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仰望星空,首先映入眼簾的,總是燦爛星輝,而不是深邃無邊的黑暗——越是巨大的存在,越容易讓人忽視其存在,從而成為背景。
當人們注目于所謂“特殊利益集團”時,會發現一個一直被忽視的驚人事實:雖然人們知道特殊利益集團是當今中國最富有的一群人,聚集了大量財富,那些被推在臺前的“富豪榜”上人物,根本和他們不可同日而語;但是,我們并不知道他們姓甚名誰,有哪些背景,又進行了哪些成功的“商業操作”,擁有何等財富?——不要以為這是天經地義的(商業機密嗎),在現代信息社會,網絡的力量無所不在,海外輿論更非國內權力所可約束,只要有一個信息源,有一位“知情人”愿意透露,相關信息就會鋪天蓋地。然而,時至今日,人們對特殊利益集團的構成、財富及其獲得過程,仍然朦朦朧朧,媒體上也只能得見一鱗半爪,構不成清晰的圖景。
難道他們的保密工作就做得這么好,戰勝了媒體,戰勝了網絡?難道他們內部就是鐵板一塊,不會因分贓不勻而心生憤恨,不惜“曝棚”?正是從這一反常事實中,人們可以窺見特殊利益集團真實狀況之一角:他們的分利模式已經十分成熟,“內部人”之間基本已可做到利益共享,真正實現了十六大所提倡的“共同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內部人之間,固然因權勢大小、機會遠近之不同,做不到老一輩革命家所向往的絕對平均主義,但其中的“不均”,也只是分利多寡之別,不是有無之別。更重要的是,對于怎么分配利益,圈內早已形成規則,此規則似乎即使是權勢最大者也不能隨意更改。于是,只要進了圈子,每個人都能分享到圈子外難以想象的利益,而且這種利益還是可以明確預期的;即使因為某些特殊原因(不可抗力,例如偶然被媒體曝光,或者政府被迫做出某種姿態)而利益受益,根據規則也能獲得相當補償。當然,補償的來源還是國家的錢袋。在這方面,早已為人所知的經典案例是2006年至2007年的山東魯能案:價值738.05億元的優質國有資產被人以37.3億元買斷,事情被《財經》雜志曝光后,國資委被迫中止交易,700億資產重歸國有,但卻要多付給對方9個億(被瓜分者還必須賠瓜分者9個億,這本來是只有在革命樣板戲中“控訴萬惡的舊社會”時才會出現的情節),還留下一個尾巴“該等轉讓價格根據魯能集團200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結果據實調整”——“據實調整”的結果,當然只會是賠給瓜分者更多。對此,媒體已無力介入,具體“結果”外界也就無從得知,因為“內部人”已經警惕起來了。只要他們警惕起來,就能封死一切信息外泄。此前的被曝光,固然有《財經》雜志出乎意料的膽大與執著,更主要原因可能還是對方沒有在意,沒有嚴防——沒有想到,小小一只麻雀也能折騰起風浪。后面就好了,一切都被掌控起來,時至今日,公眾還不知道在背后主持瓜分的,究竟是何方神圣?海外雖有傳言,各種流言滿天飛,但都不足令人信服。
正因為有這種“共同分享”的利益格局,以及利益受損時的補償機制,對特殊利益集團成員來說,現在確實無愧是“歷史上最好的時期”。相關的“知情人士”,也能分享到一定的利益和方便,成為“利益共同體”之一員。于是,也就沒有人愿意自曝什么,使得這種狀況“不可持續”。
當特殊利益集團分去太多蛋糕,引發民怨后,政府開始著手調整。但是,幾年下來,人們看到,調整都是在利益增量的邊際上做文章,以不破壞已經形成的利益格局為前提。因此,從增加的財政收入中,在基本滿足利益集團分配后,將剩下的部分多分一點給低收入群體,是可以做到的。短期而言,這樣做也效果明顯;長期而言,雖然在這些環節、渠道上又可能滋生新的特殊利益集團,形成新的分利模式,但畢竟無權勢的群體多少也能分一杯羹,仍然值得肯定。然而,那些直接觸及特殊利益集團利益的調整,例如調控房價,卻很難進行下去。按中國的體制而言,本來政府應該是最有調控能力的,但偏偏就是調不下去。已經捏到手心的“死魚”(例如去年年底曝光并督促地方政府處理的18幅閑置土地),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它們從指縫間滑走。其中奧妙,自不待言。
由此透露的信息是,所謂特殊利益集團籠罩范圍之大,背后權勢之強。毫無疑問,他們就是當下中國最有力量的一群人。幸運的是,這一因利而結合的群體,并不在“中國走什么道路”之類的空泛宏大議題上過分堅持,他們只堅持自己的利益。利益之外,他們也可以表現得開明,富于道德情操,甚至偶有慈善之舉。不用懷疑,幾代之后,他們很可能就是最赫赫有名的慈善世家,甚至成為推動中國政治開明的領頭人物。但在今天,只要觸及他們的切身利益,他們就會化身“黑洞”,讓一切都消失得無影無蹤。
這當然不是中國現狀的全部,但確實是今天重要的一部分,就像是星空中那無所不在的巨大黑色背景。由于這種背景的存在及其難以遏制的擴張,其他人的生存空間不得不不斷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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