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談裁判對于和諧的作用
此題一出,譏笑必至:純屬無稽之談!裁判與和諧有何相干?
且慢譏笑,容在下細說。
即是真正的賽場,倘若裁判肆意偏坦,賽場還會有正常的秩序嗎?在此種情況下,不僅雙方隊員會拳腳相向,恐怕連裁判者本身也難免拳腳之擊,這樣的賽場還會和諧嗎?
據此,我完全可以這樣說:真正的誤判也許是可以被原諒的,但真正是屬于肆意違背比賽規則的偏坦,則應該在無情打擊、徹底消滅之列,否則,則絕難再有賽事。
然而,對于我們號稱為激烈競爭的當今社會來說,難道不是儼然一個大賽場嗎?這個大賽場的比賽規則難道不應該是黨章和憲法嗎?可是,當一部分參賽者違背黨章和憲法,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以“默認” 剝削取代消滅剝削、以按官職大小與資本多少進行分配取代按勞分配的時候,這個社會的裁判藏在哪里?為什么不行施裁判責任?當厲以寧公開叫喊為了改革必須犧牲幾代工農民眾的利益的時候,當茅于軾公開叫喊大多數民眾因信仰毛澤東思想是和諧社會的破壞力的時候,這個社會的裁判者又藏在哪里?為什么不行施裁判責任?當黎陽、張宏良等網民對這些人違背黨章和憲法(即比賽規則)的行動提出責問的時候,為什么某些裁判卻迫不及待地跳了出來,而將后者的責問言論限制在這浩如煙海的網絡世界的極小一域?
似此,這個賽揚還有規則嗎?沒有規則的賽揚還會有正常的秩序嗎?一個連正常的秩序都沒有的社會還會和諧嗎?
至此請問,這裁判對于和諧難道還不重要么?
秦川牛
20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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