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3月23日《新聞聯播》報道:在珠海務工的38歲四川籍男子郭青建,五年時間內無償獻血38次,共計約四萬余毫升,相當于5人全身的血容量。今年2月9日。郭青建因車禍去世,他沒有給親人留下什么遺產,只有14本鮮紅的獻血證。
郭青建的事跡固然令人感動,但是透過這道新聞,我們可以看到另一個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六個月,嚴格禁止血站對獻血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
郭青建五年獻血38次四萬余毫升,也就是說他平均不到兩個月獻血一次,每次超過1000毫升,不論獻血的頻度和每次獻血的數量都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過頻過量的獻血無疑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郭青建之死是否與獻血有關?可惜媒體沒有相關報道。
郭青建本人也許不知道《獻血法》,也不清楚過頻過多獻血對自身的危害,但是血站內的工作人員不可能不知道國家的相關規定。那么為什么明知違法還要如此頻繁的大量采集無償獻血者的血液?眾所周知,病人在醫院輸血,每100毫升的價格是數百元,醫院的血液來自血站,由此可見血站從無償獻血者身上所獲取的驚人利潤,估計郭青建一人幾年內為血站提供的利潤可達數萬元之多。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哪里還顧得上他人的死活。
血站如此公然踐踏法律,絲毫不顧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將他們的熱血心腸當成賺錢的工具,實在令人憤怒。中央電視臺雖表彰了郭青建的義舉,卻毫不拷問血站的違法行為,也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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