物權法》也不是我制定的,在下只是想說,有法就要依法,不能出乎爾反乎爾。第三,這口角和肢體沖突,按在下粗人的理解,大約就是吵架和打架。那么在鄉政府的辦公地點,是不是咆哮公堂?是不是破壞正常的辦公秩序?是不是妨礙公務?派出所給予拘留七天的行處罰,是不是在職權范圍內依法所為?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如果要糾正,也應是上級公安機關,而且也要按法定程序下達通知書,縣委豈能包辦代替一切?
僅從這一件事,僅從媒體對此事的報導,無法評價蔣鄉長這個人。僅就這一件事來說,如果蔣鄉長有嫌棄農民,不尊重群眾的的思想和行為,當然是不對的,是應當批判的,但在肢體沖突之前,也沒有到違法違紀的地步。至于肢體沖突,要看是誰先動手,誰是正當防衛。這應當是派出所弄清的問題,他們不能看雙方的身份,而只能根據事實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如果派出所確實是依法辦事,又何錯之有?
極右不好,極左也不對。尊重民意,不是民粹主義,不是跟著民眾情緒跑。在林高官事件中,網上壓倒的輿論都說林某人犯了強奸罪或猥褻罪。但是當地派出所根據事實依法認定林某尚不構犯罪,只是屬于酒后行為不當。雖有人出于種種目的不服氣不甘心,但是因為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大多數人不是認可了嗎?所以尊重民意,也不能極左,當跟屁蟲,那樣反而會更加失去民心。因為人們會問,如果不管什么輿論都順從,那要你們干嘛?當然,現在蔣鄉長僅僅是免職,免職并不是處分。如果以后蔣鄉長另就他職,甚至另行高就,也未可知也。
話說到此,暫且打住。欲知后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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